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专家老师好。想请教一个问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罐车他不是A公司的自有车辆。在A公司厂区内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的话,该车属于GB6441-2025中“厂(场)内车辆致害”中的”厂(场)内车辆”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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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前言,e)条的要求,将“车辆伤害”更改为“厂(场)内车辆致害”“道路(轨道)车辆致害”两类基本事故类型。厂(场)内车辆致害是指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碰撞、刮擦、碾压、挤压、翻车、脱轨等造成的事故。判定依据是事故发生地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生产作业场所),而非车辆所有权归属。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罐车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液化石油气装卸导致的伤害归类为“厂(场)内车辆致害”。
陈**
请问硅烷站指示类压力表的检验问题:硅烷站气体管路设置有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定期自检采用方式:1.对空校零:完成放空排放后,压力表使其测压接口与大气完全相通,确保无任何压力介质输入,此时观察指针是否精准指向零刻度线,若存在零点漂移,消除基础误差;2.系统比对校准:在日常运行及定期核查中,将压力表实时读数与对应管线上 压力传感器 的校准后数值进行逐点比对,若偏差较大,立即检修或更换仪表,确保量值准确。请教专家:1.该压力表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检定?2.目前所采用自检方式,是否满足要求?谢谢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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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陈**
关于硅烷站内用于监测硅烷介质输送管道及支路压力的指示类压力表,是否需要强制检定呢?硅烷输送系统还设有多个压力传感器用于实时监测气体情况,考虑若是频繁对压力表进行拆卸会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均采用自检形式(停止供气时置换清空管路,查看压力表指针是否归零),想请教一下专家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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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刘**
领导你好: AQ3063-2025 《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6.2.1.4条、6.2.1.5条对新建的存储极度和高位危害液体的储罐提出了一系列附加要求,6.2.1.4条要求板材必须采用符合GB/T713的板材。 现在有1台1998年建造的2000m3的内浮顶石脑油储罐,有氮封,材质为Q235A.F(不符合GB/T713),罐底板结构为搭接,准备将其盛装介质由石脑油改为苯,苯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其中罐体可满足6.2.1.5条的要求进行检验、试验的前提下,请问这台储罐是否允许改为苯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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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材质合规性不达标,Q235A.F 杂质含量高、脱氧不完全、无法保证冲击韧性,不满足极度危害介质对母材的本质安全要求。罐底板结构不达标,《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 3063-2025)6.2.1.4c 规定,罐底板应采用对接结构。因此,该储罐不允许直接改为苯罐使用。
李**
关于GB2894-2025 6.2 应使用标准名称作为辅助文字......,实际应用安全标志时,有些场景仅用标准标称不能全面表达意思,譬如“禁止入内”,可不可以改为“未经许可 禁止入内”或“非工作人员 禁止入内”?这样在现场警示中更完整和直观表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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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2894-2025第6.2条的要求,使用标准名称作为辅助文字,且显著程度不应超过相伴的安全标志。标准中对各类安全标志的文字有明确规范,目的是确保安全标志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以准确传递安全信息,避免因随意更改文字而导致误解或误判。 (2)“禁止入内”是对如“高压设备室、有限空间”等场所防止无关人员误入的禁止标志,对工作人员(作业人员)进入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设置详见GB 2894-2025表C.2编号2-13的相关要求。
吴**
老师您好,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应用问答(第二辑)105页,关于司索人员解释:规范未对司索人做出具体要求。在现场吊装中,对于摘挂钩作业是不是不需要该操作人员具备Q1证书?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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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修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五条的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2)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序号6,摘挂钩作业应取得“起重机指挥Q1资格证”。
赵**
重大危险源的储罐的远传液位计必须是两套不一样的吗?两套一样的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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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特殊要求时,储罐液位测量不是必须采用两种不同原理的液位仪表,可以采用不同原理的液位仪表,也可以采用同一原理的液位仪表。请您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阅读这篇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NDA4Njg4NQ==&mid=2652702184&idx=4&sn=f62bd0b111ee122a1921ffe25ffc7e5d&scene=27
刘**
老师您好,关于哪些是化学、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有人说协会以前出过文件,还有人说应急部也出过,但这两份文件都没找到,请问能帮忙找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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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会没有出过相关文件。
赵**
老师,根据相关规定,电工、焊工等人员在相应范围内工作不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那么,他们在作业前需要开高处作业票,如果要开,高处作业票中作业人员一栏如何填写,如填写电工、焊工证号是否可以(因为他们没有、不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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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填写电工、焊工证号。
伍**
2026年1月9日下午,程长进总工程师进行了一场“2025年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分析”,我想纳入我们化工企业全员培训,能不能把课件发给我学习一下,或者发给我邮箱,或者告诉我在哪里下载,我们是一家危险化学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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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有课件PPT照片。
史**
中国化学品协会网站显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 文件废止。望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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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办法也过有效期,新标准近期发布。
杜**
各位专家老师:我想咨询一下焦化企业焦炉焦侧和机侧左右10米范围内是否就可以申请固定动火区,检维修作业按照固定动火区要求严格执行。是否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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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划定固定动火区。
陈**
三氯氧磷原料按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话,属于甲乙丙丁戊中哪类?要求遵循 "就高不就低"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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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查《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版-80号)》三氯化磷的危险性类别: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急性毒性-吸入,类别2*、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2*。2.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物理和化学危险为不燃,无特殊燃爆特性。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有毒气体。闪点(℃)无意义, 自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下限(%) 无意义,爆炸上限(%) 无意义。
王**
咨询一下2026年的hazop培训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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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关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微信公众号,观看下面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RR2I8jsdsbOz2rNI_u6Nw
赵**
加油站属于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执行标准是否继续按AQ301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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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加油站为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GB 456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