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关于
征求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典型工艺
的调整意见、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名录和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等5个文件
(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
管三函〔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3年来各地区在施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所提意见和建议,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典型工艺进行了研究并调整,起草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典型工艺的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1)。同时,为深刻吸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针对近年来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司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征求意见稿)》(附件2)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3)、《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4)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5)。现一并征求你单位意见(附件均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栏目下载),请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64463356(传真)。
电子邮箱:fanj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典型工艺的调整意见(征求意见稿)
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征求意见稿)
3.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征求意见稿)
4.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征求意见稿)
5.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