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2026年重点县检查表中:设备检维修前,应采取有效的能量隔离措施,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办理设备交付检修手续。《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第4.10条<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问:该规范对能量隔离比较模糊,在指导检查企业该条时是否可以按照T/CCSAS 013—2022化工企业能量隔离实施指南。要求相关企业执行该条?
回复
可以参照 T/CCSAS 013—2022 细化执行。
丁**
老师您好,我们单位对外电线路进行检维修,作业内容、单位、监护人等等全部一致,但涉及100多处电线杆的二级高处作业,需要一点一票吗?这里的所有风险、内容全都是一样的。有没有相关要求,特定情况下可以合并开票?
回复
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危化 / 化工企业厂区内的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点一票,无合并开票的特殊情况。若为厂区外的外电线路检修,不适用GB 30871,应按电力行业安全规程执行,具体要求请咨询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苗**
国标30871-2022规定的高处作业相关要求,在企业具体执行过程中,比如油库计量员上储罐进行计量作业,是否按高处作业办理相关作业票。如果外部承包商人员到罐顶进行液位仪维修作业,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回复
在有合格固定平台和完好防护栏杆的储罐顶部作业,作业活动不超出护栏防护范围、无坠落风险的,不属于 GB 30871 定义的高处作业,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一旦超出护栏、悬空、拆除护栏,即构成高处作业,必须办票、持证、落实防护。
王**
检修现场使用充电宝输出220V电压为电锤供电,需要办理临时用电证吗?
回复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0条,临时用电定义: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检修现场使用充电宝输出220V电压为电锤供电不属于临时用电范畴,但该作业存在用电安全风险,建议参照临时用电管理。
许**
老师您好:
1.如临时用电票证中作业人员已选择电工甲,由其进行接线,作业结束因甲为在厂,可由电工乙拆线吗,还是拆接线必须是同一人?
2.如检修一台设备需要动火,临时用电办理完,明确用电人是甲乙丙三人,第二天作业时用电人(动火人)变更为ABC三人,这种情况需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吗?
回复
1.若作业内容、地点、设备及安全措施未发生变化,仅接线人员(电工甲)因离厂无法拆线,可由电工乙代为拆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电工乙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熟悉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要求;电工乙需在作业前接受安全交底,明确拆线过程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补充记录人员变更情况,并由工作负责人签字确认。
2.若第二天动火作业人员由甲乙丙变更为ABC,必须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原因如下:临时用电票中明确用电人为甲乙丙三人,人员变更意味着作业主体发生变化,需重新评估新人员(ABC)的资质、能力及与作业的匹配性;安全措施重新确认:动火作业与临时用电存在强关联性(如电焊机使用),人员变更需要重新安全交底,需重新核查并确认。
许**
老师您好,针对系统检维修,提前辨识到同一楼层需要对多台设备检维修,临时用电作业内容直接写”xx系统检维修“可以吗,即用电设备未变化,在不增加、减少用电设施的情况下可以多台设备检修都关联该临时用电票吗?
回复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临时用电作业的管控核心是电源接入点、用电回路、用电负荷、作业环境与风险,而非“单台设备”。第10.7条明确:“未经批准,临时用电单位不应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说明标准管控的是电源点、回路、负荷、用途的变更,只要这些要素不变,可以同一电源点下的多台设备共用一张票。
同一项作业需要使用多个不同的电气设备,办理一张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其电源接入点及作业内容应据实填写。
许**
老师你好,协会印刷版30871第二辑,临时用电第12个问题中解读,指出临时用电气体检测并非指接电和拆电时分别进行可燃气体检测,而是指送电前30分钟,且送电前所有可能打火的接点都要检测。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用电设备确定的情况下可以许可办理票证并接线,送电前气体检测并开始作业票?比如3月24日计划系统检修,属地3月23日审批办理临时用电票,用电设备接线,第二天送电前进行气体检测并开始作业票可以吗?
回复
协会印刷版30871第二辑,临时用电第12个问题中已对该临时用电情形做答复,在电气设备送电前30min内应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并合格。
米**
公司气割作业,使用丙烷代替乙炔,按GB30871动火作业填写作业票时,乙炔措施(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 m)辨识是“涉及”参照落实措施还是“不涉及”另外补充一条措施,将“乙炔”替换“丙烷”描述?
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表A.1动火安全作业票模版,安全措施第7项,“乙炔气瓶直立放置,已采取防倾倒措施并安装防回火装置;乙炔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两气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5 m”,强调的是气瓶的要求,以及气瓶之间、气瓶与火源间的要求。建议企业在动火票“涉及/不涉及”,对原乙炔条款勾选“涉及”;其他安全措施一栏中补充描述将“乙炔”统一替换为“丙烷”,其他要求(防倾倒、气瓶之间、气瓶与火源间)保持不变。
袁**
专家老师好,我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本公司从业人员约80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我公司设置了安全部门,由安全经理和安全工程师组成,安全经理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其他部门设置有总监职位(包括财务总监,生产总监等)。现公司拟增设安全总监,但考虑由生产总监兼任。是否可行。盼复,谢谢!
回复
安全总监应专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么**
氩气等惰性气体充装间,设置的氧浓度报警器,报警器的覆盖范围是多少米。
回复
氩气为惰性气体/窒息性气体,非可燃、非GB/T 50493附录B所列有毒气体,风险为缺氧窒息而非惰性气体本身,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4.1.6 条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释放源的水平距离、安装高度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2.1 条、4.2.2条、6.1.3条要求执行。
李**
4瓶氧气4瓶乙炔是否可以放置在同一笼房内?已确保直立放置无阳光直射,且空实瓶分区旋转,实瓶氧气乙炔相距6米
回复
乙炔、氧气瓶应用实体墙进行物理隔离。
张**
专家你好,我公司在离子膜烧碱装置内配了液氯充装,有氟利昂散热机组,按照现行的氯碱电解考核培训大纲内容,我们液氯充装岗位需不需要取得氯碱电解之外的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
回复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操作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人员需要取证,如果液氯充装岗位的操作人员操作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就要取证。
高**
配电室内五孔插座上插手持电动工具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吗
回复
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临时用电的定义: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临时用电不仅仅是指接电、拆电,还包括用电人使用电气设备作业的全过程。
赵**
您好,现在新型煤化工工艺没有出具具体的考试要求,那么涉及煤制乙二醇应该如何取证?取什么样的证,协会这里有相关的建议么?我们项目现在在内蒙这里,有些机构自己编制课件材料让参加该培训考试,费用还很贵,他们这个符合要求么?如果我们自己项目的工艺工程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编制材料,是否符合培训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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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煤化工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之一,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直接或者间接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化工原料或化学品的工艺过程。该工艺为统称,其中包括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取“新型煤化工工艺”证。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修正)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企业可自主培训或委托机构培训(无条件必须委托),责任主体是企业;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教学即可。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培训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要求,请咨询当地应主管部门。
小**
老师您好!我单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外招新进安全负责人一名,那他这个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有具体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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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属于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二章第八条,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培训内容。第三章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