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请问一下专家老师有没有GB18218-2015的修订说明或权威解读?有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问题也想咨询:过乙酸(79-21-0)在表1中的临界量10T,没有区分含量。按这个标准理解,1%与60%的风险程度不同但临界量都按10T,这就违背了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请专家老师指导一下如何对不同含量的过乙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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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过乙酸[含量≤16%,含水≥39%,含乙酸≥15%,含过氧化氢≤24%,含有稳定剂]为有机过氧化物,F型,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为易燃液体,类别3。1%与60%的过乙酸,建议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根据鉴定后的闪点,然后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确定临界量。
曲**
你好,AQ3063-2025明确写了地上可燃液体储罐适用于本规范,那是不是说地下可燃液体储罐不需要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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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上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基本要求、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管理、投料试车、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应急响应的要求。根据范围进行执行。
张**
依据TSG 92—2026附录D D4.2(3),气体介质安全阀须连接设备顶部气相空间。如空气储罐等以纯气相为主、仅微量积液。为规避高空作业风险,便于安全阀安装、检修及校验,现请示咨询:一、储罐筒体下部直接开孔、无引管连通顶部气相,低位安装安全阀是否合规?二、若上述方案违规,咨询三种改造方案合规性:1.筒体下部开孔,罐内立管连通罐顶气相,外部短管安装安全阀;2.罐顶封头开孔,外管下引低位装阀;3.筒体上部气相区开孔直接装阀。三、请界定规范中“顶部气相空间”范围,是否仅限上封头,是否包含筒体上部气相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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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上判断,增加安全阀的设备应属于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5.2.1条的要求,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不建议企业私自在压力容器上开孔。建议企业咨询原设计单位,依据工艺要求及设备的具体结构重新进行设计,核实安全阀排放量及选型。确需改造时,需经过原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朱**
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气体用水喷淋变成一定浓度的盐酸自用,算危化品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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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时**
GB6222-2025里面范围确定有提出来的:本文件不适用主以煤气为原料生产甲烷、甲醇、氢气等其他工业产品,以及城市煤气市区于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等的煤气设施。是否可以理解我们作为煤气合成天然气(甲烷))公司可以不执行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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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 6222-2025)适用范围“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煤气为原料生产甲烷、甲醇、氢气等其他工业产品,以及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等的煤气设施”。根据标准适用范围执行。
田**
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气体探测器或气体探测器功能失效;GDS未投入使用。这里说提到的GDS是整个系统还是有这个功能?是不是单独需要做GDS系统?我们公司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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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DS是一个系统,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1.1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第3.5条,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指用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泄漏的检测及报警或联锁,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的系统。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参与SIS系统联锁时,探测器应独立于GDS系统设置。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1.3条,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有关规定。
武**
你好老师,公司属于危化品企业。需要在厂区办公楼区域新建一座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按照GB30871执行?如果不是,应该按照哪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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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一书的内容。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动火作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 (2)在地面动火时,作业区域面向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侧已采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围挡等形式予以遮挡;在高处作业时,应预先进行风险分析,并加强动火作业时的气体检测工作; (3)作业区域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不小于30m。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臧**
专家老师好 按照GB 30871-2022关于动火作业监护人员人数的要求,必须一个动火作业点一个监护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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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0条的要求,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为有效落实标准要求,一个动火作业点应设一个监护人员。
龙**
老师您好:我企业是一家医药化工企业,车间有使用到气动隔膜泵等设备,是否需要按照GB/T 51007-2014 《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中4.4条款关于气动隔膜泵的要求执行相关设计要求?(该规范总则中明确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我企业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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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07-2014)第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
郑**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文中第二十二条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该条中的低温储罐是否包含氧、氮、氩、二氧化碳的低温储罐?2、氧氮氩二氧化碳气体充装站,充装工艺生产过程中的低温储罐,是否作为化工行业储存设施的储罐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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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低温储罐,至于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应由设计单位根据企业适用的标准规范进行详细设计。
武**
在已经投产的装置内,进行墙体搭建作业(垒砖),是否需要持登高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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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种作业目录》(应急〔2026〕45号)第3.2条,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适用于建筑物内外的装饰、清洁、装修、拆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天线及馈线、小型空调、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未包括墙体搭建作业(垒砖)。是否需要持登高作业证建议具体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主管部门。
史**
内地企业,不涉及外籍员工,不是外资企业,安全警示标志牌(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无英文辅助,只有中文辅助文字,算不算违规,急盼解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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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第6.3条的要求,中文辅助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英文辅助文字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单词字母均小写。
夏**
专家老师好,氢气系统放空管线需要加入惰性气体保证安全,这个要求出自哪个规范,有阻火器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吗?惰性气体的加入量要怎么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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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第A.7.12条,加氢反应系统应设计安全泄放设施。氢气的放空(散)口出口处应设温度检测超限报警和氮气(蒸汽)自动灭火系统,氢气放空管的管口处应设置阻火设施。加氢装置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第8.3条,氢气排放口垂直设置。当排放含饱和水蒸气的氢气(产生两相流)时,在排放管内应引入一定量的惰性气体或设置静电消除装置,保证排放安全。 《烧碱装置安全设计标准》(T/HGJ 10600-2019)第4.5.5条,氢气排空管线应设置氮气连续吹扫、蒸汽间断灭火管线。
东**
按照2026年6月1日新版《特种作业目录》,高压电工是否可以作为GB80371临时用电作业票的作业人和负责人,进行作业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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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附件:关于《特种作业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取得有效“高压电工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
杨**
老师好,关于AQ3026-2026《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5.7.1 检修作业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设备检修实施单位办理设备检修审批手续(设备检修作业审批记录参见附录A),并经相关责任人现场审批。请问这里的检修作业审批手续具体指的是哪些检修范围,是大检修还是日常检修,还是两都都包括;比如有一个机泵的电机坏了,需要维修,是否需要检修审批作业票;再比如配电室的电气柜内的电气设施坏了,设备使用单位与设施维修单位是同一个部门,是否需要办理检修作业票;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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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26)第5.3.2条规定,对于可能对本装置设施、上下游及周边装置设施产生较大影响的检修项目,涉及大型机组、反应器、塔等重要设备或精密贵重设备的检修项目,以及作业过程复杂、风险高的检修项目,包括了大检修、日常检修。第5.7.1条规定,检修作业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设备检修实施单位办理设备检修审批手续,机泵电机维修、配电室的电气柜内电气设施维修均需要办理设备检修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