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意见》先行先试,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在综合分析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及行业领域特点,充分考虑创新性、代表性、积极性和示范性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选择了部分地区作为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联系点。近日,这些地区总结了各自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的进展情况。本报特予摘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北京市

 

统筹分类 重点突破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北京市对《意见》中的改革任务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分解、细化,总计梳理出120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并分类研究推进。

 

北京市委、市政府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内容,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的优势,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北京市安委会成立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

 

北京市抓住重点,积极作为。市政府印发文件,明确了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16个区委、区政府也将区安监局列为政府组成部门,16个区的安监局局长已全部由各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完毕。市编办印发通知,针对各类功能区提出了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厘清职责关系4项主要任务,要求完善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总工会、市安监局明确提出,建立重大隐患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北京市安全生产督察方案(试行)》正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即将印发。下一步,北京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将在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市属国有企业所属的二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三级单位,试行安全总监制度,支持、提倡其他有条件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

 

北京市将《意见》中提出的改革任务,分成三大类,区分工作层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改革工作重心和改革重点。第一类,需待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细则的改革任务。第二类,正在推进的改革任务,争取提供更多北京经验的内容。第三类,根据改革精神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按照这个分类标准,下一步,北京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按照分类分步推进。针对第一类工作,北京市将积极跟进,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做好推进工作,并在推进方案出台之后做好贯彻落实。针对第二类工作,已经完成的,将进一步巩固深化,正在推进的,按照既定的目标方案稳步推进。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调研。结合实际,针对《意见》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梳理出的第三类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纳入北京市起草的文件内容中。

 

组织起草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届时,文件将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

 

近期重点研究推进的改革任务。北京市安监局针对部分改革任务,与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初步拟定了阶段性落实形式和具体的工作措施。

 

安徽省

 

加快步伐 提出措施

 

今年2月份以来,安徽省进一步加快工作步伐,党政同步发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要求,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目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已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安徽结合实际,突出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提出以下制度性措施,力求有所突破。

 

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委、政府班子相关成员担任。

 

建立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察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提拔使用。

 

全面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能。

 

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其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大中型企业和各类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薪资兑现、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职务晋升、评选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本地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加强领导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监督管理行政职能。

 

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制度规定,完善地方配套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规章衔接融合。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高风险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公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

 

辽宁省

 

沈阳市

 

梳理问题 推进改革

 

自2013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以安全生产“四化”(制度化、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难题,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稳步下降。

 

沈阳市各级党委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基地,为安全生产监管战线干部成长创造条件。2014年出台的《沈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试行)》,确定将市安监局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基地。2016年11月,沈阳市确定,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沈阳市还在设立企业安全总监、推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证后管理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法律顾问聘用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沈阳市结合调研和意见征求情况,认真梳理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监督治理体系、监管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从机制体制、法律法规、方式方法等方面推进创新改革,力求在相关方面取得新突破。

 

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指派1名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调整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主任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增加党委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负责人,并调整为主要领导。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配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增设巡查考核、督查督办专职工作机构。

 

依据《安全生产法》,明确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建立安全生产及时奖励制度。对突发事件处置、事故防范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市政府给予及时奖励。

 

加强市场安全准入。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等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全市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数量只减不增。

 

推进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市级层面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整体风险辨识评估,地区层面推进区域专项现状评价,企业层面推进班组达标和岗位达标,社区层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逐步构建全覆盖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修订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继续推进轨道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对阻碍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辽宁省

 

大连市

 

强化考核 紧抓落实

 

《意见》正式发布后,辽宁省大连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长就全市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大连市安监局组织8个专题调研组,分别前往14个地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着力解决当前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

 

目前,大连市已起草完成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基本思路是:在总体谋划上发力,在实施措施上落地。凡是中央顶层设计明确的改革任务,要不折不扣抓落实;中央探索的事项,要不等不靠抓试点;从大连市实际出发确定的改革自选动作,要千方百计抓突破。

 

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大连市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大连市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党委副职和政府常务副职为党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建立区市县、先导区安监局局长任免向市安监局报告制度,把好各地区安监局局长选配关。该市还要求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改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该市提出,将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设专职副主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工作。大连市已经发文明确,市级和14个区市县(含先导区)安监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加强县乡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力争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全部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在村(社区)设专职安全协管人员。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处(科、室)。

 

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加快推进《大连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在今年7月1日前颁布实施。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审批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立人大定期执法检查和重大以上事故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定期开展城市安全评价,排查城市安全风险点、风险源,评估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全面达标。

 

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安全宣教工作。

 

山东省

 

青岛市

 

落实责任 继续加力

 

《意见》下发后,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并确定2017年为全市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年。目前,青岛市已成立贯彻《意见》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广泛调研,归类梳理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青岛市先行先试,《意见》中涉及的部分制度性措施,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如在建立“党政同责”领导责任体系方面,早在2013年11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就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市还在强化安委会领导作用、落实“三个必须”以及推进“双重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下一步,青岛市将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信息化和科技手段支撑不足等问题,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规范安全中介服务。

 

抓紧修订《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力争年内出台。

 

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巡查对象以区(市)政府为主,包括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重点企业等。

 

在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监管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车辆等,安监办主任高配。

 

进一步界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责。一项工作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事项,分清主办、协办关系,明确各自责任。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设立或明确安全监管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

 

研究制定企业法人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问责和处理具体规定,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打造“智慧安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张网”。

 

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和智力支撑平台,加快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科技和智力支撑体系建设。

 

明确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扩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范围。着力推广应用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构建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管体系。

 

进一步充实增加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

 

积极推动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手段,争取把政府购买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程序。

 

在中小学(幼儿园)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区(市)、校(园)创建和安全教育课程量化考核。

 

浙江省

 

湖州市

 

明确时限 细化方案

 

浙江省湖州市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是沪、杭、宁三大城市的共同腹地。201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43亿元,财政总收入361亿元。

 

目前,湖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贯彻落实《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该市按照《意见》要求,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梳理,已初步形成分步骤、分阶段、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的工作计划。

 

在《意见》明确提出的重点任务中,湖州市已有部分取得初步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方面,湖州市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并增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为安委会副主任。该市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系统“平安湖州”考核和县区综合考核等,并逐年加大权重。在社会化服务方面,湖州市探索构建集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服务、企业互助服务、行业协会服务、保险参与服务五大社会化服务模式于一体的服务供给模式。

 

已着手试点的,抓紧推广应用。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方面,湖州市已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列入2017年立法项目。在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实施重大隐患“一季度一挂牌一验收一通报”制度。在技防措施推广应用方面,全面推广“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开展矿山企业“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加工机组改造试点。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在德清县试点推行了隐患排查“E监管”系统,运用移动互联网、二维码物联网、地理信息和微信应用等成熟技术,初步打造一个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社会公众五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平台。

 

能在市级层面解决的,抓紧稳步推进。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方面,湖州市将由金融办牵头,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出台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奖惩办法。在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方面,将由规划部门牵头,完善准入标准,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方面,将由安委办牵头,制定出台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方面,由人社部门牵头,工会和安监、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出台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下一步,湖州市将加快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作,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由市安委办牵头,赴各县区、各部门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座谈,赴先进地区“取经”。进一步细化本年度重点工作,由各牵头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甘肃省

 

庆阳市

 

完善机制 无缝对接

 

甘肃省庆阳市位于陕甘宁三省(自治区)交会处,是原陕甘宁边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油煤气资源富集并存。该市地形复杂,涉油涉煤区域广,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对象多为小微企业。

 

庆阳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提出了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十大任务。按照计划,这十大任务从今年启动,至2020年结束。针对监管基础薄弱、全民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严、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重点问题,庆阳市将在五个方面探索改革创新。

 

一是织密责任网络。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主体的责任差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界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安监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机制,对业绩突出的安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二是完善相应机制。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并行协作,进一步明确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无缝对接,探索建立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清单。全面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探索加强市、县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探索建立市、县总工程师岗位和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度,争取将乡镇安监站设置为正科级建制。提升应急保障水平,争取设置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强化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协调作用,设立专职副主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面加强,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是推进依法治理。推进法制建设规范化,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市场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办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地方制度。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推动风险防控制度化,对企业选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以及高危项目审批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形成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销号闭环管理。实施安全发展优化保障课题研究,打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示范乡村。建立完善职业健康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体系。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出台地方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制度。提升基层装备保障水平,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保留、增加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车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基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设市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急管理平台、检测监控平台。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作用。鼓励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

刘萍
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7年03月20日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