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加油/气站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近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出台了《自治区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现已印发各地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加油加气联合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具备重大危险源的加油(气)站,除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评审外,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0号令)的有关要求。

陈国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3年11月18日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