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换证实施办法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已陆续进入标准化证书满三年后的换证阶段。为顺利开展换证工作,福建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换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于近日印发实施。

      一、换证条件: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3年来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爆炸、泄漏事故;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

      二、换证程序:

      二级达标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市安监局签署同意意见后向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提出评审换证申请。评审的依据是《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自评)标准。

      三级达标企业,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签署同意意见后向设区市安监局或其指定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换证申请。评审的依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考核评分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通过主体责任级别转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企业,在换证时可依据《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考核评分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评审,也可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进行。

      三、换证升级:

      二级达标企业评审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报省安监局审查,符合二级达标条件的由省安监局核准公告,换发二级标准化证书;得分在65分(含)至74分的报设区市安监局审查,符合三级达标条件的由设区市安监局核准公告,换发三级标准化证书;得分小于65分的则不予换证。二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由省安监局审查同意后,企业可直接向一级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

      三级达标企业评审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报设区市安监局审查,符合三级达标条件的由设区市安监局核准公告,换发三级标准化证书;评审得分小于70分的不予换证。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得分在80分以上的,经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市安监局签署同意意见后,可向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提出二级评审申请。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换证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和换证评审工作程序。

福建省安监局
2011年09月20日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