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田*宽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18安全作业票规范填写,不得涂改。是否可以保留原有书写痕迹,在旁边进行修订并进行签名确认,是否可行?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已明确规定安全作业票不得涂改。安全作业票在办理过程中、完成审批后均不得涂改,一经涂改,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朱*彬

于6个月前留言:

化危为安线上讲堂,往期内容咋不能回看了呢?

回复:
您好!回看更多以往直播课程请登录“化危为安”教育培训在线平台(https://www.ccsazx.net/)进入“直播课堂专栏”收看。

潘*波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油漆涂料类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分为有色油漆及底涂无色漆,在《危化品名录》里属于2828类油漆、涂料类。但是在危险化学品申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时,相关登记为清漆、色漆分开申报登记的。因清漆、色漆2类产品安全性能相近,危险性相似,现应下游客户要求,为便于管理,想将清漆安全标签、色漆安全标签等2个危化品安全标签统一变更为“涂料安全标签”。想请问老师,在合规性上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
您好!清漆、色漆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的第2828类,根据GB 15258-2009《化学品标签编写规定》要求,可以采用同一化学品名称。

柴*龙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我司液氮站原先卸液氮是由槽罐车自带发电机供电。现我司从配电房专门拉了一路电源安装在卸氮现场(插座由物流供应商提供),卸氮时槽车上的插头将连接到插头上,给槽罐车用电设施(增压泵等)供电 ,使用频率约为2次/季度。我司电气工程师认为此电源是为槽罐车的用电需求而专门设置的,不应作为临时用电管理。请老师澄清一下,该作业是否为临时用电作业?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液氮槽罐车卸车属于岗位上的正常生产操作,不属于非常规作业,液氮槽罐车卸车时用电可不视为临时用电。但液氮槽罐车卸车用插座等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如果在爆炸危险区内)等要求,规范安装,同时液氮槽罐车卸车操作规程中应有规范使用插座及相关电气设备的相关内容。

黄*云

于6个月前留言: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规定三氧化硫生产、使用及贮存场所应设置泄漏检测报警仪,经查阅三氧化硫的理化特性,标态下三氧化硫的状态是晶体不是气体,另外目前市面上找不到生产三氧化硫检测报警仪的生产厂家。请问我们生产烟酸的装置里面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合适吗?

回复:
您好!发烟硫酸是指含有过量三氧化硫的硫酸,二氧化硫只是生产硫酸过程中的中间产品,与三氧化硫不同。因此在生产发烟硫酸的装置里面设置二氧化硫泄漏检测报警仪是不合适的,起不到检测三氧化硫的作用。

俞*民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化工装置区周围已经设计有环形沟及事故池,需要再增加围堰吗?假如需要增加围堰要求是怎么样的?

回复:
您好!在化工装置区周围设计的事故池主要是用于应急情况下收集含污废水及消防废水,环形沟用于应急情况下废水的导流,而围堰的作用是尽可能阻挡泄漏的物料外流造成污染和引发事故,所以化工装置区周围设计的环形沟、事故池与围堰各有不同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根据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要求,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华*勇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原有介质为盐酸的反应釜清洗干净了,风险辨识内还需要辨识腐蚀风险吗?谢谢!

回复:
您好!这里的“清洗干净”只是一个程度用词,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一方面是否还残留低浓度盐酸?另一方面反应釜死角部位、连接管道、人孔盖内侧等是否也清洗干净?这些都要进行关注。如果反应釜各部位确实清洗干净并能够保证再无盐酸进入,可以忽略腐蚀的风险。

易*煊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对于危险化学品要求现场临时存放不超过一昼夜的量;请教一下对于非危化品的临时存存放有没有量的要求?中间拔出品的话放在充填车间暂存是否可以?有没有哪个规范条文有明确?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要求现场临时存放不超过一昼夜的量”的要求源自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的“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对于非危险化学品,虽然没有标准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厂房内超量存放,但从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角度考虑,还是尽量减少在厂房内的储存量为好,以保持生产车间的整洁。

张*胜

于6个月前留言:

专家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焦化工艺中粗苯罐区这样的二级重大危险源,需设立SIS系统。提出依据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的第五条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请问老师,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粗苯罐区不设置独立的安全表系统(SIS)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吗?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规定了需要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场合,即“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粗苯不属于剧毒液体,也不属于毒性气体、液化气体,不满足需要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条件。因此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粗苯罐区不设置独立的安全表系统(SIS)不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符*国

于6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危化品名录更新后,柴油不分散点,被列入危化品,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自用的少量柴油(2000L以内)暂存间是不是必须按照危化品仓库进行设计和使用;还是可以延用现在的独立暂存间(非危化品仓库),加油泵使用防爆型就可以了么? 目前没有查询到相关标准规范对临时存储柴油的要求。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非危化品仓库内的独立暂存间只要满足储存相应危化品的防火防爆条件,可以视为专用储存室。

周*博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专家您好: 请教一下,SAN、聚丙烯、ABS固体颗粒是否属于 化学品?谢谢

回复:
您好!SAN、聚丙烯、ABS固体颗粒属于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房*钢

于6个月前留言:

专家好,请问一下,“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 调整工作岗位 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中“调整工作岗位”如何理解,企业班组操作人员升职为班组长,班组长调动为日勤班组长,是否需要按三级安全教育重新进行课级、班组级教育,该如何教育,谢谢!

回复:
您好!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的目的是使该从业人员能够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风险管控技能,帮助该从业人员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避免技能不熟练而引发事故。”企业班组操作人员升职为班组长,班组长调动为日勤班组长,也应开展再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岗位的安全履责开展培训工作。

丁*斌

于6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是否包括其水溶液。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列明的无机盐类危险化学品的水溶液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取决于其理化性质是否发生巨大变化,应区别对待。

石*明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我司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支出的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请问一下隐患整改支出包含哪些费用?如果一个阀门故障,需要更换,更换产生的采购阀门费用、施工队安装费用,搭拆脚手架费用、吊车的台班费是不是都可以列入安全生产费

回复:
您好!隐患整改支出应是因整改隐患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整改时发生的间接费用。对于更换一个故障阀门而言,采购阀门的费用和施工队的安装费用可以计入隐患整改费用,而由此衍生的搭拆脚手架费用、吊车的台班费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易*煊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基层单位的定义是什么?和基层车间有什么区别?

回复:
您好!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的基层单位是指分厂、车间。

程*二

于6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罩(非空气呼吸器附件)需要进行定期检验吗?有没有规范依据?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全面罩(非空气呼吸器附件)的场合主要是涉及酸碱腐蚀性介质的作业以保护面部免受酸、碱喷溅灼伤以及低浓度有毒气体存在而使用滤毒罐的场所。其面罩虽然无需按照空气呼吸器的面罩一样开展定期检测,但仍建议定期检查维护。可以参照AQ/T 6110-2012《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执行。

李*葵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定期检验问题,新购买的检测仪器是必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校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吗?还是新购买的1年后才送检?谢谢

回复:
您好!新购买的检测仪器虽然都经过厂家的出厂检测,但仍应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校检,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万*生

于6个月前留言:

专家好!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文字内容比较简单,其中解释条款中第二部分是节选石化规5.2.18条中的第3款,有前置性说明,另外GB/T50779去年年底才实施。想咨询:机柜间或控制室不在装置区(间距满足要求),经过抗爆计算和设计及施工,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开有门窗的算不算重大事故隐患? 谢谢!

回复:
您好!经过抗爆计算和设计施工的机柜间或控制室不应在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开门窗,否则就是设计或施工失败。即使间距满足要求,那也是防火间距而不是防爆间距。建议核实现场实际情况,如果情况确实属实,仍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严*军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2个问题:1、《氟化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中要求“氟化氢液体在碳钢管路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请问这条是不是强制要求,另外如果管路的材质不是碳钢,例如不锈钢的,是否流速还要小于1.8m/s。2、今年专家检查时提出HAZOP分析报告中的风险矩阵必须使用5*7的,请问这是强制要求吗,我们报告中使用的是4*4的,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指南》中提出的“氟化氢液体在碳钢管路中的流速不宜大于1.8m/s”的要求是借鉴美国氢氟酸工业协会(HFIPI)的建议,其主要目的是减少高速流动的氟化氢液体对碳钢设备的冲刷腐蚀。因此对不锈钢材质而言,可以不受流速限制。 对于HAZOP分析报告中应采用哪种风险矩阵,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而言,风险矩阵划分得越细,风险评估就会越精确,现在开展HAZOP分析大多采用中国石化公司的7Х8风险矩阵。

柴*龙

于6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 GB30871中受限空间的定义为: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其中对于坑/池的深度没有说的很清楚。我司在临检时发现有个60CM的雨水坑,在敞开的空间,老师认为此处为受限空间,我司的安全管理人员人为这个不应算作受限空间,因为它不符合受限空间的要素。 这里想请教下老师对于坑(池),在不满足受限空间的进出受限、通风不良等条件下,多深的深度应该归为受限空间比较合适?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要基于风险分析来确定是否为受限空间,而不是单纯看坑(池)的深度。如果坑(池)距离生产装置区比较近,有可能积聚可燃有毒气体、人员进出可能有中毒、窒息风险,则应视为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