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
你好,请问,在现有化工生产工厂范围内(围墙内),新建其他化学品生产项目,并与现有生产装置进行了可靠隔离(比如建立临时围墙),在新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登高,吊装等等作业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开具相应的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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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同时存在现有装置生产运行和新建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时,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除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外,还有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 一 2019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HG/T 20201—20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 J80—2016)和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 3536—2011)等相关标准规范。在企业实施特殊作业时,究竟采用哪个标准规范,需根据具体作业类型和作业时段、作业环境确定,并在企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对于新建项目的吊装、登高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装置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 )、《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HG/T 20201—2017)等标准规范实施。对于受限空间作业等其他标准中未作明确要求的特殊作业,应执行GB 30871-2022的相关要求。
李**
领导们,您们好。请问塑料焊(热熔焊)属于动火范畴吗?另外如果需要办理动火票,那一个地方同时几个点动火需要每个点都需要安排一个监护人吗?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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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4条,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塑料焊(热熔焊)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热量和可能的火花,符合动火作业定义,属于动火范畴。
(2)同一作业面上15m半径内的多个同类特殊作业可以由同一名监护人进行监护,但应结合作业现场实际情况、作业风险大小等合理增加监护人员。如跨越不同楼层或火灾危险区域的不同动火点,更应分别安排监护人,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田**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拆除一段工艺管道可以代替盲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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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进行隔离;不应采用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在受限空间作业时,从隔离的角度考虑,拆除管道与加盲板对于防止人员中毒和窒息的作用是相同的。但在其它作业时,拆除工艺管道可能会增加系统内的物料释放到环境中的风险,建议在拆除管道后的两个端口再加设盲法兰,能更好地起到隔离作用。
安**
老师好;请问一下,建规中第5.4.12第8条,及5.4.13第6条,变压器、电容器、柴油发电机的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个怎样理解?可以使用喷水吗?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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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发布实施之日起,已废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中第5.4.12、5.4.13中强制条款。为满足实际灭火需求,可在变压器、电容器、柴油发电机等场所设计和设置充氮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刘**
您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要求: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我们企业生产装置划分没那那么细致,比如气化装置,涉及新型煤化工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但是他还包含二氧化碳压缩岗位,原料煤上煤岗位,煤渣处理岗位等,这些岗位与煤气化岗位分别操作且现场作业地点也不在一块,但同属于气化装置,这些岗位需要符合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的要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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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应急危化二〔2021〕1号)第2.5条的要求,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 设施的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需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含技工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有关类别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这里强调的是高风险岗位,不是装置归属,二氧化碳压缩、原料煤上煤、煤渣处理等辅助岗位不属于高风险岗位。
安**
老师好:请问一下,GB50016中,第5.4.2条,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储存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这个民用建筑内怎样理解?那种住宅带裙房的商业网点内是否可以设置?或者公共建筑的一层为商业网点的是否可以设置?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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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第2.1.2条“裙房的特点是其结构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作为高层建筑主体的附属建筑而构成同一座建筑”。根据条文说明裙房属于高层建筑的附属建筑,属于民用建筑的一部分。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中明确规定“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储存间,严禁设在民用建筑内”。
潘**
A公司有甲乙两个生产区域进行特殊作业,甲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张某是作业人,也是作业负责人,乙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张某还能是作业负责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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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负责人是指作业实施单位(含承包商)为完成某一项特殊作业而成立的作业小组的负责人,由作业单位在现场作业人员中指定,一般是作业单位负责该项作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或队/组长等。张某可先办理好乙区的作业审批手续后,再办理甲区的作业审批手续,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区域的作业负责人。
安**
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仓库开关按钮的设置问题,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10.2.5条要求,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第6. 3. 5.5,应分别在仓库内外设置机械通风设备的启停按钮。是否可以理解为,符合防爆要求的就可以设置在仓库内?还是有不同的解释?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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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中10.2.5条,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是为了仓库的防火要求而规定的。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GB17681-2024第6.3.5.5条,应分别在仓库内外设置机械通风设备的启停按钮。仓库中储存介质可能释放出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时,进入仓库前可以先启动风机通风,因此需要在仓库内、外分别设置风机启停按钮。
孙**
我们公司是集团的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是副总职位,并不负责安全生产的实际管理和日常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的是另一位副总,总经理在公司也不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那么我们在进行主要负责人任命时候是否是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副总任命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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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拥有最高决策权、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能承担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的核心人员。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刘**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安全绳和灭火器么?比如说不涉及动火作业也要在票证上确认配置灭火器么?还有就是比如进入设备,不登高也不下坑,基本和外部平面是平行的,也不涉及清污作业,也要每个人都系好安全绳么?比如说进去五个人作业要配备5条安全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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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6.6条的要求,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过清洗或置换仍然达不到6.4条要求的,必须正确栓带救生绳。如受限空间作业前已进行彻底隔离,或经过安全风险分析确认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等安全风险,基本和外部平面平行且不涉及清污作业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绳。
(2)对于灭火器,若受限空间内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或不涉及动火作业等火灾风险,并非强制要求配备,可不需在票证上确认配置。但如果受限空间内有易燃易爆物质,或虽不涉及动火但存在其他潜在火灾风险,如空间内储存过易燃液体未彻底清理等,则应配备灭火器,且需在票证上确认配置情况。
孙**
进行动火作业时,使用的电焊机采用的是快速接头插入配电箱进行使用,不需要电工接电送电,已经办理了动火作业票,是否还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如果需要那是不是还需要电工所属部门相关人员来办理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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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0条的要求,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使用电焊机属于非永久性用电,即便已办理动火作业票,但电焊机等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仍存在绝缘不良等安全风险,仍需企业电工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需要办理临时用电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由企业电气主管部门负责。
(2)有些企业认为在生产装置区设置的防爆插座上用防爆插头接临时线、插座、插头都是完好的,在插接过程中,不会产生电火花,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不属于临时用电,不用办埋临时用电作业票。其实这是不准确或是错误的说法。临时用电并不是仅指用电线路接电这一环节、还包括用电线路下游电气设备(配电箱、电焊机、砂轮、照明灯具等)的使用、临时线路的拆除全过程。所以尽管使用防爆插头插座,在配电箱接线这一环节可能不会潜在风险,但下游的用电设备可能存在电气设备不防爆、绝缘不良好等问题,如果对下游各环节疏于管理,有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人员触电等事故。使用防爆插座也需要专业电工接电并对相关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孙**
老师您好,关于特殊作业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不是应该写实际开始与结束的时间?然后作业票的验收时间是否应该在作业结束时间以后,如果是,那应该在作业结束以后多长时间内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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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特殊作业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填写实际开始与结束的时间,作业开始时间应在作业票批准后正式开始作业时填写,作业结束时间应在作业结束后再填写。
(2)可参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应用问答作业票填写与管理章节第13条,特殊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作业票中“完工验收”时间可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相同,或迟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一般在10min以内)。“完工验收”时间不应迟于“作业实施时间”的作业结束时间过长(如超过30min)。完工验收时间允许超过作业有效期,但要确保进入完工验收阶段后不再进行实际作业。如超过有效期且经验收未达到预期要求,需要补充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王**
老师,想咨询一下关于特气系统的压力表和压力传感器自检的问题,经了解我厂目前检定方式:
1.对空校零:完成放空排放后,压力表使其测压接口与大气完全相通,确保无任何压力介质输入,此时观察指针是否精准指向零刻度线,若存在零点漂移,消除基础误差;
2.系统比对校准:在日常运行及定期核查中,将 压力表 实时读数与对应管线上 压力传感器 的校准后数值进行逐点比对,若偏差较大,立即检修或更换仪表,确保量值准确。
想请教下我们当前所采用的检定方法是否满足要求,有没有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更好的检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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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用于安全防护类的压力表及压力传感器在强制检定目录内,需要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强检。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2.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尹**
老师您好:哪些化工企业或者化工产品需要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精规里面有一个产品目录,是不是生产目录里面的产品必须采用精细规? 目录外的没有强制要求? 我们是生产电解液的,生产原料为六氟磷酸锂(外购)+溶剂(外购),溶解后过滤杂质,得到产品,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过程常温常压,属于一般的化工项目,我们这种项目需不需要套“精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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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是示例清单,列出了典型精细化工产品。目录内产品,必须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目录外产品,若符合 “基础原料→深加工→功能产品”的定义,仍需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电解液属于有机电子材料、新能源材料,是典型精细化工产品,需要执行《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潘**
老师您好,我公司近日接受了协会检查,检查专家要求说应急救援人员需要配置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内衣、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我想咨询下,这个所谓的防静电内衣是出自哪个标准?是否需要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静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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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23)第7.1条表2 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序号7中“防静电套装包括防静电服、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内衣、防静电靴、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内衣属于防静电服,应符合《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GB 12014-2019)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