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领导们,你们好。我想咨询下:如果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不属于甲乙类产品),那么企业内部的丁戊类车间和仓库内动火作业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夜间等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可以不升级么?还是企业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敬请你们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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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1条的要求,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崔**
专家老师好!想咨询:酸洗塔内循环硫酸母液(硫酸浓度 2%~5%),目前采用开放式取样,未设密闭取样装置。请问:2%~5% 稀硫酸母液取样,是否必须采用密闭取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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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2011)第7.2.3条,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需要密闭取样。
2.《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条的要求,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
3.《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第9.2.3条的要求,涉及可燃气体、液化烃以及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介质的装置和储罐,应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进行取样。
4.《石油化工装置工艺设计规范》(SH/T 3121-2022)第9.1条,根据GBZ/T230判定毒性危害程度属于中度危害、高度危害、极度危害的介质和根据GB 50160和GB 50016判定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可燃气体或甲A、甲B和乙A类可燃液体,均需密闭取样。
核实2%~5% 稀硫酸母液是否属于上述特性,如果是,就应该密闭取样,如果不是就不需要。
李**
协会专家:您好! GB30871关于动火分级,将管廊上动火分级为1级。 向专家咨询一下,如果我司的管廊上没有易燃、易爆的介质管线,是否可以降级为二级?感谢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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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1.3条的要求,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罗**
专家老师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解读里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品储存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品储存活动的企业。“不含销售和使用”是指从事不储存危险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品使用企业不属于办法要求的企业。 请问作为中成药生产企业,中药提取过程中需要使用到乙醇,故此有酒精的储存库,最大储存量小于100吨,属于中成药生产过程中需要涉及使用到危险化学品乙醇。这样的企业算不算危险品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管理?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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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是指经批准开展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物品,以及列入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品直接生产和聚积保存的活动(不含销售和使用)。解读也已明确本办法所称危险品储存企业,是指从事危险品储存活动的企业。“不含销售和使用”是指从事不储存危险品的经营企业以及危险品使用企业不属于办法要求的企业。
王**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中反馈企业禁火区内使用除草机、装载机、风镐、十字锄、铁铲等非防爆工器具和在作业时易发生火花工具进行作业时,均应按动火作业管理,办 理动火作业票,这条应该针对的防爆区域,煤化工企业有卸储煤设施,装载机/铁铲是日常必备工具,日常碰撞产生火花是生产常态,办理动火票不合适,请问企业是否可以根据风险重新划分禁火区,规范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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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4条的要求,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标准中未明确使用装载机/铁铲(日常必备工具)作业属于动火作业,但动火作业具体适用范围还应执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另外,卸储煤设施的日常消防管理还应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XF 1131-2014)的要求,如: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等。以及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9章的要求,做好日常粉尘的控制和清理工作。
宋**
普通国内厂区、车间、办公楼,非涉外项目、外籍人员作业区、进出口企业、对外展示区域等,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必须附加英文;无英文算不算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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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2894-2025)第6.3条的要求,中文辅助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英文辅助文字第一个单词的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单词字母均小写。
张**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在30871盲板抽堵作业7.4中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这个是否需要单独建立一套专用记录,还是在作业票中哪里描述一下,如何理解执行,烦请解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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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作业单位应按位置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张**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在30871盲板抽堵作业中要求: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人共同确认。如果是本单位内部开展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同一单位,验收时是否需要双人验收?部分专家和培训资料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实行双验收,但标准中未作出明确要求,如何理解执行,烦请解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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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本单位内部开展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为同一单位,如果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不是一个车间的,需要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人员进行共同确认。如果作业人员和盲板抽堵作业所在部门属于一个车间的,需要由熟悉工艺流程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与作业人员共同确认。
陈**
专家老师好,按照GB30871-2022中第10.1条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我在同一地点做同样类型的检修工作时,能否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覆盖整个作业周期例如5天,然后5天时间内办理5张同样作业条件的动火作业票与之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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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10.8条的要求,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所以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不能覆盖整个作业周期例如5天。
田**
尊敬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老师,我咨询的问题是:根据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的《特种作业目录》,把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中的有限空间监护作业纳入特种作业目录中,我想问,危化单位受限空间作业中的监护作业人员需要取这个特种作业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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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目录》(应急(2026)45号)第11.1款“有限空间监护作业”指在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的制造,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企业内,对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内的作业活动进行现场监护的作业。
张**
关于特殊作业气体检测的取样时间与作业票审批时间,请帮忙澄清。假设作业票审批涉及多个审核人A、B和批准人C,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8:30第一次气体分析合格后,审核人A和B进行了审核。后来由于第一次气体分析即将失效,就重新取样,8:55第二次气体分析合格。9:05批准人C最终批准了作业。有人说,第二次气体分析合格之后,审核人A、B也要重新审核。请问这是必须的吗?还是说,在审核批准过程中,只要有合格有效的气体分析结果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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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5.3.1条的要求,气体分析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
动火作业场所的外部环境是动态变化的,如果气体分析时间和作业开始时间间隔过长,现场作业环境状态可能发生改变,气体分析合格的场所也可能又出现气体积聚的现象,这时在开展实际作业时现场可能出现可燃气体超标的情况。30min为企业能完成现场气体取样检测办票审批流程的大致时间,且目前气体检测技术也比以前有所提高,可实现快速检测,因此规定30min的间隔时间是合理的。
动火前30min开展气体分析具体是指从在作业现场取样进行气体分析起,到动火作业真正开始实施的时间止。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执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动火作业分析的有关要求。
张**
您好,我公司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关于相关人员的学历专业,有两个问题请教,期盼您的回复,多谢!
1.主管设备的负责人,本科学历,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请问是否符合“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要求?
2.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有人初始学历为非化工类中专,但最高学历为本科,仍然是非化工类。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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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人员专业是否满足要求,请咨询有关教育部门。
2.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要求的是具有高中或化工类专业,前提是要有化学背景。
陈**
专家老师好。
针对《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有以下问题:
1,安全交底是否需要书面形式的?视频监控也可以?
2,1)公司目前有作业方案和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作业票还是必须要有的吗?2),如必须,附件A的格式是标准格式,还是参考?3),一套装置检维修,是否可以按照一套系统(氯化/精馏等)来准备设备检修作业票?还是必须按照一个设备(如一台泵)来准备?
3,设备抢修发生在中夜班,其可行性评估和抢修方案是否可以使用非纸面的形式?微信、邮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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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的要求,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安全交底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过程管理系统进行签字确认。
(2)设备检修作业,需要按照《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26)的要求,检修作业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设备检修实施单位办理设备检修审批手续,涉及特殊作业的,需要同时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3)根据《化工企业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26)的要求,设备抢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抢修过程的安全风险,开展抢修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设备抢修方案,不应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抢修。
张**
我公司为煤焦化企业,输煤皮带输送机导料槽使用微动力除尘。工作原理:除尘器本体与导料槽直连,净化过滤室与导料槽连通。由风机产生负压,吸取导料槽粉尘,经过滤筒过滤,脉冲控制仪定期反吹,洁净气体排放室内。反吹灰尘直接落入导料槽与煤料输送走。
请问输煤皮带除尘器还需要设置泄爆设施吗?还需设置进出口风压差检测报警设施吗?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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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第8.4.8条规定,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第8.4.4条规定,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王**
贵单位参与的标准:TCRIAC0069—2021 《化学试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有一个重要错误:7.1有限数量包装件测试要求。引用的标准的条款号错误(按GB19269-2009中7.2.1,应该8.2.1;按GB19269-2009中7.2.4,应该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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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化学试剂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T/CRIAC 0069-2021)所属团体: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该标准有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起草,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未参与该标准起草,如有问题请联系标准所属团体: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