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提出四项要求

近日,浙江省安监局就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办法》学习宣贯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办法》对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确保经营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及时对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开展宣贯培训,加强《办法》内容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条文内容、精准掌握规章要点重点,为顺利贯彻实施《办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厘清工作职责和范围。要求按照《办法》规定,厘清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经营许可工作权限和内容,明确交通运输部门仓储经营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界限,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衔接性和延续性。

三是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规范性文件,对存在不一致的,一律《办法》为准。在国家未制定有关许可证及申请、审查文书之前,仍可沿用原有格式。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信息收集。要求各地加强《办法》实施后的调研工作,汇总收集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汇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