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GB30871-2022 4.12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2019中5.2的要求。
公司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是2018年购买的,是按GB3836.1DE 标准生产,且一直都有定期检定(校准)的,这个设备还符合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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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定期检定,且各项性能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19)中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响应时间、量程指示偏差、报警重复性等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
俞**
动火作业时负责人同时也是监护人,作业人为其他人员,请问完工验收时需要几人验收,应该由那些人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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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验收”建议实行“双验收”,即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护人和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并在“完工验收”栏分别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
范**
专家老师您好,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答记者问中“修订后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内容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相关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用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是2025.7.11印发的。在这之前取得的电工或焊工证,或者2025.7.11之后培训复审证书,不取得高处作业证,可以直接从事相关高处作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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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重复提问
范**
专家老师您好,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答记者问中“修订后的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内容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相关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用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是2025.7.11印发的。在这之前取得的电工或焊工证,或者2025.7.11之后培训复审证书,不取得高处作业证,可以直接从事相关高处作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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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2025年7月11日之后取得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换证的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用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王**
切割用丙烷的经营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是燃气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丙烷的限生产原料使用非燃料用途都有哪些?切割用丙烷属于生产原料使用非燃料用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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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是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你实际情况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的丙烷,并未明确规定是否用于生产原料和非燃料用途。
关**
同一装置 / 设备单元内,同一班组连续开展同类型特殊作业(如脚手架搭拆、高处作业),作业介质、环境、风险未发生本质改变,是否允许一张特殊作业票覆盖多个作业点位?若允许,需满足哪些边界条件?若作业高度不同导致风险分级变化,是否需要重新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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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区域内管廊上的同一根管线的高处作业可以办理一张高处安全作业票,但应在安全作业票上作业地点栏中明确管线的起止位置。如果这条管道跨越多个不同的区域,或者作业高度不同导致风险变化,应分别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高**
专家您好,我单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个培训机构,由于中国石油属于危化品企业,但是我们培训机构只涉及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是危化品,其他不涉及任何危化品,请问,我们是按受限空间作业还是按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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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是否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根据营业执照上企业的性质去界定是否采用有限空间还是受限空间。
张**
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我们车间属于公用工程在2011年间设计的干煤棚、破碎楼、输煤栈桥,这些区域的电气设备设施设计满足当时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0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992)规定的防水、防尘要求。
现行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以上区域应满足防尘防爆的要求。
1)请问以上区域是否需要进行设计改造满足现行规范粉尘防爆的要求?
2)同时按照AQ 3067--2026,5.4.3 条,是否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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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IP)和防爆(Ex)是衡量电气设备安全性的两个不同维度的标准,两者关注点不同。企业需核实前期设计中的防尘是防护标准还是防爆标准。(1)关于干煤棚、破碎楼、输煤栈桥是否需满足粉尘防爆要求,参考《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第15.2.2条,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参考《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2013)第15.0.2条,煤场应属于23区火灾危险环境,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应属于22区火灾危险环境。企业要联系设计单位,明确干煤棚、破碎楼、输煤栈桥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并按照设计采购相应防爆选型要求的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必要时可联系相关单位,测试干煤棚、破碎楼、输煤栈桥煤尘最小点火能、最小爆炸浓度等关键特性参数,并按照GB 50058等标准要求分类落实粉尘防爆措施。(2)参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AQ 3067-2026)第5.4.3条,爆炸危险场所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属于重大隐患。
李**
关于GB30871-2022 “4.12 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符合GB15322.3和 GB/T 50493-2019中5.2的要求。”是指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仪出厂标准必须符合GB15322.3的要求,符合GB3836 .1-2010和GB3836.4-2010的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器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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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5322.3-2019)对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制造和使用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外观、性能、检验规则、标志等,而《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 3836.4-2021)是探测器防爆性能要求,三者所要求的内容不同。
刘**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企业如何理解?使用甲醇生产其他产品的化工企业、使用少量重点监管危化品做实验检测有危化品储存间的医药制造企业是否属于?加油站是否需要做HAZOP分析?
2.AQ3067中医药企业的适用范围是与2026应急部化学制药专项整治的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10、2720、医药中间体)一样吗?那其他医药制造企业应该使用哪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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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中明确,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称“两重点一重大”。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明确了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加油站是否需要开展HAZOP分析,企业可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认。
医药企业可按照《2026年化学制药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专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范围,包括化学反应生产原料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10)、制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720)以及相关医药中间体的化学制药企业。
王**
AQ3062-2025中第7.4.2.4 危险化学品计量槽、高位槽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并设置溢流管道或采取液位高高报警值联锁停进料措施。这里包不包含接收罐,比如车间内1000-2000L的溶剂接收罐。7.4.2.5 可燃液体储罐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液体储罐应设置液位高、高高报警,高高报警值应与进料阀门联锁,储罐应设置两套远传式液位测量仪表,且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连续测量功能。这里指的是罐区的储罐还是说包含车间内计量罐、高位槽、接收罐?现在检查的时候很多专家意见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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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重复提问
王**
AQ3062-2025中第7.4.2.4 危险化学品计量槽、高位槽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并设置溢流管道或采取液位高高报警值联锁停进料措施。这里包不包含接收罐,比如车间内1000-2000L的溶剂接收罐。7.4.2.5 可燃液体储罐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液体储罐应设置液位高、高高报警,高高报警值应与进料阀门联锁,储罐应设置两套远传式液位测量仪表,且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连续测量功能。这里指的是罐区的储罐还是说包含车间内计量罐、高位槽、接收罐?现在检查的时候很多专家意见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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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第7.4.2.4中,危险化学品计量槽、高位槽一般是指车间内的罐。第7.4.2.5中,可燃液体储罐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液体储罐,一般是指罐区内的储罐。
彭**
专家老师您好!在罐区储罐的接地扁铁,补接扁铁(原地面上的扁铁腐烂了),(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内为甲乙类)属于特级还是一级动火;在储罐连接的扁铁1米处焊接扁铁,是不是等同于在储罐上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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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条的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在罐区储罐的接地扁铁补接扁铁、在储罐连接的扁铁1米处焊接扁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内为甲乙类)均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汪**
专家老师好,我们是一家精细化工企业,现在储罐区(未涉及重大危险源)储罐接地扁铁在储罐出来1.5米到3米外防火堤之间的部分被腐蚀了,现在想进行动火作业,将储罐出来的1.5米切断,用新的扁铁将两边焊接起来,现在我们自己看30871,是说要不在储罐上动火,要不就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防火堤内动火属于特级动火,其他属于一级动火,但是问了本地专家又说连接储罐的扁铁动火属于特级动火,现在我们想咨询以下,我这种储罐1.5米外的扁铁动火是否属于特级动火作业?谢谢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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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条的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在储罐区(未涉及重大危险源)自储罐接出1.5米外的扁铁动火,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索**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厂三级安全教育,由他们自行组织开展72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另外由发包方属地生产装置进行补充中心级安全教育8学时,能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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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第5.4.4.1 条的要求,企业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办理入厂手续,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存入厂及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