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立四项企业标准化建设扶持政策
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支持
人社部门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在已下浮的基础上,二级企业再下浮5%,一级企业再下浮10%。在该市开展业务的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对取得一级、二级标准化达标资质企业予以一定的保险费率优惠。
信贷支持
银监部门将督促各金融信贷机构把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要求各金融信贷机构从严管理,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财政奖励补助支持
积极鼓励各地政府对经核准公告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予专项奖励,并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企业上市奖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科技创新奖励、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节能专项资金奖励、重点技改项目奖励、质量奖励等各类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奖励、补贴申请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安排。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各类财政奖励、补贴资格。具体财政支持政策由各地政府制订。
评先创优支持
对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其申报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质量奖、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资格和荣誉称号时,予以优先支持或推荐。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达不到最低达标等级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推荐或授予以国家、省及苏州市政府名义颁发的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各类资格和荣誉称号。
(叶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