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为推进本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精神,日前上海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试行)》等系列文件(以下统称《文件》),适用于本市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的生产加工型和经营服务型小企业(涉及矿山、危化品、建筑、电力、港口等行业领域的小企业除外)。

    《文件》明确,本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街镇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经抽查、核准后,达标小企业名单由区县安全监管局网上公告并发证。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考核总分为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该小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为达标。

    《文件》规定,申请达标的小企业应成立自评小组,依据《文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申请表》,向属地区县安全监管局提交申请表等有关申请资料。区县安全监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考评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企业申请资料初审,初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考评,对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考评结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企业盖章,考评组长签名确认。考评组收到小企业整改计划后,出具《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对考评达标的小企业,由属地街、镇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区县安全监管局核准;对考评不达标的小企业,应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提出复审。考评组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考评,确保考评质量,对出具的考评结果承担责任。

    《文件》指出,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小企业应向属地区县安全监管局提出复评申请;经复评合格,经所在街、镇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安全监管局核准。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每年必须对照《文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由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署并报送街、镇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有效期内若发生不符合《文件》中评定标准的重大问题,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取消该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资格。

CCSA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2013年09月12日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