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标委归口3项国家标准已完成审查

10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组织的3项国家标准审查会在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司司长孙广宇出席会议,副司长徐少斗主持会议。会议审查的3项标准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送审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送审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送审稿),均为国家标准。

      总局三司对此三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徐少斗表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围绕“什么是安全距离”、“如何科学、合理的确定安全距离”,总局在2011年及2014年分别颁布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总局令第13号)。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和地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将文件转化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两项标准。
      与会委员及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组对标准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送审稿逐条进行了审查、质询。经研究,此次审查的标准送审稿全部通过审查,会议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按照审查会意见对标准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继续做好下一个阶段的报批及复审工作。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中国安科院、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化工、石化联合会、北京理工大学等15个单位的22位化学品分标委委员及专家参加了标准审查。

 
图  审查会现场
 

 

卞际|刘萍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7年11月10日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