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强化危货运输监管 建立企业退出机制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根据方案,要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一要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 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 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二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强化运输过程监 管。第一批试点的6个省份要争取实现50%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其余省份可结合实际开展试点。三要完善市场准入和异地备案制度,从源 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对具有资质、在异地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应接受其备案申请,并将其纳入当地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异地经营,又不到 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也不接受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经营资质。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付希燕
中国安全生产报
2016年04月05日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