征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等文书修改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

    为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我司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等6种文书(电子文本可从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为提高文书质量,现予以公布,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将你单位对以上6种文书修改意见函告我司,并将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010-64463239。
附件: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2011年12月27日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