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通报一起燃气泄漏事故 企业发致歉信
3月26日,在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政府通报了去年12月18日发生的天然气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根据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意见,决定对建设单位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83.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董事长姬李仓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副总经理麻晓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处以1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贺玉斌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项目负责人崔有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去年12月18日,西宁市南川东路77号同心家园工地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泄漏的天然气扩散至距施工现场东侧约26米的简易棋牌室内遇明火发生爆燃,事故造成棋牌室内7人被烧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7万元。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全力组织救援。当天,市政府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在进行打孔作业时,将地下的天然气管道侧壁打穿,发生天然气泄漏继而引发爆燃。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青海三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依法查明3﹟楼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未依法向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分布资料;二是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基坑支护施工作业前,未依法会同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及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盲目施工。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丁)
致歉信
2013年12月18日,由我公司负责实施的西宁市南川东路77号同心家园项目部3#楼,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不慎将地下天然气管道打穿,扩散的天然气遇明火后发生爆燃,造成周边居民群众7人轻度烧伤及财产损失。此次事故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给周边住户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给伤者及其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对此,我公司向伤者及其家属、周边居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道歉。
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目前,我公司已经停止了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正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伤者救治、损失赔偿和事故调查工作。公司内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停职处理。
反思此次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的主要责任是: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施工前未查明地下天然气管道分布情况,盲目施工造成事故发生。三是应急处置不到位。泄漏的天然气扩散后,未及时有效地疏散周边居民群众,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该起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给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公司决定:
1、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自愿承担本企业应该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感谢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