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4·16”爆炸事故3名责任人被追刑责

7月26日,从南通市安监局传来消息,发生在今年4月16日的如皋双马化工粉尘爆炸事故已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复结案,3名事故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起爆炸事故共造成9死8伤,直接经济损失1594万元。

经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双马“4·16”爆炸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维修人员违章作业,由此直接导致较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在1号造粒塔正常生产状态下,没有采取停车清空物料的措施,维修人员直接在塔体底部锥体上进行焊接作业,致使粉尘发生爆炸,继而引发连续爆炸,造成整个车间燃烧,导致厂房倒塌。事发后,双马公司已被安监部门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称号。

据了解,“4·16”爆炸事故涉及的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都将受到处理,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车间主任和电工3名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丁亚鹏
陈国芳
新华报业网
2014年07月28日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