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在2022版30871中规定特级动火需要录像,我的制度里面体现了,作业票中没有体现出来可以吗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附录A中的动火作业票中的安全措施有关于摄录设备的内容。动火作业票中并非必须体现特级动火作业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内容。
柴**
老师你好: 我们工厂在办理吊装作业票的时候,遇到了一些疑问特地向老师咨询一下。我们吊装作业是几天前就计划好的,故当时就已经和受影响的部门在作业票上进行了会签,当时作业票上仅有基本内容的填写,审批流程未开始。在作业当天我们开始审批流程后,发现吊装指挥、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批的时间均为作业当天,而受影响单位会签的时间在2天前,请问这样允许嘛?有些吊装作业需要3、4个部门会签,如果在审批流程开始后再进行会签确实会给实际的工作带来难度。 盼复。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在计划阶段,可以做一些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提前在相应安全作业票中填写一些基本信息。但安全作业票的审核、批准包括会签等工作,必须应在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得以落实并检查确认后才能开展,不能提前会签安全作业票而随后再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王**
老师,您好!请问甲类厂房内是否可以设置长期的防爆固定插座?使用该插座时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临时用电要求管理?
回复
您好!甲类厂房内可以设置长期的防爆固定插座,但这些插座用于临时用电时,应能满足“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有关要求。使用防爆插座进行用电作业属于临时用电作业,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皋**
老师好:新的动火作业等完工验收签字2022年应用问答填写样板为车间人员,作业人员,而2022特种作业培训签名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请问该如何执行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未对动火作业完工验收做出具体要求。对于动火作业后的完工验收,建议实施双人验收,即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一般为企业的某车间)共同验收。作业单位的验收人员一般可以是作业人员或作业负责人,作业点所在单位的验收人员可以是作业监护人或班组长等其他人员。
柴**
老师你好: 针对临时用电作业票上的气体分析,我公司遇到如下问题:1. 如果作业人员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冷水塔)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是否还需要进行气体检测呢?2.如果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二级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票上进行了气体检测分析并记录,是否还需要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上再记录一遍呢?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凡是企业禁火区内开展临时用电作业前,均应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临时用电同时关联动火作业的,临时用电作业票与动火作业票中应同时填写可燃气体分析结果。
杨**
老师,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六项,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请问是否包括埋地的卧式全压力液化烃储罐?(这种罐进出口在罐的上部,在罐内伸到罐底)。
回复
您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中的液化烃储罐不包括卧式液化烃储罐。
周**
您好,请问我们倒班夜班班长下班前进行了验票,白天接班班长是否需要重新开具特殊作业票,还是能够交接清楚后签字,作业票继续用。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过程跨越不同作业班组的,特殊作业监护人、班组长等与作业相关的人员在做好特殊作业相关工作交接的情况下,接班的特殊作业监护人在特殊作业票上签字后特殊作业可继续开展,不必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涉及动火作业的,接班班长无需在安全作业票上签字。
赵**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动火作业等级划分的问题。请问:所属动火作业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粉尘,也不属于防爆区,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管道里面只是单纯的水、蒸汽介质。这种情况下,在管廊上工艺介质(蒸汽、水)管道上的直接动火作业,必须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管廊非处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无易燃介质管道,管廊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缪**
老师好,通过梯子进入深约3米的地坑,在上和下这个过程中(未做其他任何别的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吗?
回复
您好!针对该情景,单纯地进、出受限空间的过程,一般不视为高处作业。但进出受限空间的过程依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作业人员应做好的相关防护措施。
王**
各位老师,T/CCSAS 001-2018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中附录E 风险矩阵中级是白色,与安全风险等级的颜色黄色不一致,HAZOP分析中使用时是否应调整为黄色?
回复
您好!《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附录图C.1风险矩阵图表中,因不是彩色印刷,各级风险的未能体现实际颜色。很高、高、中、低四级风险其标识色应分别是红、橙、黄、蓝四色。
曹**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规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企业依据什么来判断被测气体爆炸下限,有没有参考的标准值?
回复
您好!企业可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中来查阅可燃介质的爆炸极限。
王**
请问下一次《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会在几月举行?
回复
安全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由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请关注该中心发布的通知。
张**
请教专家。对于移动升降平台上的作业(带4轮可移动,垂直升降最高高度为5米),升降平台带有1100的栏杆,满足规范(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中5.2.2条的规定(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当人员站在升降平台内部,升高到6m位置的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需要办理特殊作业许可证?
回复
您好!移动升降平台护栏等安全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且作业人员在平台内作业,无高处坠落风险,可不按高处作业对待。但为了尽可能降低从业人员高处坠落的风险,建议作业人员作业时应落实好防坠落相关安全措施。
张**
老师,您好。请问如果是通过一个直爬梯进入建筑物夹层内部作业,夹层高度超过2m,但是夹层边缘已经设置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护栏。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因为爬梯子这个过程而开具高处作业票。
回复
您好!作业人员通过梯子等工具来到高处以及从高处返回的过程,一般不视为高处作业。但在攀爬梯子上下的过程中依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张**
老师,请问在GB 30871 的4.10条提到的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企业会聘请第三方人员进行一些外包维修维护服务。那么上述条文提到的监护人"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是否有明确要求必须是业主人员担任监护人。还是外包人员经过业主培训、考试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未对特殊作业监护人应由哪一方来指派做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特殊作业监护人可以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中作业所在单位指派,也可以由作业单位或第三方机构来指派。担任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人员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特殊作业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