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
劳务人员在我们公司内从事特殊作业,那么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填写作业票时,作业单位是劳务公司还是劳务人员所在的我公司的下属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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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的企业将劳务人员按本企业的正式员工进行管理,如果特殊作业由劳务人员实施,则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单位可填写企业的某单位,不需填写劳务公司。
刘**
 各位专家好:特级动火作业定义: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其中关于“处于运行状态下”理解上有争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非重大危险源储罐罐区内:1、若罐区内多个储罐运行,其中一个储罐已置换吹扫并取样合格,这个罐是属于运行状态下还是不属于,是否需要办理特级动火作业;2、某个储罐部分管道拟进行检修,将检修管道与储罐及其他系统、设备设施隔离(盲板封堵等),但该储罐内工艺介质仍存在,计划检修的管道进行置换、吹扫、分析合格,那么这个管道是不是不属于运行状态下,是否需要办理特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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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单个储罐或某段管道与其他设备设施采取了加盲板等有效隔离措施,储罐和管道内危险化学品采取了置换、吹扫、检测合格等措施,则不认为是“运行状态”。
刘**
想请教专家:对同一个危化品储罐,在罐内喷砂除锈,在罐外补焊开焊点,作业地点均在2米以上,其他作业票均齐全的情况下,开一张动火票和一张登高票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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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然是针对同一设备的作业,但罐内喷砂除锈与罐外补焊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环境均不同,风险也不同,应分别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
王**
请问什么时候举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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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吕晓蓉15066881125。
王**
专家您好,请问单位在进行一处作业活动,涉及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 问题1、临时用电作业票证上将所有的动火设备全部登记且做好了风险分析,但实际第一天动火作业票证上仅涉及一部分用电设备,动火作业票证上是否可以只写使用到的设备及作业风险仅辨识对应的设备?这样的的话与临时用电上已登记的设备及风险辨识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可以? 问题2、关联的同一个临时用电,第二天的动火作业票证涉及所有的动火设备或者根据现场实际递减或根据临电中的用电设备进行调整与第一天的用电设备不一致,所涉及的风险是否可以仅根据使用的设备进行辨识,与临时用电的风险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这样是否可以? 问题3、如在作业过程当中作业内容、环境、人员均为发生变化,只是增加了新的作业类比如说登高、断路等,这样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临电和动作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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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1与问题2,动火作业票中风险辨识结果,可只填写本次作业可能涉及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风险;临时用电作业票中风险辨识结果,应填写作业票有效期内可能涉及到的所有风险;问题3,如何作业内容、条件、环境、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则不需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
张**
GB1198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液氯汽化器、储罐都规定了:设置就地和远传压力、温度监测规定,请问:①仅设置一个带就地显示的温度变送器是否满足标准规定的就地和远传功能要求,还是必须设置一个就地温度仪表和一个远传温度仪表呢? ②仅设置一个带就地显示的压力变送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还是必须设置一个就地压力仪表和一个远传压力仪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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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设置就地和远传两种型式的温度、压力测量仪表,可随时进行测量状态比对,设置单台仪表测量工艺生产过程参数,发生异常时不易判断具体工况,不利于工艺生产过程安全。
易**
老师,请问一下GB30871中的的吊装作业票中有一栏是吊装作业人员,我有两个疑问: 1)这个吊装作业人员具体是指谁?结合GB30871中对于吊装作业人员在9.2.10应遵守的规定中更倾向于起重司机,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是否是对的? 2)如果我通过这张吊装作业票管理葫芦吊装作业,此处的吊装作业人员是不是葫芦操作的人呢? 谢谢老师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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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吊装作业人员一般指操作各类吊装机具的人员。如果吊装机具是起重机,则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即为作业人员;如果吊装机具是各类葫芦,则各类葫芦的操作人员即为作业人员。
吴**
请问,特殊作业票当月最后一天开的,下个月能接着使用嘛(作业票时长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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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票只要满足GB 30871和企业关于作业票有效期的要求就可以,不需考虑作业时间是否跨月、跨年。
杨**
老师您好,如果一个静电释放器有两个防爆标志,而且两个防爆标志的日期还不一样,会不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会不会构成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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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防爆型式和防爆认证是两个层面的事,静电释放器上有两个防爆标志是属于电工产品防爆认证不清晰、不正确,如需要判定电气防爆类重大隐患问题,仍需确认静电释放器是否符合防爆型式设计。
马**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章中有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要求,请问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但没有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人员伤亡等后果,算不算危化品事故,如算的话泄漏量和事故定性有明确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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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应在辨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危险化学品特性编制《企业事故事件管理办法》进行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可以将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但没有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人员伤亡等后果的情况定义为企业内部A类、B类或C类事故(事件)进行管理,进行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事故原因。 1.如果发生设备的轻微渗漏,可以计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进行动态管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如果企业发生泄漏,尽管没有发生火灾、爆炸、急性中毒、人员伤亡等后果,但是对环境(如水体)造成了影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3.企业如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程度,已超出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范畴,该泄漏已影响周边环境(社区),需要进行社会层面应急。 4.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及应急响应可参照有关标准规范或通过专门的计算确定。如:氯气的泄漏可参照《氯气职业危害防护导则》(GBZ/T 275-2016)第7.1.3条的要求,氯气泄漏距离防护的原则如下:“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首先立即在泄漏区四周至少隔离30m。一般在小泄漏状态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离距离为 30m,下风向撤离范围白天为 0.3 km,夜间为 1.1km。在大量泄漏状态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离距离为275m,下风向撤离范围白天为2.7km,夜间为6.8km,同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根据不同事故作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迅速撤离至安全点集中停留。避免停留在下风向及地势低洼的区域,防止事故扩大(参见附录C)”。
易**
老师,请问压力试验需不需要委派安全监护?有没有规范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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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设备检修后的压力试验属于危险性较大的非常规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特定设备完成,压力试验介质通常选择水或空气。设备压力试验前企业应办理检维修工作票,如需要用电还应办理临时用电票,作业前开展JHA分析,建议由企业设备管理人员或分厂(车间)设备专业工程师进行监护,监护的目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检验设备检修质量。
夏**
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区内经常使用手拉葫芦吊装作业,除了办理吊装作业票,还需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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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手拉葫芦在使用过程中,机械部件的摩擦、碰撞可能会产生机械火花,这种火花在易燃易爆区域是非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企业在选择手拉葫芦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首选防爆手拉葫芦,在使用防爆手拉葫芦进行吊装作业时不会产生机械火花,无需办理动火作业票证。如果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使用非防爆手拉葫芦,应办理动火作业票。
卢**
标准化规范中5.6.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这里有点疑问,比如说有3个班组,这个月的班组活动要组织至少6次呢,还是说有两次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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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单位,每个班组是独立的组织,承担特定的生产工作,应独立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6.2条的要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吴**
协会负责人您好!我司为浙江省一家主营水质检测预制试剂的厂家,市面的商品名称为:COD预制试剂、水质分析试剂等,因含有硫酸+重铬酸钾,属于预制管装混合溶液。生产是进行浓硫酸分装、配置,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目前只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许可。查询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规定,是需要办理的,辛苦解惑,帮助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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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十七条:“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您提供的内容中显示是危险化学品中加入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硫酸序号1302,重铬酸钾序号2817),因此贵企业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 号)第五条:“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您咨询的生产过程中采用硫酸和重铬酸钾,均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建议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体请您向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咨询。
熊**
承包商要临时用电,请问作业人、作业负责人是承包商的还是企业的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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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临时用电作业人是指负责接电和拆电的专业电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未对临时用电作业人由企业指派还是承包商指派提出明确要求。但临时用电作业人需要在危险化学品企业检修配电箱等设备上进行送电和拆电作业,承包商人员不应直接操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设备,因此临时用电作业人应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拆电和接电的专业电工,作业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电工单位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