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顺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

    2013年9月14日10时左右,辽宁省抚顺市顺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公司)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顺特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城乡路52号,在岗职工50余人,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2年1月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原甲酸三乙酯、亚磷酸、盐酸、氯乙烷、甲酸乙酯、原甲酸(三)甲酯、甲酸甲酯

    9月14日10点左右,顺特公司作业人员对原甲酸(三)甲酯(闪点15℃)储罐顶部的进料管进行焊接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包括蒸馏车间主任在内的5名本企业作业人员死亡。9月14日17时左右,物料罐内所剩物料燃尽。事故未造成物料泄漏和水体污染。

    经过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顺特公司在原甲酸(三)甲酯物料罐没有完全清空并隔绝、清洗置换的情况下,对两个罐顶的进料管线进行焊接,引爆罐内的原甲酸(三)甲酯,进而引发火灾。经现场了解发现,针对此次作业企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无动火作业票;未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原甲酸(三)甲酯:别名三甲氧基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闪点15℃),危险货物编号32124。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CCSA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
2013年09月17日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