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王*禄

于7个月前留言:

T/CCSAS 022-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泄漏管理导则)的中度泄漏的第7类写的是1000kg/h(室外),只是严重泄漏第7类的一半,但其他前6类都是严重泄漏的十分之一,有没有写错?

回复:
您好,经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泄漏管理导则》(T/CCSAS 022-2022)起草单位求证,标准附录中显示的数据确实存在问题,协会已启动纠错勘误程序。为了感谢您对协会团体标准的关注,协会将赠予两本专业书籍,请留下联系方式。

王*禄

于7个月前留言:

标准T/CCSAS 022-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泄漏管理导则》中的附录C,中度泄漏的第7类的泄漏阈值(室内/h)500kg是不是写错了,竟然比严重泄漏的第7类还大,应该写100kg吧?

回复:
您好,经向《危险化学品企业泄漏管理导则》(T/CCSAS 022-2022)起草单位求证,标准附录中显示的数据确实存在问题,协会已启动纠错勘误程序。为了感谢您对协会团体标准的关注,协会将赠予两本专业书籍,请留下联系方式。

刘*工

于7个月前留言:

请问专家,什么是“一般化工企业”?怎么界定?

回复:
您好:一般化工企业 定义与范围:一般化工企业主要指的是那些专注于化学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涉及化学原料、化学制品、精细化学品等的生产,其生产过程往往包含化学反应或化学变化。 行业特性:由于化工生产往往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 生产流程:一般化工企业的生产流程通常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测、包装销售等环节。其中,生产加工环节是核心,往往涉及复杂的化学反应和工艺控制。

邓*彬

于7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教一下,现在很多进口防爆设备和仪表,对于进口的防爆设备和仪表,需要CCC认证和国内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相应认可么?

回复:
您好,(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3.0.4,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进行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防爆电气设备的铭牌中,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号”。(2)产品类型可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查询。

安*亮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我已进入专家库2年了,怎么没有相关培训及检查任务?还需要那些程序?盼复!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安*亮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有如下疑问:1、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使用、存储、经营、运输)各种类型的安全评价报告几年做1次?如果有涉及重大危险源,那么又是几年做1次辨识评估? 2、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几年做1次?如果有涉及重大危险源,那么又是几年做1次辨识评估? 望老师给予解惑,盼复!祝好!

回复:
您好,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并且依据第八十条的规定要求,和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八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到储存)建议参照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评价未找到相关依据,如果有涉及重大危险源,那么也是三年做1次辨识评估。 2.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建议参照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如果有涉及重大危险源,那么也是三年做1次辨识评估。

田*丰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附录中,表A.4高处安全作业票中,作业人一栏中具体填写是哪些人员?一般检修人员(无高处作业特种工证)或帮助高处作业人员作业的人员能否填写在此作业人栏内?

回复:
您好,指的是从事登高的人员。在地面上的辅助人员不是登高作业人员。

汪*海

于7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好,我司码头与陆域界区处安装有紧急切断阀,下面安装有气体探测仪及泄漏收集围堰,现有几条管线要在界区处紧急切断阀后开三通接管线到另外一个罐区(不影响紧急切断阀的功能),在界区处会安装几个操作阀门用于日常操作用,我们码头保安室在码头外离界区大概8米左右的距离。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种在码头界区处加操作阀门从规范上讲是否允许,如果增加操作阀门对于我们码头保安室有什么影响,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谢谢!

回复:
您好,在码头界区处加操作阀门建议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依据《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 169-2017)确认合规性,通过HAZOP分析验证风险是否可接受。码头保安室的位置设置建议基于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论证布置合规性,基于总平面布置标准和现实风险采取对应措施。

李*光

于7个月前留言:

请问30871-2022版中4.6条,谁负责办理作业票,是属地单位。还是承包商。如果是企业自己的维修部门,是维修部门还是属地车间或班组。

回复:
您好,根据GB 30871-2022 第4.6条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企业中应组织办理特殊作业票的单位是作业申请单位。作业申请单位不一定是哪一个确定的部门。哪个单位提出了作业需求,哪个单位就是作业申请单位。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企业中的生产车间即作业点所在单位,也可能是其他辅助车间如设备、电仪车间等,还可能是其他单位。具体要求企业应在相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周*保

于7个月前留言:

课件购买后是不是也只能在线观看不能下载

回复:
您好,是的。

张*庆

于7个月前留言: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问题。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要求按员工总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请问,到底以哪个为准?

回复:
您好,建议以最严的为准。

刘*友

于7个月前留言:

已经进入了协会专家库了,请问怎么参加你们组织的活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李*坤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6.1.3 f)条款“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这句话如何理解?氯气探测器是设置上尾气管道上还是设置在尾气管道排放口附近?

回复:
您好,根据《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中的条款6.1.3 f)“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实时监测尾气排放口附近氯气的泄漏情况,确保在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如果探测器安装在尾气管道内部可能无法有效监测泄漏到外部环境中的氯气,且可能因管道内的气流影响探测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氯气探测器应安装在尾气排放口的外部附近区域,而不是安装在尾气管道上,这样可以有效监测尾气排放口周围环境中的氯气泄漏情况,确保安全。

袁*玉

于7个月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1、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后续如何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协会是否有相关安排?2、协会专家是否有专门的微信群,如何进群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石*刚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我们在检查中被提出1项重大隐患:未在SIS系统中设置一级重大危险源丙烯球罐低低液位联锁。请问未设置低低液位联锁是否构成重大隐患?依据是什么?如要整改是要低低液位联锁停泵还是切断出料阀即可?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指南》附件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中,对于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但企业开展了HAZOP分析、SIL评估,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问题中未说明储罐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不能确定是否构成重大隐患。整改建议根据HAZOP分析、SIL评估的结果确定SIF回路,在SIS系统中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石*刚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隐患排查导则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请问是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各检查2次,还是加起来一共达到2次就可以?

回复:
您好,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加起来一共达到2次以上。另外公司电气、仪表人员分别每天至少2次。

李*哲

于7个月前留言:

在本平台可以发布安全管理文稿吗

回复:
您好,欢迎投稿协会公共邮箱ccsa@ccsa.net.cn

安*亮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请教一下,苯乙酸钾、苯乙酸钠是否是易制毒。易制毒目录中第二类,有20种还是有18种? 反复! 感谢老师。

回复:
您好,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的相关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苯乙酸钾、苯乙酸钠应纳入易制毒品进行管制。

张*含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日常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简易门式脚手架在进行登高作业是是否也需要持有登高架设的人员进行搭设完成后才能由高处作维修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且需要办理相关搭设票证吗?

回复:
您好,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80号修正)附件第3.1条,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搭设门式脚手架应属于登高架设作业,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且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陈*靖

于7个月前留言:

您好 公司有两个液氨储罐(容积150m3,一用一备),属于重大危险源。现在储罐分为三个状态:在用、卸车和备用。以上三个状态均设置液位HH 和LL的DCS联锁和SIS联锁。想请教备用状态是否有明确要求设置DCS联锁,是否可以删除备用状态联锁。

回复:
您好,从安全考虑,备用储罐的安全联锁功能应正常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