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机制建设
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形同虚设”、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弄虚作假”、安全设施三同时“上车补票”、全员安全培训“如走过场”等等中小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通病”,会不会也在管理正规的大型国企身上时常发生。
一起起事故惨痛教训为何难以吸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何总有漏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为何难以形成闭环状态?这一切均不同程度体现在安全责任约束机制建设的疏漏,不能简单归因于安全管理的欠缺,而应从职责担当出发。
大型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理应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心骨”,要通过积极发挥自身人才、资金、资源优势来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与此同时,大型国企的许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也广泛被社会所发掘运用,并相继形成系列化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成为维护生产经营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
现代社会讲求诚信立足,生产经营倡导安全发展,主体责任务必落到实处,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这一切结论都是用血的教训验证得出的。安全责任必须与诚信挂钩,安全监管必须实现无缝覆盖,安全应急管理务必做实现周到详尽。
首先,要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约束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行褒扬安全诚信运营,惩戒事故失信行为,通过调动行政、经济、法律、道德、政治等方面积极因素,依法确立大型国企管理层资格准入、岗位义务、利益导向机制,巩固国企高层抓安全的思想基础,推行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措施,依法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健康发展与服务经济社会的互利共赢。
其次,要强化多层级安全监管协同监管。单从此次发生事故的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黄岛段而言,多因企业隶属央企的高规格、基层安监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由省以上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其管道所到之处均分布于城市街道,往往出现省、市、区(县)“眼看问题管不了,出了事故跑不了”的怪现象,这就要求全国安监系统要建立一套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执法监管数据库,力争实现“问题不遗漏、化解在萌芽”。
第三,要构建安全管理与应急防范的全覆盖网络。通过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职责、延伸基层安监部门风险识别触角职能、健全多部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大型化工基地、易燃易爆管道穿越地区,建立起“预警信息收集、应急信息发布、应对防范指导”三位一体的危机应对模式,实现对危险源、危害因素的可控、可防,以此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感、增进监管部门危机意识,推动安全发展。
(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