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中对作业负责人的定义是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GB30871样票首个审批节点就是作业负责人审核,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审核作业票证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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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维修项目,作业负责人一般为作业所在属地的负责人,如车间主任、技术员等。
资**
各位老师好!请问做反应热风险评估报告时,具备应急〔2022〕52 号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第 6.3.4(10)条款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 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没有在本协会公布的名单中,做的反应热风险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回复
您好,风险评估的单位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即可开展相应的评估,协会公布的名单只是推荐性的,不具有强制力。
马**
各位专家老师,环氧乙烷属于液化烃吗?需要按液化烃管理吗?
回复
您好,根据《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排查指南》第1.2条,液化环氧乙烷属于液化烃。
资**
各位老师:请问按应急〔2022〕52号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第6.3.4(10)条款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满足条件的企业,但不在本协会公布的合格名单上的企业做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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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风险评估的单位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和中国计量认证(CMA认可实验室)资质条件即可开展相应的评估,协会公布的名单只是推荐性的,不具有强制力。
赵**
如何正确理解受限空间作业开始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作业人员开始进入受限空间的时间是受限空间作业的正式开始时间。有部分企业没有正确理解受限空间作业开始时间将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开始做作业准备(准备相关工器具等)的时间理解为受限空间作业开始时间,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了,作业人员正式进人受限空间的时间可能已经与气体分析时间间隔超过了30min。例如某些企业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及工器具进出空间登记表中,作业人员首次进入空间的时间距离安全作业票中气体分析时间间隔超过了30min。这应引起重视。 问题1、临时用电票作业开始时间就是用电时间,我配电箱通电了,没进行用电不行?动火票开始时间就是我要开始动火时间?没动火也不符合规定?2、能否能理解成作业票的开始时间是所有条件符合作业了可以开始作业的时间,至于什么时间作业,看实际作业时间和审批作业时间是否超过时限再决定是否气体分析?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票作业开始时间应该是从配电箱上接电的时间,而不是用电设备开始用电的时间;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作业时间,应理解为所有条件具备后实际开始作业的时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罗**
请问卸硫酸的操作人员是否要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如果要取证,应该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证的什么操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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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未明确卸硫酸的操作人员需要取证。
董**
各位协会专家老师好:AQ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5.2.4条,关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高危工艺的要求,是只针对硝化、过氧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这五种高危工艺吗?其他不涉及危化工艺的普通工艺,但是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为3级的,需要执行这条规定吗?
回复
您好,《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中所指的“高危工艺”,仅包括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5种工艺。
安**
老师好,请问一下,公司执行隐患举报奖励从业员工的现金,在公司财务怎样进入安全费用?因没有相关发票,不能发放。应怎样处理?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首先,隐患举报奖金属“安全生产费用”中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在安全费用(专项储备)里列支。其次,向员工支付现金奖励无需发票,凭内部凭证即可入账;但必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个税。
赵**
尊敬的专家好,咨询一个问题:根据应急【2025】27号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附则43条,加油站是否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设施的除外)等活动的单位。
罗**
专家你好,市面上出现了好多水基型灭火器备注可以灭E类火灾。请教一个问题,《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2.5条强制性条款条文解释明确指出E类火灾水型灭火器不适用。但该条文现已被废止,目前还没有新的标准出台,该标准自动降为推荐性标准,那E类火灾场所是否可以使用水基型灭火器(水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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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水基型灭火器能否用于E类火灾,与GB50140-2005是否强制无关。建议以最新产品标准为选购依据,同时参考现行有效的通用消防规范进行配置设计。
苏**
问一下关于山东省这边安全员的最新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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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尹**
您好。请问:1、临时用电作业票证中“用电人”一项,是否需要所有的用电人签字?如果全部用电人未签名,是否违反GB30871标准,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2、一项动火作业,焊工甲作为“用电人”办理了临时用电票证,次日因有事,由焊工乙实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安全交底人对焊工乙进行了包括触电风险和措施的安全交底,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请问,是否需要重复办理焊工乙的临时用电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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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需要所有核心用电作业人员签字。临时用电作业票作为作业安全的重要凭证,用电人签字意味着确认已知晓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并承担相应作业责任。尤其是在化工等危险化学品相关场景中,作业票中涉及的用电作业人员均需本人签字,严禁代签等情况。 如果全部用电人未签名,违反GB30871标准。GB30871 - 2022 明确规定作业前需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且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作业票不允许有空项,用电人作为作业核心相关责任人,其签字属于审批手续中关键的确认环节,全部用电人未签名,本质上违反了该标准中作业票需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的核心要求。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未有效执行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用电人全部未签名,属于临时用电作业票证管理流程未落实,若发生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就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临时用电作业票与作业人员强绑定,焊工甲办理的票证仅针对其本人作业有效。虽然焊工乙接受了安全交底且取得动火作业许可,但临时用电票中的用电人信息与实际作业人不一致,不符合票证与作业人员一一对应的管理要求。
朱**
各位专家好,关于丙烯腈的存储,有专家检查说储罐需要使用贫氧氮封。我们储罐已经使用了氮封,但专家说没有氧气不能让阻聚剂发挥作用,要我们改成贫氧氮封,这样才能发挥阻聚剂作用。不知这样改是否合适,贫氧氮封的氧气含量是否有范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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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将丙烯腈储罐的普通氮封改为贫氧氮封是合适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丙烯腈属于易自聚的甲 B 类液体,存储时通常会添加对苯二酚单甲醚等阻聚剂防止其聚合。这类阻聚剂的作用机制依赖微量氧气来维持活性,若采用无氧气的纯氮封,阻聚剂会逐渐失效,丙烯腈自聚风险大幅上升,可能导致储罐内物料结块、堵塞管道和设备,甚至引发储罐超压等安全事故。而贫氧氮封既能像普通氮封那样隔绝大量空气,避免丙烯腈氧化和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又能保留微量氧气满足阻聚剂发挥作用的需求。实际操作中,建议通过在线氧含量检测仪表实时监控储罐气相空间的氧气浓度,将其稳定控制在 1%-3% 的区间内,既满足阻聚剂活性需求,又能保障储存安全,同时需定期校验检测仪表,确保数据准确。
马**
尊敬的老师您好,请问一下甲醇钠在仓库内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按甲类第4项,还是甲类第6项,还是乙类第6项,还是其他类别?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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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甲醇钠(化学式CH₃ONa)是强碱性、易吸潮、遇水放热的化学物质,工业上甲醇钠常以“甲醇溶液”形式存在(如30%甲醇钠甲醇溶液),溶剂甲醇的闪点极低(11℃),属于典型的甲类易燃液体,其火灾危险性主导了甲醇钠整体的储存风险,甲醇钠(无论固体还是甲醇溶液形式)在仓库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甲类第4项划分。
张**
专家老师好!有如下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1、部分润滑油安全技术说明书带有腐蚀及眼刺激标志的符合判定原则的属于危化品吗?那么润滑油属于丙类危化品还是普化品? 2、润滑油可以和包材、硬纸板、普通危化品原料混存吗?润滑油需要专库存储吗?如果专库存储其库房土建、溢流、消防、灭火器材等有什么要求? 3、丙1类物品和丙2类物品哪些可以混存?哪些不可以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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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常规润滑油的基础油及添加剂成分虽可能带有轻微刺激性,但整体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危险化学品。若MSDS标注腐蚀及眼刺激标志,仅说明其存在特定健康危害风险,需在操作中做好防护,不改变其“非危化品”的核心属性。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液体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以闪点为核心指标,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属于丙类物品。润滑油的闪点普遍在120℃以上,燃点超过250℃,符合丙类液体的判定标准,属于丙类普通化学品。若某类润滑油因添加特殊成分,其危险性已达到《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明确的理化指标(如强腐蚀性、剧毒等),则需通过专业检测机构鉴定后,按危化品管理。 2.润滑油与任何普通危化品原料均需单独设置库房或用防火墙(耐火极限≥3小时)隔离存放,严禁在同一区域混存。包材(如塑料包装、纸质标签)、硬纸板均属于丙2类固体(依据GB50016,闪点≥120℃的固体或可燃固体),与润滑油(丙2类液体,闪点≥120℃)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近,且二者无物理/化学反应风险(不相互溶解、不产生放热/腐蚀等),因此可在同一库房或区域混存。 3.丙1类与丙2类物品的混存,需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503的通用要求,核心逻辑是“避免因混存加剧火灾风险(如加速燃烧、扩大蔓延)或引发化学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