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高*伟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底前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个问题请教:本科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在化工企业担任公司级安全员,符合上述专业要求吗?是否需要进行学历提升或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回复:
您好!本科环境工程专业符合要求,可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蔡*定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常压罐顶(18~20米)计量口采样,算不算高处作业;常压罐顶有1.2米护栏和1米操作平台。是否需要系安全带?多少级风和多大的雨,或雷暴天气是否可以采样?

回复:
您好!日常计量、采样工作不算高处作业。关于恶劣天气的作业管理可参考GB 30871-2022。

张*海

于1年前留言:

请教老师: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中第33条:(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事故时连续供电的需求,宜直埋或充砂电缆沟敷设,确需地上敷设时,应采用耐火电缆敷设在专用的电缆桥架内,且不应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同架敷设。)我司丁二烯槽区外的雨淋阀组的电磁阀信号、压力开关信号、手报信号是否在此条的要求范围内,此部分的信号的电缆采用耐火电缆后并入此丁二烯储槽的专业仪表信号电缆桥架内是否可行,即是否可以讲专用桥架的概念理解为此罐区专用的桥架。

回复:
您好!电磁阀信号、压力开关信号、手报信号不属于消防配电线路。

申*宇

于1年前留言:

我单位是港口化工存储企业,现场在开票过程中有一些对gb30871-2022中的条款不明白的地方想请教解答一下。比如仓库内作业申请部门是归属地单位是指现场的仓储部门吗?还是其他部门比如工程部门可以代替仓库部门直接申请。是硬性规定必须归属地申请还是可以其他部门代替,谢谢解答。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的申请单位是作业需求单位,即哪个单位需要开展检维修作业则哪个单位就是作业申请单位,没有硬性规定必须是哪位单位,可能是仓储部门,也可能是工程部门。

庾*斌

于1年前留言:

国家、行业或协会对盲板标识牌的内容及格式有要求吗?

回复:
您好!没有强制要求,能清晰识别盲板即可。

宋*迪

于1年前留言: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三氯化磷是否需要计算重大危险源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回复计算还是不用计算。如果您想回复按照18218进行计算,我的问题如下: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2中,“J5,所有暴露途经”,是指什么暴露途径都算,还是所有暴露途径都必须满足?请您解惑!

回复:
您好!满足所有暴露途径的液体(除J4 外)、固体归为J5。暴露途径包括经皮、口和吸入。

杨*邰

于1年前留言:

涉及乙二醇槽罐车卸料,生产区域内卸料卸料软管的使用只能使用波纹不锈钢软管吗?使用PVC透明钢丝软管不符合规范吗?

回复:
您好!不可使用PVC透明钢丝软管。

李*宁

于1年前留言:

一个长期工程,动火票还没到期,林店票到期了,一张动火可以关联两张临电吗

回复:
您好!可以。

柴*龙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近期我司要在装卸站设置一些安全带的挂点方便槽车人孔打开及后续操作。但是查阅国标后未发现国标对挂点的承载力的要求。查了OSHA的一些相关标准发现OSHA是对挂点(OSHA叫锚点)是有要求的,要求能够承受5000lbs的冲击力。请问:1. 国标对于安全带的挂点需要承受的冲击力是否有明确要求?2. 如没有明确要求我司按照OSHA标准执行是否可行?3. 如果采取搭设脚手架的方式,我司的作业人员将安全带系挂在脚手架护栏上,护栏能否算作合格的锚点? 盼复

回复:
您好!依据《坠落防护 安全带GB 6095-2021 》要求坠落悬挂用安全带连接点系带的静态强度满足(15±0.3)kN、《坠落防护 安全带系统性能测试方法》(GB/T 6096-2020 )第4.3条要求,悬挂点在承受20kN的作用力时,最大位移小于1mm。故坠落悬挂用安全带的悬挂点能承受20kN的作用力即可,但前提为使用者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 kg。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问下,应急(原安监)部门核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与住建(原建设)部门核发建筑架子工作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为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检维修的高处作业,大修脚手架搭设该使用持有哪种特种作业证的施工人员?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经常从事脚手架架设、设备设施高处检修、维护的人员(含承包商)应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操作人员一般不需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020年8月 25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在高处能类别中,将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拆分为“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两个操作项目。理由是:存在高处作业的行业越来越多,作业环境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大,通过作业方式区分,并明确适用范围,可覆盖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中6个类别,且便于界定工作岗位,避免重复取证,符合“放管服”要求。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脚手架搭设人员应持应急管理部门所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在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人员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架子工证》进行脚手架搭拆作业。

米*林

于1年前留言:

化学品协会专家您好!关于GB30871-2022中高处作业的定义是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咨询:企业中部分设备外部按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安装直梯和平台护栏,日常人员需攀爬直梯到作业平台上进行检查、常规阀门操作等,攀爬过程中已落实安全带一步一挂或防坠器钩挂。这种情况需开高处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作业人员通过梯子(含固定爬梯)等工具上到高处以及从高处返回的过程,一般不视为高处作业。但在攀爬梯子上下的过程中依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邓*滨

于1年前留言:

您好,咨询两个问题,1由于《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被废止后未再有替换标准, 新建乙炔生产企业关于距离依照哪个标准;现有乙炔站现状中距离能否仍引用《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1991;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是否适用于丙烷充装企业。谢谢

回复:
您好!《乙炔站设计规范》已废止,可参考GB 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李*杰

于1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是化工单位的员工,咨询您几个问题,盼复。 1、化工行业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能不能直接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附录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示例”? 我们单位使用的罐、槽非常多,经辨识为受限空间后,需要在每个受限空间的人孔入口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么,还是在检修作业时需要张贴? 2、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涉及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能不能合并成一张标志牌使用? 3、在同一管廊架上,进行同一项动火作业(相隔20米左右)分成两组,能否按一个作业点办理相应票证进行管控? 4、根据动火作业定义,一个作业点的焊接切割、打磨都是动火,能不能办理一张动火证进行管控?

回复:
您好!1.GB 30871-2022第6.9条f)规定:受限空间作业停止作业期间,应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人员误入的措施。对于正常生产过程中的有关受限空间未明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299号)中要求:企业应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以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依据以上规定,企业应在正常生产时、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中断期间,在受限空间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可以采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中“附录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示例”。 2.对于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分别有相关的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两个标准中对于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的警示标识的要求不尽一样。建议整合设置一个化学品的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内容应包含两个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3.如果管廊上的两个动火点处于同一个区域内(即未跨越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区),且未在处于运行状态下的工艺介质管道上的动火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但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增加作业监护人。 4.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针对某一项检修活动,而不是针对动火作业的工器具。同一项检修活动,可能会同时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多台设备设施进行动火作业,可以办理一张动火作业票。同一个作业地点但不是同一项检修活动,应针对各检修活动分别办理安全作业票。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实习生是否需要三级教育培训?离职员工的三级档案是否需要保存,需要保存好久?

回复:
您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许*军

于1年前留言:

老师,大修后,按照《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五条的要求,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请问下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别是指那些人员,是不是工艺管理、操作人员?还是包括工艺 设备 机修 电仪 安全等专业的所有参与实际生产的人员?

回复:
您好!应是包括工艺、设备、机修、电仪、安全等专业的所有参与实际生产的人员。

左*右

于1年前留言:

请问老师。小型汽油发电机,能在化工厂区内使用吗(代替电源,用于焊接作业)?使用时有什么安全注意事情?谢谢

回复:
您好!首先应根据企业防爆区域划分要求判断是否满足防爆要求,其次是建议按照动火点要求管理。

李*波

于1年前留言:

在搭建规范的脚手架上(有平台,有护栏)作业还需要办理GB30871中的高处安全作业票吗

回复:
您好!在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作业点所在的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危*化

于1年前留言:

您好,老师,请问绝缘鞋等绝缘工具检测,可燃气体报警检测属于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吗,盼复。

回复:
您好!属于范围内,请查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

路*凯

于1年前留言:

固定动火区内所用的电焊机、磨光机等用电设施,需要开具临时用电票吗?要是需要开具,有效期可以是30天吗?

回复:
您好!固定动火区内的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正式设施,且根据现场用电设备经过正规的设计与安装,则固定动火区内的用电按照常规用电管理,不需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但企业应对区域内的各类供配电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如果供电线路、供配电设施均为非永久性、未经正规设计与安装的,在该区域的用电应视为临时用电,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杨*忠

于1年前留言:

请问开好的特殊作业票未将相关票联交给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是不是重大隐患?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八条内容为: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编制适用于本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未持有特殊作业票是否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分析。如果特殊作业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全程参与特殊作业票的办理及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认,只是在特殊作业票办理完后特殊作业票由其他人员持有,该种情况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特殊作业票办理过程中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员完全没有参与,不了解特殊作业的有关情况、作业时未持有特殊作业票,则可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