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检查应把握“四项基本原则”

    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已经收到明显成效,国内的重特大事故短期内得到有效遏制。如何巩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初步成效?如何使安监人员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成为动态“安全监管”长期有效的缓释药剂?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的安监人员。作为安监执法人员,既不可能像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那样天天在一家企业“值守”,也不可能像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那样熟悉工艺流程,只有把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沉淀成对企业长期有效的缓释药剂,才能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难题。

一、检查现场要“抓大防小”原则,打老虎,不忘拍苍蝇。

“抓大”顾名思义,就是在现场检查中要抓住重点。就一般生产企业而言,就是检查罐区(库区)、装置区、卸载区、配电区、中心控制区和应急通道。就矿山开采企业而言,就是检查其依法依规按设计开采和“三防”(防水、防尘、防瓦斯)。就人力密集型企业而言,就是检查其消防安全、安全通道、安全距离和组织应急救援逃生能力。“防小”就是防微杜渐,具体的说就是在检查中不放过诸如螺丝松动、连接不牢、乱摆乱放、异常现象等细微隐患,树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隐无小患意识。

二、检查资料要“有的放矢”原则,不求全面,但要规范。

安全生产资料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现实记录,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资料检查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但对于监管任务繁重的一线安监执法人员,如果每次都对安全生产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显然费时费力。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只要3年之内检查1—2次就行,不需要对该项内容检查重复“做功”,但对于动火作业、开停车记录、特种设备维修、巡检记录、各类时效检测报告等动态管理记录资料,要深入细致重点检查,力求规范。

三、检查隐患要“斩草除根”原则,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安全生产隐患通常分为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隐患,但不管是那一类别的隐患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事故损失。根据我们熟知的“海恩法则”,每消灭30个隐患就意味着减少一起事故,因此安全隐患治理要“斩草除根”,发现的检查到的就要务求灭绝,而不是“部分整改”。只要安监执法人员持之以恒的在检查中“斩草除根”的消除隐患,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就会真正“逐年下降”。

四、检查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原则,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生产安全事故孳生的土壤。笔者从事安监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十年经验得出的“海恩法则”是:30个事故隐患=1起轻伤事故=1个人员违规操作;30起轻伤事故=1起重伤(死亡)事故=1个班组违法作业;30起重伤(死亡)事故=1起重大事故=1家企业违法生产。因此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牢固树立查处一起违规操作,就意味着避免一起轻伤事故;查处一起违法作业,就意味着避免一起重伤(死亡)事故事故;查处一起违法生产,就意味着避免一起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放到基层一线安监人员执法检查的首要位置来抓,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治本之本把握。

    (万邦成

CCSA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3年08月30日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