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使用天然气锅炉 生产蒸汽和发电的企业,需要执行GB30871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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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 30871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张**
老师 您好,请问: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没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中控室值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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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注册消防工程师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范围为1、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2、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3、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5、火灾事故技术分析;6、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消防设施操作员为岗位操作人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胡**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里面提到其他伤害是一大类还是指单一的其他伤害。如在办理工作票时涉及的危险因素写其他伤害,还是要把其他伤害具体到某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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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他伤害”是泛指,涉及到一大类伤害。办理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时,“风险辨识结果”栏可以填写“其他伤害”。
周**
各位专家:我司是危化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足50人,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目前已经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是否还需要给车队再配一名专职安全员,因为危化品运输和危化品经营是两个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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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是一家企业,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石**
您好,请问,危化品名录第377项,有机过氧化物(2,5-二甲基-2, 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这种危化品名录中的过氧化物,第四行写的是含量小于等于77%,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含这种危化品量为1%甚至更小的混合物,也应判定为危化品?还是按照实施指南必须含量不小于70%才能直接判定为危化品?另外这第四行写的含量小于等于77%,对于含量大于77%该怎么判定呢?还有1条建议,建议这个留言台设计成可以上传附件图片等功能,以便于更直观的进行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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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77%执行。
游**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是什么时候出正式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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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信息。
石**
您好,请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按此标准,聚烯烃装置造粒厂房内的操作室是不是就是不合规的?想了解下有没有整改完的案例?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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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聚烯烃装置造粒厂房内的操作室需要拆除。
姜**
请问2024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什么时候开始培训,有什么资质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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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电询吕老师 15066881125。
许**
请问个人信息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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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么个人信息?
许**
请问如何修改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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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修改什么个人信息?
李**
定期在洁净厂房进行臭氧消毒,封闭一小时。其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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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视厂房内涉及的物料、工艺和臭氧发生工艺情况确定。
尹**
GB30871-2022中关于特殊作业的结束时间应该怎么填写,是在办票时按理论时间填写,还是按实际结束时间填写,如果实际施工时间超过理论时间(以特级动火8小时为例)是需要停工先办票在施工,还是施工的同时在补办作业票,作业期间中断时间是否也计算在实际施工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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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GB 30871-2022提供的动火作业票样中“动火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应该填写作业实际结束时间;当然“动火作业实施时间”中的结束时间也可以填写为计划作业结束时间,但此时安全作业票中应再其他位置填写实际作业结束时间。2.如果估计到在动火作业票有效期到期前动火作业工作不能完成,应在到期时间点前重新申请开具新的动火作业票,新作业票应在原作业票有效期内完成审批,则作业可以不停止继续作业;否则动火作业票到有效期后只能停止作业,办理完新的安全作业票后再重新开始作业。3.因为动火作业期间的中断时间很难在作业票中准确记录,所以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包含在有效期内。
张**
化学品协会的专家老师您好,请问工业过氧化氢是酸性还是碱性?目前SDS等官方资料无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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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国中化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工业过氧化氢的pH值范围为3-5,其他单位提供的pH范围有2-4的。考虑到稳定性和减少分解的风险,工业过氧化氢的pH值范围是2到5,属于弱酸性。谢谢!
蔡**
老师您好,我们是合成氨生产企业,近期我们企业获悉新修订了《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里面第30项第2小条,明确说:液氨球罐至装卸车设施的距离必须大于35米。参照标准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这个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嘛?因为在石化规上面6.3.3条表下面的注释中,说明液氨储罐间的间距按照液化烃执行,与其他设施的间距我们一直按照乙类液体进行的设计,液化烃与汽车装卸站要求35米,乙类液体与汽车装卸站的距离要求15米,两者差距较大。我想请问老师,液氨球罐与汽车装卸站的距离能否执行乙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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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液氨可按乙A类可燃液体考虑。
杨**
最近出的《合成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第30条,(1)液氨球罐(100m3~1000m3)到甲类 生产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2)液氨球罐到装卸车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 35m。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显然是将液氨作为液化烃。 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只有在6.3.3条,液氨罐间的防火间距按液化烃;根据3.0.1条文说明表2,液氨是列入乙A类可燃液体。可见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乙A类可燃液体确定。 建议回归《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原要求,否则将会给许多现有企业造成矛盾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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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装卸车设施是指的汽车装卸站。液氨可按乙A类可燃液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