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近日,该市财政局、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用于安全生产隐患评估与整改、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用于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辨识和评估、市级挂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治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和施救,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补助,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补助;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奖励,对排查治理重特大安全隐患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和专家队伍建设,安全街镇标准化建设补助等。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符合政策导向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专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报告制度,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1年07月22日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