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危化运输车辆进京采取临时管制
为保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自2012年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对剧毒、危化运输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另外,其它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未知
2012年10月29日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