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分类监管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3456”模式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各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管理,实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其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达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部门随机抽查,对一级达标单位每年抽查率不低于30%,对二级达标单位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0%;对三级达标单位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单位实施特别监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安全隐患较难整改或安全隐患屡查屡现等问题,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三级达标以上等级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陈国芳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5年01月09日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