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约束机制建设

    从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到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保税油库输油管线闪爆事故创下中国海上溢油事故之最;再到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黄岛段爆燃事故成为中石化发展史上最严重事故——我们不禁反思:为何大型国企安全管理“很受伤”?

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形同虚设”、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弄虚作假”、安全设施三同时“上车补票”、全员安全培训“如走过场”等等中小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通病”,会不会也在管理正规的大型国企身上时常发生。

一起起事故惨痛教训为何难以吸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何总有漏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运行为何难以形成闭环状态?这一切均不同程度体现在安全责任约束机制建设的疏漏,不能简单归因于安全管理的欠缺,而应从职责担当出发。

大型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理应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心骨”,要通过积极发挥自身人才、资金、资源优势来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经济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与此同时,大型国企的许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也广泛被社会所发掘运用,并相继形成系列化的安全管理标准规范,成为维护生产经营安全,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有力保障。

现代社会讲求诚信立足,生产经营倡导安全发展,主体责任务必落到实处,发展经济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这一切结论都是用血的教训验证得出的。安全责任必须与诚信挂钩,安全监管必须实现无缝覆盖,安全应急管理务必做实现周到详尽。

首先,要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约束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行褒扬安全诚信运营,惩戒事故失信行为,通过调动行政、经济、法律、道德、政治等方面积极因素,依法确立大型国企管理层资格准入、岗位义务、利益导向机制,巩固国企高层抓安全的思想基础,推行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措施,依法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健康发展与服务经济社会的互利共赢。

其次,要强化多层级安全监管协同监管。单从此次发生事故的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黄岛段而言,多因企业隶属央企的高规格、基层安监技术力量薄弱等原因,由省以上安监部门直接监管;其管道所到之处均分布于城市街道,往往出现省、市、区(县)“眼看问题管不了,出了事故跑不了”的怪现象,这就要求全国安监系统要建立一套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执法监管数据库,力争实现“问题不遗漏、化解在萌芽”。

第三,要构建安全管理与应急防范的全覆盖网络。通过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职责、延伸基层安监部门风险识别触角职能、健全多部门应急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大型化工基地、易燃易爆管道穿越地区,建立起“预警信息收集、应急信息发布、应对防范指导”三位一体的危机应对模式,实现对危险源、危害因素的可控、可防,以此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感、增进监管部门危机意识,推动安全发展。

    (张彪

CCSA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3年11月28日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