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老师好:请问一下,GB50016中,第5.4.2条,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储存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这个民用建筑内怎样理解?那种住宅带裙房的商业网点内是否可以设置?或者公共建筑的一层为商业网点的是否可以设置?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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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2.1.2条“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根据条文说明裙房属于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一部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中明确规定“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储存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
潘**
A公司有甲乙两个生产区域进行特殊作业,甲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张某是作业人,也是作业负责人,乙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张某还能是作业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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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实施单位(含承包商)为完成某一项特殊作业而成立的作业小组的负责人,由作业单位在现场作业人员中指定,一般是作业单位负责该项作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或队/组长等。张某可先办理好乙区的作业审批手续后,再办理甲区的作业审批手续,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区域的作业负责人。
安**
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仓库开关按钮的设置问题,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10.2.5条要求,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第6. 3. 5.5,应分别在仓库内外设置机械通风设备的启停按钮。是否可以理解为,符合防爆要求的就可以设置在仓库内?还是有不同的解释?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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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10.2.5条,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是为了仓库的防火要求而规定的。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第6.3.5.5条,应分别在仓库内外设置机械通风设备的启停按钮。仓库中储存介质可能释放出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时,进入仓库前可以先启动风机通风,因此需要在仓库内、外分别设置风机启停按钮。
孙**
我们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是副总职位,并不负责安全生产的实际管理和日常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的是另一位副总,总经理在公司也不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那么我们在进行主要负责人任命时候是否是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副总任命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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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拥有最高决策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能承担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核心人员。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安全绳和灭火器么?比如说不涉及动火作业也要在票证上确认配置灭火器么?还有就是比如进入设备,不登高也不下坑,基本和外部平面是平行的,也不涉及清污作业,也要每个人都系好安全绳么?比如说进去五个人作业要配备5条安全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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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6.6条的要求,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过清洗或置换仍然达不到6.4条要求的,必须正确栓带救生绳。如受限空间作业前已进行彻底隔离,或经过安全风险分析确认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安全风险,基本和外部平面平行且不涉及清污作业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绳。 (2)对于灭火器,若受限空间内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或不涉及动火作业等火灾风险,并非强制要求配备,可不需在票证上确认配置。但如果受限空间内有易燃易爆物质,或虽不涉及动火但存在其他潜在火灾风险,如空间内储存过易燃液体未彻底清理等,则应配备灭火器,且需在票证上确认配置情况。
孙**
进行动火作业时,使用的电焊机采用的是快速接头插入配电箱进行使用,不需要电工接电送电,已经办理了动火作业票,是否还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如果需要那是不是还需要电工所属部门相关人员来办理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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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0条的要求,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使用电焊机属于非永久性用电,即便已办理动火作业票,但电焊机等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绝缘不良等安全风险,仍需企业电工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由企业电气主管部门负责。 (2)有些企业认为在生产装置区设置的防爆插座上用防爆插头接临时线、插座、插头都是完好的,在插接过程中,不会产生电火花,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不属于临时用电,不用办埋临时用电作业票。其实这是不准确或是错误的说法。临时用电并不是仅指用电线路接电这一环节、还包括用电线路下游电气设备(配电箱、电焊机、砂轮、照明灯具等)的使用、临时线路的拆除全过程。所以尽管使用防爆插头插座,在配电箱接线这一环节可能不会潜在风险,但下游的用电设备可能存在电气设备不防爆、绝缘不良好等问题,如果对下游各环节疏于管理,有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人员触电等事故。使用防爆插座也需要专业电工接电并对相关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孙**
老师您好,关于特殊作业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不是应该写实际开始与结束的时间?然后作业票的验收时间是否应该在作业结束时间以后,如果是,那应该在作业结束以后多长时间内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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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特殊作业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填写实际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作业开始时间应在作业票批准后正式开始作业时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结束后再填写。 (2)可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作业票填写与管理章节第13条,特殊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作业票中“完工验收”时间可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相同,或迟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一般在10min以内)。“完工验收”时间不应迟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过长(如超过30min)。完工验收时间允许超过作业有效期,但要确保进入完工验收阶段后不再进行实际作业。如超过有效期且经验收未达到预期要求,需要补充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王**
老师,想咨询一下关于特气系统的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自检的问题,经了解我厂目前检定方式: 1.对空校零:完成放空排放后,压力表使其测压接口与大气完全相通,确保无任何压力介质输入,此时观察指针是否精准指向零刻度线,若存在零点漂移,消除基础误差; 2.系统比对校准:在日常运行及定期核查中,将 压力表 实时读数与对应管线上 压力传感器 的校准后数值进行逐点比对,若偏差较大,立即检修或更换仪表,确保量值准确。 想请教下我们当前所采用的检定方法是否满足要求,有没有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更好的检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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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尹**
老师您好:哪些化工企业或者化工产品需要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精规里面有一个产品目录,是不是生产目录里面的产品必须采用精细规? 目录外的没有强制要求? 我们是生产电解液的,生产原料为六氟磷酸锂(外购)+溶剂(外购),溶解后过滤杂质,得到产品,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过程常温常压,属于一般的化工项目,我们这种项目需不需要套“精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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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是示例清单,列出了典型精细化工产品。目录内产品,必须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目录外产品,若符合 “基础原料→深加工→功能产品”的定义,仍需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电解液属于有机电子材料、新能源材料,是典型精细化工产品,需要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潘**
老师您好,我公司近日接受了协会检查,检查专家要求说应急救援人员需要配置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内衣、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我想咨询下,这个所谓的防静电内衣是出自哪个标准?是否需要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静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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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23)第7.1条表2 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序号7中“防静电套装包括防静电服、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内衣、防静电靴、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内衣属于防静电服,应符合《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GB 12014-2019)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
刘**
专家老师好。想请教一个问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罐车他不是A公司的自有车辆。在A公司厂区内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的话,该车属于GB6441-2025中“厂(场)内车辆致害”中的”厂(场)内车辆”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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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前言,e)条的要求,将“车辆伤害”更改为“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两类基本事故类型。厂(场)内车辆致害是指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脱轨等造成的事故。判定依据是事故发生地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而非车辆所有权归属。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罐车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导致的伤害归类为“厂(场)内车辆致害”。
陈**
请问硅烷站指示类压力表的检验问题:硅烷站气体管路设置有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定期自检采用方式:1.对空校零:完成放空排放后,压力表使其测压接口与大气完全相通,确保无任何压力介质输入,此时观察指针是否精准指向零刻度线,若存在零点漂移,消除基础误差;2.系统比对校准:在日常运行及定期核查中,将压力表实时读数与对应管线上 压力传感器 的校准后数值进行逐点比对,若偏差较大,立即检修或更换仪表,确保量值准确。请教专家:1.该压力表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检定?2.目前所采用自检方式,是否满足要求?谢谢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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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陈**
关于硅烷站内用于监测硅烷介质输送管道及支路压力的指示类压力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呢?硅烷输送系统还设有多个压力传感器用于实时监测气体情况,考虑若是频繁对压力表进行拆卸会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均采用自检形式(停止供气时置换清空管路,查看压力表指针是否归零),想请教一下专家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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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刘**
领导你好: AQ3063-2025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6.2.1.4条、6.2.1.5条对新建的存储极度和高位危害液体的储罐提出了一系列附加要求,6.2.1.4条要求板材必须采用符合GB/T713的板材。 现在有1台1998年建造的2000m3的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有氮封,材质为Q235A.F(不符合GB/T713),罐底板结构为搭接,准备将其盛装介质由石脑油改为苯,苯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其中罐体可满足6.2.1.5条的要求进行检验、试验的前提下,请问这台储罐是否允许改为苯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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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材质合规性不达标,Q235A.F 杂质含量高、脱氧不完全、无法保证冲击韧性,不满足极度危害介质对母材的本质安全要求。罐底板结构不达标,《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6.2.1.4c 规定,罐底板应采用对接结构。因此,该储罐不允许直接改为苯罐使用。
李**
关于GB2894-2025 6.2 应使用标准名称作为辅助文字......,实际应用安全标志时,有些场景仅用标准标称不能全面表达意思,譬如“禁止入内”,可不可以改为“未经许可 禁止入内”或“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这样在现场警示中更完整和直观表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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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2894-2025第6.2条的要求,使用标准名称作为辅助文字,且显著程度不应超过相伴的安全标志。标准中对各类安全标志的文字有明确规范,目的是确保安全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以准确传递安全信息,避免因随意更改文字而导致误解或误判。 (2)“禁止入内”是对如“高压设备室、有限空间”等场所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的禁止标志,对工作人员(作业人员)进入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设置详见GB 2894-2025表C.2编号2-13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