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公司储罐罐口张贴了受限空间的警示标识,上面有人物图案,有警示内容“受限空间,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有专家现场检查说人物的图案不对。请问受限空间具体的安全警示标识的图文样式有吗?图案上的人物应该是站着的还是蹲着的,依据哪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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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及其引用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中均未规定受限空间具体的安全警示标识的图文样式。
(2)参照《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表C.1 警告标志(续),编号1-52,名称:当心有限空间,设置位置:存在有限空间的场所或位置,图案上的人物是蹲着。(该规范2026年3月1日施行)
郑**
老师,您好!我已取得专家入库证明,请问如何才能取得专家证?如何才能参与贵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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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汪**
专家老师您好,有问题咨询一下:在现场公辅用房内放置了一台洗衣机,采用固定接线方式将洗衣机电源线连接到空气开关上,不是采用插头插拔方式,这样固定连接已使用多年。洗衣机采用空开固定连接长久使用,这种方式属于临时用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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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0条,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洗衣机采用空开固定连接长久使用,这种方式不属于临时用电。
夏**
老师您好,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8.1.11中要求用电设备的保护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接 ,应采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接或他可靠方法连接。 这个其他可靠方式连接,包含用接地夹连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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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包含用接地夹连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就明确镀锌钢导管螺纹连接时,可用专用接地卡(接地夹类部件)固定跨接接地线,只要规格与管材管径适配、和跨接地线截面积匹配,压紧后无松动、接触良好,就能保障PE线的导电连续性,符合连接可靠的核心要求。
梁**
请问,今年和明年的PHA、hazop、lopa培训计划有吗?如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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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搜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号或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网站(https://www.chemicalsafety.org.cn/)通知公告栏目了解相应培训计划。
周**
各位专家好:
《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3062-2025)7.2.4.5 规定: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260℃或介质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输送泵......机泵所在区域应安装GDS及视频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导热油输送泵输送的导热油温度高于260℃,该泵是否在本条款规范所要求的范围内,如在范围内需要设置什么类型的报警器,两级报警值如何设置?如需设置可燃报警器是否需要对该导热油操作温度下的爆炸极限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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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若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其导热油输送泵在该条款规范要求范围内;若不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则不适用;
2.依据AQ3062第7.2.4.5条规定,结合导热油的可燃属性,需在机泵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5.2条要求,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LEL,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需要检测;导热油的爆炸极限会随温度变化而改变,260℃的高温环境会使其挥发性增强,蒸汽浓度易达到爆炸临界范围。只有通过检测明确该温度下的爆炸极限参数,才能精准设定可燃报警器的报警阈值。
赵**
各位老师,AQ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本文件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安全管理以及精细化工企业的运行管理。3.10 高危工艺 high risk processes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统称。注:包括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等。.4.1.6 企业应在下列场所设置紧急停车按钮:涉及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高危工艺生产现场;问题1、2025年10月18日之前已经建成的装置是否适合此标准?2、高危工艺具体指那些工艺?是重点监管的18中危化工艺还是附表中的14中危化工艺?还是指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这五种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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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标准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安全管理以及精细化工企业的运行管理。2025年10月18日之前已经建成的精细化工装置的运行管理应遵照执行。
该标准中高危工艺是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危险化工工艺的统称。主要是指硝化工艺、氯化工艺、氟化工艺、重氮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这五种工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中附录A列举的是精细化工常见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有15种危险化工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有3种危险化工工艺,都是针对整个化工行业的。
路**
临时用电作业时间可以晚于动火作业时间吗?或者早于动火作业时间,30871中要求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时间需保持一致,必须精确到秒或者分钟吗?实际作业中两个作业的时间不可能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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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临时用电作业时间与动火作业时间保持一致的核心是作业周期同步。临时用电的接电时间早于动火开始时间,断电时间晚于动火结束时间,符合实际作业的先后顺序和逻辑是允许的,关键是做好作业之间的安全衔接。
林**
根据GB30871规范,一级动火作业审批是安全管理部门。
1、这个审批是安全管理部门所有人都可以审批,还是必须得部门负责人才可以审批?
2、如果其他人可以审批,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
您好,审批人通常应由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批,或者安全管理部门正式授权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特定人员来执行。
贺**
专家您好,我司最近遇到动火作业票上作业截止时间和验收时间的先后顺序关系的问题,请问是作业截止时间在前还是验收时间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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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作业结束,再完工验收。
肖**
有一废旧电池回收项目,在浸出工段,用到27.5%双氧水与亚硫酸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
问题1:请问这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反应吗?
问题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中第3.1.2条条文解释“某场所内同时具有甲、乙类和丙、丁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物质,当其中产生或使用的甲、乙类物质的量很小,不足以导致爆炸时,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以按照其他占主要部分的丙类或丁类火灾危险性确定。”规范中给出的计算公式适用于有爆炸极限的物质,双氧水本身不可燃,不具有爆炸极限,那么整个厂房用到双氧水的工段占地面积很小,该厂房其他工段均为戊类,请问若不做分隔,可以把厂房不定义为乙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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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这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反应。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氧化工艺被列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之一。氧化反应是指物质与氧发生的化学反应,在该废旧电池回收项目的浸出工段,27.5%双氧水与亚硫酸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双氧水(过氧化氢)具有强氧化性,在反应中作为氧化剂参与反应,使亚硫酸铁发生氧化反应,此过程符合氧化反应的特征。
并且,双氧水作为氧化剂参与的氧化反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反应过程中可能因反应条件控制不当,引发剧烈反应、温度急剧升高、压力异常增大等情况,甚至可能导致燃烧、爆炸等事故,所以该反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氧化反应,企业需要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如设置必要的安全联锁、温度和压力监测装置等,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2.您好,一般情况下,即便双氧水用量小且其他工段为戊类,不做分隔也不宜直接将厂房不定义为乙类,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严谨分析。
规范相关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 - 2014(2018年版)第3.1.2条条文解释提到,某场所内同时具有甲、乙类和丙、丁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物质,当其中产生或使用的甲、乙类物质的量很小,不足以导致爆炸时,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可以按照其他占主要部分的丙类或丁类火灾危险性确定,但此解释未明确给出通用计算公式,且强调的是“量很小,不足以导致爆炸”这一关键条件。同时,双氧水虽本身不可燃,但它是一种强氧化剂,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和腐蚀性,与许多物质接触可能发生剧烈的氧化反应,甚至引发燃烧或爆炸,属于乙类危险化学品。
双氧水的影响:虽然项目中双氧水用量较小且厂房其他工段均为戊类,但双氧水在氧化还原反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与还原剂(如亚硫酸铁等)接触比例不当等情况,可能会引发危险。即使双氧水不具有爆炸极限,但它参与的氧化反应可能产生热量积聚等问题,进而引发周边物质燃烧等事故,存在较大的火灾和爆炸风险隐患。
结论:判断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能仅仅依据双氧水用量小和占地面积小来简单认定。若不做分隔,一旦双氧水发生泄漏等事故,可能会波及整个厂房,对其他戊类工段也造成威胁。所以从严谨的安全角度和规范要求来看,该厂房通常应按照其中火灾危险性较高的乙类进行考虑,若要将厂房不定义为乙类,需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论证,证明双氧水的使用确实不会对整个厂房带来乙类火灾危险,且要得到相关消防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的认可,而不是简单地依据用量和面积来做判断。
王**
老师您好,请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那么,职高毕业等同于高中学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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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高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范畴。
王**
非危险化学品(尿素),有没有强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一书一签,哪个规范文件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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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尿素这类被明确界定为非危险化学品的物质,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一书一签”。因为“一书一签”主要是为了告知使用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注意事项等重要信息,以保障接触、使用这些化学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非危险化学品通常不具有显著的危险性,所以不强制提供。不过,有些企业出于自身管理需求、客户要求等,可能会自愿参照相关标准为尿素等非危险化学品编制类似的安全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GB/T 16483 - 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 15258 - 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来编写“一书一签” ,但这并非强制性要求。
对于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有强制要求,相关规范文件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包**
现在的电焊工不需要单独考取高处作业证了,作业票是只开动火作业票和临时用电作业票,还是高处作业票也要开,但是开高处作业票又没有登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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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开高处作业票,分析高处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罗**
专家你好,30871动火作业票安全措施第5条"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作业人员佩戴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请问动火作业本身不涉及高处作业,本条安全措施该如何选择,我们选择了不涉及,但是外部检查说佩戴的个体防护措施涉及,应该选则涉及,那动火作业类型此条安全措施该选择涉及还是不涉及,盼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本身不涉及高处作业,动火安全作业票安全措施第5条选择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