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 (草案)》征求修改意见
关于征求《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
(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政法函〔2017〕14号
(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政法函〔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总局政法司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为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现征求你们对草案的意见,请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于3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aqscfzjs@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总局政法司组织起草了《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为集思广益,提高规划质量,现征求你们对草案的意见,请认真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于3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aqscfzjs@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2月23日
刘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02月23日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