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案查处8.25中毒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近日,宁夏安监局对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8.25”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1年8月25日18时20分,青铜峡市第三建筑公司在青铜峡市渭莎交通物流有限公司物流中心实施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排污管改道施工时,发生一起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7人不同程度中毒,5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治愈出院,直接经济损失350多万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8.25”较大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自治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事故责任单位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以上不等的经济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自治区安监局已向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目前已进入自治区安监局案审程序。
宁夏安监局
2012年12月20日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