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落实四措施推进危化业安全标准化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安监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1]107号)等文件精神,洪泽县安监局落实“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做起,全面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同时设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
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力度。危化品企业要结合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要积极推广新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继续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标准化运行、考评进展情况,以便掌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动态。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或为应付达标而完全依托中介机构编制文本资料的企业,将责令及时改正。对在达标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提高。
严把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考评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对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进行严格考评,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准入的前置条件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新建危化品企业从试生产起必须运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不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力求通过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从根本上实现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的不断稳定好转。
(唐仕法 张士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