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专家老师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5.4.6条的要求,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若单位有5个班组,是不是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5次,即,每个班都要参加一次?
回复
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即可。
赵**
检修现场,自制闸箱是否允许使用,闸箱自己焊接的,有穿线孔、接地、跨接线。必须使用购买的吗?
回复
国家明确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包含通用定义、使用条件、结构要求、技术特性和验证要求,详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7251.1-2023)及相关标准内容。
安**
请问老师,在划分为危险爆炸区域内的装置内动火,动火点周围10米实际并不涉及易燃易爆物质,这种情况该动火点是办理一级动火证还是二级动火证,谢谢!
回复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动火作业为特级动火或一级动火,不会出现二级动火。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李**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二辑)里说到
若生产装置全面停车、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如果在检修期间跨越节假日、公休日的,企业有明确要求在节假日、公休日与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安全、工艺、应急等专业管理部门不休息正常上班,则检修期间的节假日公休日动火作业可以不需升级管理 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可以据此对大修时不做动火升级?
回复
若生产装置全面停车、置换、吹扫、分析合格后,如果在检修期间跨越节假日、公休日的,企业有明确要求在节假日、公休日与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安全、工艺、应急等专业管理部门不休息正常上班,则检修期间的节假日公休日动火作业可以不需升级管理。但在夜间、特殊情况下,生产装置大检修时依然需要升级管理。
邓**
易制爆化学品究竟需不需要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和双人保管
回复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以下统称专用储存场所)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储存场所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收发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葛**
专家老师你好,GB30871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定义: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可不可以理解为,我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但是,我使用电焊机可能造成火灾的风险,这样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动火作业的升级管理,从二级变成一级?
回复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如果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正常情况时为二级动火作业。只有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和遇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露天动火作业时才需要升级管理,其他情况不需要升级管理。
葛**
专家老师您好,按照GB30871要求:
第一段话,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二段话,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这两段话是不是两个含义?第一段是不在火灾爆炸环境内进行的动火作业都可以纳入二级管理?
2、第二段话的意思是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环境下,经过清洗、置换停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这两段话是不是可以分开理解?
回复
这是确定二级动火作业的两种情况,两句话说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正常情况下,禁火区内,固定动火区外的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动火为二级动火作业,二是生产装置大检修时,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以按二级动火管理。
葛**
1、你好,我们是一家空分生产企业,按照GB30871要求:“5.1.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我们公司在更换冷却塔减速机(减速机处于停机状态)、冷却塔外层焊接支架悬挂防柳絮的防护网,水泵房内焊接常温水泵过滤器漏点,这些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还是一级动火作业?
回复
从问题中描述,不能确定提到的动火作业场景是否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1.如果是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且需要动火的设备设施与工艺介质直接接触,应属于特级动火;如果需要动火的设备设施不与工艺介质直接接触,则为一级动火;2.如果这些作业所处场所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李**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大于30米的作业,在官方中文名称该叫啥呢?可以叫特级高处还是特殊高处还是必须按GB30871或3608只能说Ⅳ级高处?
回复
依据GB 30871和GB 3608,作业高度大于30米的作业,可以叫作Ⅳ级高处作业。
马**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特级动火过程影像采集从什么时候开始?摄录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吗?采集范围是否包括监护人行为?影像采集记录需要存留多长时间?厂区内的固定式视频监控可以作为摄录设备吗?
回复
1.特级动火过程影像采集可以从正式动火开始时间开始;
2.GB 30871要求摄录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在实际工作,如果摄录设备是非防爆型的,则应保证摄录设备处于可燃气体检测范围(距离动火点10米)之内,或者在摄录设备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
3.特级动火过程影像采集范围应包括监护人的行为;
4.参考GB 30871附录B,作业过程影像记录应至少留存一个月;
5.如果位置、清晰度等满足要求,厂区内的固定式视频监控可以作为摄录设备。
单**
有一项需连续多日的施工项目,用1张临时用电票关联了多日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时间均在临时用电票作业时间内),我认为该作业票用于同一项施工项目,按中化协解读的要求,每天作业前后,进行了断电和可燃气体检测,无需每天都与动火作业同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近期有中化协老师到工厂进行帮扶检查中提出:该临时用电票作业时间与各日的动火作业票作业时间不一致,必须每天办理动火作业票和临时用电票,认为该解读无效。
请给予解释,谢谢!
回复
同一项检修活动的工期需要多天的,作业过程中作业内容、用电设施未发生变更,临时用电作业票的有效期可以与工期时长一致(但不能超过15天或30天),而不必每天重新办理作业票。
GB 30871-2022要求: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时间一致”一般是针对短工期的作业,比如当天能完成。
有效期是多天的临时用电作业,每天作业结束时,如不拆除用电设施,应对用电设施采取断电、整理措施;再作业前应在非防爆电气周边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再送电,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再作业。
邓**
aq3067规定未按照GB15603等标准规范要求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属于重大隐患,这里的品类是指具体品类(氢氧化钠,硫酸等)还是按性质分的大类(强酸强碱等)。需要官方解释
回复
请关注标准编制组的相关解读宣贯
张**
GB 17681-2024 6.3.3.1 压力式储罐应至少设置2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和1个高高液位开关,或设置3套液位连续检测仪表。液位连续检测仪表应具备液位就地指示、高低液位报警、高高和低低液位报警功能......
请问下①3套连续液位计都必须是带远传信号吗?可否一个仅就地显示无远传信号,其他两套连续液位计带远传呢?②如果配置2套连续液位计加一个液位开关,2套连续液位计仅其中一套带远传,一套仅就地功能无远传,这样配置是否可以?谢谢
回复
依据GB 17681-2024 6.3.3.1,液位连续检测仪表需具备高低液位报警、高高 / 低低液位报警功能,报警信号必须远传至控制系统,因此:
①3 套连续液位计均需带远传信号,不可仅就地无远传;
②2 套连续液位计 + 1 个高高液位开关方案中,2 套连续液位计均需带远传信号,不可仅 1 套远传。
刘**
专家你好,我们动火作业采用的电子作业票上传到平台了。作业期间监护人因有事离开,更换了另外一名具备监护资格的监护人进行监护。因为办理的电子作业票,更换监护人无法在作业票上进行交接签字,我们做了监护人交底记录,双方进行了签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会不会被判定重大事故隐患?感谢专家给予帮助解答。
回复
不可以,需重新办票。
文**
你好!AQ3063中6.1.5条:每月至少应检测1次储罐内气相空间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值大于爆炸下限50%时,应及时安排停运,进行处置。>爆炸下限的50%,举例甲醇爆炸下限5.5%,它的50%是不是2.75%?>2.75%是不是要停运处置?在运行中,经过监测得到数据3%LEL,是不是>2.75%?
回复
依据AQ 3063-2011 6.1.5:
甲醇爆炸下限 5.5%,其 50% 为2.75%(VOL);
检测值>2.75%(VOL)必须停运处置;
3% LEL 为爆炸下限 3%(VOL),大于 2.75%(VOL),需立即停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