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程*歧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贺*东

于3个月前留言:

化工厂的非防爆区使用锂电池电动扳手需要办理动火票吗?有没有相关国标、行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3.4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由上可知,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证,由此区域是否属于“禁火区”进行研判。

孙*林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动火作业有以下3个问题: 1.请问所有乙类厂房都需要作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管理吗?比如乙类厂房中仅有单个房间为粉尘防爆22区,房间有常闭隔爆门,其他区域不涉及粉尘、易燃易爆介质、不是防爆区域(只有一些非危化品的产品)。请问在该乙类厂房的非防爆区必须划分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吗? 2.在禁火区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都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吗?还是说只有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需要按照动火作业管理? 3.使用非防爆工具是参照动火作业管理,那它和电焊等作业的动火分级必须是一致的吗?比如周末使用电动扳手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搭设脚手架,是否必须是特级动火? 谢谢解答!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3.2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建议结合定义和相应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划分图进行研判。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3.4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由上可知,是否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证,由此区域是否属于“禁火区”进行研判,与工具是否防爆无关。 3.按照特级动火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要求执行。

安*亮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长期停产,物料已清退干净。还需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注安师在企业留守值班吗? 盼复!

回复:
您好,建议咨询地方应急管理局。

胡*兵

于3个月前留言:

可否有偿提供沼气处理相关的现场安全培训?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请保持电话畅通。

刘*军

于3个月前留言:

贵单位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应用问答”通用部分第30条里说“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而只有承包商人员指派了作业监护人是不允许的”,这是否与规范原文“监护人应由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不相符,因为规范里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不能由承包商人员担任。希望能给与解释,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应用问答(第二辑)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来指派做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建议特殊作业监护人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作业所在单位指派,尤其是生产装置内及固有危险性较高的特殊作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担任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人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殊作业监护工作。 由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监护人,应确保监护人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责任心。

吴*伟

于3个月前留言:

成为入库专家后,怎样取得专家证???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吴*伟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潘*瑶

于3个月前留言:

在危化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塑料焊的人员,是否要持有特种作业证

回复:
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中附件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未明确塑料焊作业人员需要取证,基于风险,建议咨询当地监管部门。

潘*瑶

于3个月前留言:

老师好,我已进入专家库,怎么没有相关培训及检查任务?还需要那些程序?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冯*磊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一下在易燃易爆罐区(构成重大危险源)内,由于球罐定检,所有球罐、所有管线全部加盲板隔离、断开,球罐置换吹扫分离合格后、在罐区内动火作业是否可以按二级办理?

回复:
您好,如果罐区处于运行状态,则在防火堤内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其他动火为一级动火。如果罐区内所有设备设施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经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张*强

于3个月前留言:

领导,已申请通过专家库审核,如何参加培训及取得证书?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张*奇

于3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专家库,请问怎么获取专家证,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赵*旭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一下,化工企业中的自备火力发电厂编写操作规程,需要依据、遵照《化工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范》(T/CCSAS 026-2023)吗?

回复:
您好,自备火力发电厂属于化工企业的一部分,操作规程应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编制。《化工企业操作规程管理规范》(T/CCSAS 026-2023)属于团体标准,是否需要依据、遵照其要求,根据企业实际进行。

赵*顺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煤焦化企业中炼焦车间、化产车间的职工需要取得煤气作业证吗?(煤气作业证原来是冶金行业涉及煤气的岗位才取证,焦化行业中本身就生产煤气)

回复:
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中附件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若按照30号令的规定,非冶金、有色企业不需要取得改证,具体可咨询地方特种作业人员考培中心。

郑*宇

于3个月前留言:

请问,今年2月16日程总对2025年重点县检查表的录播课什么时候可以回放?谢谢

回复:
您好,录播课暂时没有上线“化危为安”教育培训在线平台,请耐心等待。

谢*婷

于3个月前留言:

硝基苯属于爆炸物吗?硝基苯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范围是多少?

回复:
您好,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 号 ),硝基苯非爆炸物,闪点 87.7℃,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值建议设置2ppm,具体可咨询设计院。

周*叶

于3个月前留言:

我们协会专家参加协会HAZOP主席取证培训有优惠吗?

回复:
您好,协会会员单位、参加过协会往次培训的学员或团体(3人以上)报名培训费:6400元/人。

潘*波

于3个月前留言:

协会老师,您好,入库专家能够完全胜任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经所在单位同意或2名以上协会专家推荐,颁发协会专家证。这个需要什么程序,单位同意或者2名协会专家推荐;怎样上传到系统。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王*恒

于3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1、一张高处作业票今天办理作业中断后第二第三天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作业,第四天重新开始作业这样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还是说需要重新办理。2、同情况下一个工期较长的工作办理临电动火,动火作业到期后因其他原因不在进行动火作业,两天后从新作业是否还可以继续延用此临电作业。还是说动火结束后就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较长工期)。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8.2.11条规定了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这是考虑到在同一场所开展同一高处作业,在外部环境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是连续有效的。因此为减轻企业审批负担,又考虑到部分企业存在放松对长时间持续进行高处作业风险管控的现象,随意延长作业时限,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变化,因而规定了7天的有效期,超过7天需重新办理票证,重新进行风险分析。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指的是在票证有效期内中断作业,如果再次作业,作业的环境条件因素可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作业短时间中断(1~3h)的,可由作业监护人进行确认,长时间中断(大于3h)的,应由具有该等级作业票批准权限的人员进行确认。确认人应在作业票上签署确认意见、时间并签字。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用于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主要是考虑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是相对风险较高的作业,这两项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以防作业环境发生变化,临时用电线路及有关电气设备会引发人员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