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局通报驰顺化工12·15事故情况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
“12·15”事故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函〔2012〕324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安监局直管企业:
2012年12月15日18:10左右,位于阳新县木港镇坳头村的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乙基氯化物碱解岗位发生气体泄露,导致2人死亡,1人中毒。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12·15”事故情况及有关要求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占地面积135亩,现有年产22500吨乙基氯化物、2000吨甲基氯化物生产线。2009年7月首次取得安全许可证,2012年7月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12月15日18:04分左右,碱解操作工打开二楼2#碱解釜真空阀后,到三楼打开2#氯化釜底阀放料,然后回二楼观察视筒放料情况。此时三楼硫化岗位两釜共有三人作业,三楼氯化操作工刚投完3#釜料,准备送记录纸到一楼去。约18:10分,氯化操作工从三楼到一楼途中发现正在进料的2#碱解釜突然冲出大量气体,赶紧向一楼撤离,随后到二楼准备观察视筒放料情况的碱解操作工也看到该况,并迅速跑向一楼。二楼屋面为非整板结构,大量气体从错开的间隙窜到三楼,致使正在2#碱解釜上方三楼作业的三名硫化岗位作业人员吸入有毒气体,导致2人死亡,1人中毒。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根据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碱解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抽排不畅,气体冲开观察孔的橡皮塞,造成有毒气体扩散,致使现场岗位人员中毒。
该事故暴露出湖北驰顺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本质安全水平不高,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不细、执行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松懈等诸多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全面完善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工艺上下配套工序也必须与主体装置同步实现自动化控制;尽快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提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增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程序,进行风险辨识和控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相应能力的单位负责设计,工厂的布局要科学合理,选择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在设计阶段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进一步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安全可靠性、周边安全距离以及企业总体布局等安全设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和审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评价质量,对在评价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评价机构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评价资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避免边组织生产、边施工建设。
(三)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适度提高操作人员的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操作人员,大专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使其真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四)进一步强化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针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装置进行全面排查,修订完善作业技术规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发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7日
湖北省安监局
2012年12月20日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