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秘书长路念明谈化企安全考核

这些安全知识是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路念明谈化企安全考核

前不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化工报2月17日刊发这一消息后在业内引发强烈反响,不少化企负责人希望能更进一步了解《通知》精神以及安全考核内容的详细信息。带着企业的疑问,中国化工报记者2月底采访了参与《通知》起草工作的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路念明。

这次明确的重点内容,是岗位准入的基本门槛。

记者:请问《通知》发布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路念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关键。国家强制要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但从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和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中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被问及企业应担负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与要求、本企业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措施等问题时,缺乏最基本的了解。这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无法掌控,事故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已成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障碍。

为此,国家安监总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纠正安全培训工作中的形式主义现象出发,结合当前实际,制定颁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旨在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并作为判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记者:如您所言,《通知》附件中的内容均标注是第一版,这有什么特殊含义呢?

路念明:第一版主要是根据现行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现状提出的,是当前条件下进行3类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不顾现状提出过高过深的要求,使3类人员对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应知应会无所适从,在以往的实践中已经证明无法真正落实到位,也影响了对这3类人员水平的提升。因此,这次所明确的重点内容,就是要求3类人员不折不扣必须掌握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是岗位准入的基本门槛,如果不学习不掌握,就不能满足本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安监部门可以依据《通知》要求,随机抽查3类人员对重点考核内容和培训重点的理解掌握状况。

记者:那就是说以后还会适时更新考核版本?

路念明:那是肯定。今后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新要求,以及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等适时进行修订,变更调整有关内容,将来会有第二版、第三版……以逐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效率。

与行标相比,考核内容更新、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国家安监总局此前发布过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3029-2010),《通知》中对化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与前者有何不同?

路念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并于2011年5月份正式实施。近年来,各地各企业根据标准内容设立了课程,建立了题库,制定了考核标准,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国发〔2015〕11号将属于准入类的安全资格认定取消,现为培训合格证),这些工作对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素养和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通知》中要求的考核内容,是对原标准的补充、完善和提升,有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内容更新。根据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近期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针对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现状提出的重点考核内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求聚焦。考核重点内容的范围相对更集中一些,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行业标准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了解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这种要求涵盖的是危险化学品,知识点过于宽泛,不利于学习、培训和考核;而这次考核重点要求主要负责人“熟悉本企业的主要风险及分级管控情况,熟悉隐患排查的范围、方法及要求,掌握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现状。”特别强调了“本企业”,增加了针对性,不仅易于主要负责人掌握,而且强调了必须掌握的内容。三是理念提升。增加了关于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体现了风险管理的理念。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内容数量、侧重点、要求程度等都不同。

记者:《通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考核重点内容及要求不同,是如何考虑的?

路念明:这主要是考虑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职责不同。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执行者,《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赋予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同的7项职责。

记者:二者的考核内容数量、侧重点、要求程度等都不同,能否详细说明?

路念明:从数量上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的重点考核内容是12项,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是20项。即便是同一项问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内容也更多一些。比如二者重点考核内容的第一项,安全管理人员被要求的比企业主要负责人多一条,即: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获取渠道。

从内容的侧重点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重点内容在企业的宏观决策问题上有所侧重。如第三项中的“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掌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第五项中的“了解构建企业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在安全风险分析方法的应用、企业生产的某些关键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方面有所侧重。如第十项中的“掌握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等风险分析方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要熟悉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等风险分析方法”等。

从要求程度上看,同样的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比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安全管理人员是“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又如,对于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了解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是“掌握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了解、熟悉、掌握的要求程度是依次提高的。

新建企业、换证企业和发生事故后恢复生产企业将重点考核。

记者:据您了解,国家安监总局对落实《通知》精神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路念明:落实《通知》精神是当前一段时期有效提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有力抓手。据了解,落实《通知》精神,一是要在几个特殊阶段,如新建企业、换证企业和发生事故后恢复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重点考核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地区各企业要按照考核重点内容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活动,抓住“应担负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本企业风险点”这两个中心,可以随机考核其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提升专业知识培训重点》确定的重点内容为指导,采取多种培训和考核形式强化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提升,促进安全监管效能的提高。可在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对化工(危险化学品)安监人员的培训并开展考核,对不能按要求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的,应采取一定措施予以纠正。

记者:下一步,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对落实《通知》精神有哪些打算?

路念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将牵头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单位,针对重点考核内容及培训重点要求,进行课程设置、课件编写、题库编写、课程录制,并利用网络课堂等形式,为各地、各企业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提供支持。

刘萍
中国化工报
2017年03月03日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