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 第 1 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6年 第 1 号
公 告
2016年 第 1 号
鉴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监管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6月30日仍有效的甲级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6月3日
2016年6月3日
付希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6年06月08日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