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能一劳永逸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洁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均因发生中毒事故,分别导致1人死亡。2015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撤销了这两家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一级企业称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2015年第11号公告)。

笔者认为,企业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经公告并取得相应标准化等级证书,只能说明该企业在这之前达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满足了标准化评审应具备的条件,但并不代表该企业从今往后就永远安全,并不能代表该企业就可以一劳永逸。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就是说,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随时随地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

《办法》还规定,“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企业在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取得证书后,如果在3年有效期任何一个时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将被“一票否决”,要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3年有效期满后必须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才能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所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不能认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已经达标,就可以“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更不能因此沾沾自喜、得意忘形,从而放松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各种生产要素和每个生产环节都存在着事故隐患。企业就是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生产这个动态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李叶明
付希燕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5年06月10日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