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专家老师好,我们是一家精细化工企业,现在储罐区(未涉及重大危险源)储罐接地扁铁在储罐出来1.5米到3米外防火堤之间的部分被腐蚀了,现在想进行动火作业,将储罐出来的1.5米切断,用新的扁铁将两边焊接起来,现在我们自己看30871,是说要不在储罐上动火,要不就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防火堤内动火属于特级动火,其他属于一级动火,但是问了本地专家又说连接储罐的扁铁动火属于特级动火,现在我们想咨询以下,我这种储罐1.5米外的扁铁动火是否属于特级动火作业?谢谢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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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2条的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特级动火作业。在储罐区(未涉及重大危险源)自储罐接出1.5米外的扁铁动火,属于特级动火作业。
索**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厂三级安全教育,由他们自行组织开展72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另外由发包方属地生产装置进行补充中心级安全教育8学时,能否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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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第5.4.4.1 条的要求,企业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办理入厂手续,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和培训。保存入厂及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付**
请问一下专家老师有没有GB18218-2015的修订说明或权威解读?有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问题也想咨询:过乙酸(79-21-0)在表1中的临界量10T,没有区分含量。按这个标准理解,1%与60%的风险程度不同但临界量都按10T,这就违背了风险分级管控的目的。请专家老师指导一下如何对不同含量的过乙酸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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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过乙酸[含量≤16%,含水≥39%,含乙酸≥15%,含过氧化氢≤24%,含有稳定剂]为有机过氧化物,F型,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为易燃液体,类别3。1%与60%的过乙酸,建议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根据鉴定后的闪点,然后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确定临界量。
曲**
你好,AQ3063-2025明确写了地上可燃液体储罐适用于本规范,那是不是说地下可燃液体储罐不需要执行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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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上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基本要求、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管理、投料试车、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应急响应的要求。根据范围进行执行。
张**
依据TSG 92—2026附录D D4.2(3),气体介质安全阀须连接设备顶部气相空间。如空气储罐等以纯气相为主、仅微量积液。为规避高空作业风险,便于安全阀安装、检修及校验,现请示咨询:一、储罐筒体下部直接开孔、无引管连通顶部气相,低位安装安全阀是否合规?二、若上述方案违规,咨询三种改造方案合规性:1.筒体下部开孔,罐内立管连通罐顶气相,外部短管安装安全阀;2.罐顶封头开孔,外管下引低位装阀;3.筒体上部气相区开孔直接装阀。三、请界定规范中“顶部气相空间”范围,是否仅限上封头,是否包含筒体上部气相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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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上判断,增加安全阀的设备应属于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5.2.1条的要求,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不建议企业私自在压力容器上开孔。建议企业咨询原设计单位,依据工艺要求及设备的具体结构重新进行设计,核实安全阀排放量及选型。确需改造时,需经过原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朱**
反应产生的氯化氢废气气体用水喷淋变成一定浓度的盐酸自用,算危化品生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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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时**
GB6222-2025里面范围确定有提出来的:本文件不适用主以煤气为原料生产甲烷、甲醇、氢气等其他工业产品,以及城市煤气市区于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等的煤气设施。是否可以理解我们作为煤气合成天然气(甲烷))公司可以不执行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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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 6222-2025)适用范围“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煤气为原料生产甲烷、甲醇、氢气等其他工业产品,以及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等的煤气设施”。根据标准适用范围执行。
安**
您好领导!请问危化企业里面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的?多少人在多少平方米的空间内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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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王**
急切求教,如果我一个化工生产车间,一半正常生产,另一半单个房间用砖墙实现和生产区域的完全隔离,也就是这个房间和生产区域原先连接的通道用砖墙完全封封死,那么在这个小房间里的动火能不能算成二级?其他孔洞也都封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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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照GB 30871的规定进行分级,落实动火审批管理。
田**
存在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气体探测器或气体探测器功能失效;GDS未投入使用。这里说提到的GDS是整个系统还是有这个功能?是不是单独需要做GDS系统?我们公司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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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DS是一个系统,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1.1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 17681-2024)第3.5条,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指用于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等泄漏的检测及报警或联锁,由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的系统。 (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参与SIS系统联锁时,探测器应独立于GDS系统设置。参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5.1.3条,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 50770有关规定。
武**
你好老师,公司属于危化品企业。需要在厂区办公楼区域新建一座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按照GB30871执行?如果不是,应该按照哪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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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一书的内容。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动火作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 (2)在地面动火时,作业区域面向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侧已采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围挡等形式予以遮挡;在高处作业时,应预先进行风险分析,并加强动火作业时的气体检测工作; (3)作业区域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不小于30m。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马**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如聚合工艺、重氮化工艺等提到的需要重点监管工艺参数“压力”,如果常压反应,“压力”是否需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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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依据HAZOP分析,结合设计要求执行。
臧**
专家老师好 按照GB 30871-2022关于动火作业监护人员人数的要求,必须一个动火作业点一个监护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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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0条的要求,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为有效落实标准要求,一个动火作业点应设一个监护人员。
龙**
老师您好:我企业是一家医药化工企业,车间有使用到气动隔膜泵等设备,是否需要按照GB/T 51007-2014 《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中4.4条款关于气动隔膜泵的要求执行相关设计要求?(该规范总则中明确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我企业不属于石油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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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用机泵工程设计规范》(GB/T 51007-2014)第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用机泵的工程设计。
郑**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文中第二十二条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及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应设置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设施;该条中的低温储罐是否包含氧、氮、氩、二氧化碳的低温储罐?2、氧氮氩二氧化碳气体充装站,充装工艺生产过程中的低温储罐,是否作为化工行业储存设施的储罐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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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安监总管三〔2013〕76)是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低温储罐,至于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应由设计单位根据企业适用的标准规范进行详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