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标准化工作不达标的燃气企业或将关闭

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供应企业,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限期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经过多轮次、多方面的意见征求和完善补充,市市政市容委、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意见》从达标创建的范围、标准、评审组织等方面,对全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北京市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三类供气企业,在2015年底前均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市燃气集团等国有供气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意见》要求,燃气供应企业三级达标创建工作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区县有关标准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定的燃气供应企业,期满续延复审时应按照意见的要求和《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尚未进行标准化企业评定的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本意见执行。

《意见》的出台实施,对于通过对标达标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陈国芳
北京安监局网站
2014年04月25日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