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项措施强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

        为了加强和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安委会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10项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是明确标准化建设完成时限。全省所有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企业要在2015年底以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地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成立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强调标准化建设“六个结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过程中切实做到与深入开展安全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

      四是实行标准化建设“四个一批”。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对有关企业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责令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

      五是注重与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企业管理评定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管理事项结合起来。

      六是注重与企业奖惩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行政处罚、评优评先、奖惩考核、劳模评选等相结合,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是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分地区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示范企业、标准化建设先进车间、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带头和模范作用。

      八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推动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推广选树“金牌工人”、“首席职工”、“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工人先锋号”、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积极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推动作用。

      九是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参与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标准化建设是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和保障企业职工的积极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是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建设氛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纵深行”、“安康杯”竞赛和企业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建设和创建氛围。

云南省安监局
2011年07月14日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