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在30871盲板抽堵作业7.4中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这个是否需要单独建立一套专用记录,还是在作业票中哪里描述一下,如何理解执行,烦请解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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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张**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在30871盲板抽堵作业中要求: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如果是本单位内部开展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同一单位,验收时是否需要双人验收?部分专家和培训资料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实行双验收,但标准中未作出明确要求,如何理解执行,烦请解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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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单位内部开展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同一单位,如果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不是一个车间的,需要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人员进行共同确认。如果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属于一个车间的,需要由熟悉工艺流程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确认。
陈**
专家老师好,按照GB30871-2022中第10.1条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我在同一地点做同样类型的检修工作时,能否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覆盖整个作业周期例如5天,然后5天时间内办理5张同样作业条件的动火作业票与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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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0.8条的要求,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所以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不能覆盖整个作业周期例如5天。
张**
关于特殊作业气体检测的取样时间与作业票审批时间,请帮忙澄清。假设作业票审批涉及多个审核人A、B和批准人C,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8:30第一次气体分析合格后,审核人A和B进行了审核。后来由于第一次气体分析即将失效,就重新取样,8:55第二次气体分析合格。9:05批准人C最终批准了作业。有人说,第二次气体分析合格之后,审核人A、B也要重新审核。请问这是必须的吗?还是说,在审核批准过程中,只要有合格有效的气体分析结果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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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1条的要求,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动火作业场所的外部环境是动态变化的,如果气体分析时间和作业开始时间间隔过长,现场作业环境状态可能发生改变,气体分析合格的场所也可能又出现气体积聚的现象,这时在开展实际作业时现场可能出现可燃气体超标的情况。30min为企业能完成现场气体取样检测办票审批流程的大致时间,且目前气体检测技术也比以前有所提高,可实现快速检测,因此规定30min的间隔时间是合理的。 动火前30min开展气体分析具体是指从在作业现场取样进行气体分析起,到动火作业真正开始实施的时间止。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执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动火作业分析的有关要求。
陈**
专家老师好。 针对《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有以下问题: 1,安全交底是否需要书面形式的?视频监控也可以? 2,1)公司目前有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作业票还是必须要有的吗?2),如必须,附件A的格式是标准格式,还是参考?3),一套装置检维修,是否可以按照一套系统(氯化/精馏等)来准备设备检修作业票?还是必须按照一个设备(如一台泵)来准备? 3,设备抢修发生在中夜班,其可行性评估和抢修方案是否可以使用非纸面的形式?微信、邮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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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安全交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进行签字确认。 (2)设备检修作业,需要按照《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26)的要求,检修作业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设备检修实施单位办理设备检修审批手续,涉及特殊作业的,需要同时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根据《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26)的要求,设备抢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抢修过程的安全风险,开展抢修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设备抢修方案,不应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抢修。
张**
我公司为煤焦化企业,输煤皮带输送机导料槽使用微动力除尘。工作原理:除尘器本体与导料槽直连,净化过滤室与导料槽连通。由风机产生负压,吸取导料槽粉尘,经过滤筒过滤,脉冲控制仪定期反吹,洁净气体排放室内。反吹灰尘直接落入导料槽与煤料输送走。 请问输煤皮带除尘器还需要设置泄爆设施吗?还需设置进出口风压差检测报警设施吗?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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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8.4.8条规定,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第8.4.4条规定,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王**
贵单位参与的标准:TCRIAC0069—2021 《化学试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有一个重要错误:7.1有限数量包装件测试要求。引用的标准的条款号错误(按GB19269-2009中7.2.1,应该8.2.1;按GB19269-2009中7.2.4,应该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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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化学试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T/CRIAC 0069-2021)所属团体: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该标准有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起草,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未参与该标准起草,如有问题请联系标准所属团体: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赵**
你好,我想咨询下新建一般化工生产项目在建设期间,动火作业等需要按GB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来管理,还是按照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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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建项目距离厂区其他火灾爆炸生产装置距离>30m,且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执行。
刘**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使用手持钢锯切割管材,作业中只有机械摩擦,不产生火花或明火,我们地方专家说属于,到底属不属于动火作业?请老师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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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4条的要求,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标准中未明确手持钢锯切割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但动火作业具体适用范围还应执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马**
协会专家好:现咨询关于精细化工企业获取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精(蒸)馏等物料起始分解温度计分解热数据的方式问题。 按照AQ3062要求,企业应通过热稳定性测试或查阅可信资料获得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精(蒸)馏等物料起始分解温度及分解热。查阅相关要求对反应风险试验能力有具体要求,请问企业是否可通过实验室自有DSC仪器测试获取物料的起始分解温度及分解热?这种获取方式是否合规?(企业不涉及高危工艺,反应风险评估未做全流程,有个别物料起始分解温度、分解热在反应风险评估报告上未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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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监总局在2017年发布了《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符合这个文件要求的机构或实验室都可以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王**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专业均为环境工程专业,请问我公司技术负责人专业是否符合包保责任制中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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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AQ 3072-2026)第4.4 条的要求,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应由企业层面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担任,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负责。
马**
专家您好:我们是独立焦化,皮带输送机转运物料粉尘治理,安装的微动力除尘是否适应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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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1条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工程及工艺设计、生产加工、存储、设备运行与维护”,因此《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适用于独立焦化皮带输送机转运物料粉尘治理。
王**
各位专家老师:我是医药化工安全管理人员,请教受限空间辨识问题:1.判定须同时满足全部定义还是部分即可?2.有楼梯、通风照明的地下消防泵房(150㎡)等长期工作场所,及每日巡检取样的污水池,是否一律按受限空间管理?3.不切割无法进入的罐体(如1m³空气储罐)如何判?4.雨水井、电力井、消防井等如何判定?5.若上述均属受限空间,是否任何作业都需办作业票?我们初步设想全列台账分级管控,地下室巡检、污水池取样巡查能否不办票?另请指点易遗漏或过度的情形,担心尺度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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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本标准定义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 人员全身进入或身体局部探入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等密闭设备内作业;  进入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以及其他类似受限空间内作业;  进入或探入其他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富氧的封闭、半封闭场所内作业。 要基于风险分析来确定是否为受限空间,而不是单纯看满足哪几个条件。新建的池子是否属于受限空间要综合进行风险分析。如果新建的池子距离生产装置区较近,有可能积聚可燃有毒气体的、可能发生池壁塌方等事故的,应视为受限空间。 (2)如果有楼梯、通风照明的地下消防泵房(150㎡)等长期工作场所符合受限空间的条件,也确实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日常巡检也必须进入,巡检可以不视为受限空间作业,不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但应参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在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巡检制度中明确安全条件确认、相关气体检测的要求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采用双人巡检,一人巡检一人监护。建议企业在此类受限空间内安装固定式氧含量、有毒气体探测器,在空间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3)每日巡检取样的污水池,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情况,进行取样作业,需要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4)雨水井、电力井、消防井深度大于1.2m,如果人员头部不进入雨水井、电力井、消防井,只把手探入进行开关阀门等操作,则可不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待,如果人员头部进入雨水井、电力井、消防井,需要按照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5)日常巡检属于常规性作业活动,所以可不把进入较封闭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检视为受限空间作业。企业应在进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入较封闭的场所进行日常巡检的人员应采取携带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等防范措施。
朱**
硼氢化钠还原反应时会产生氢气,是否判定该反应为重点监管的加氢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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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加氢工艺的定义是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判断是否属于加氢工艺不在于是否产生氢气,应判断是否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氢原子。由于“硼氢化钠还原反应时会产生氢气”描述比较笼统,无法了解企业整个化学反应过程。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加氢工艺,取决于具体的化学反应类型和工艺路线。建议企业根据本企业采用的化工工艺及其特点并与原设计单位核实,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加氢工艺的相关要求,进行判断。
石**
老师好:我公司液氨用于烟气脱硝系统,有液氨储存、蒸发、吸收系统,储存设施的安全阀排放进入水洗吸收系统,水洗罐顶部有一气相排放口,请问,此排放口需要设置氨报警仪吗?紧邻的气氨储罐顶部已设置一台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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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排放口需要设置氨有毒气体探测器,用于检测水洗吸收系统中吸收排放的氨达到饱和状态,或水洗吸收系统失效,防止氨泄漏至环境中。相关如《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第6.1.3条,事故氯吸收系统的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2)关于紧邻的气氨储罐顶部已设置一台报警仪问题,参考标准中探测器的设置要求,①水平覆盖半径,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2.1条、4.2.2条,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②垂直安装高度,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6.1.2条,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