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老师:你好!还得请教一个问题。表A.6虽然是推荐性样表,但在实际检查中常常被检查人员当作强制性条款来检查,实际工作中遇到过几次,有国家级检查的,也有集团公司来检查的,都因作业票内容与附表不一样而提出整改意见。所以表中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是监护人的问题,表中监护人是指配送电作业时的监护人,还是用电过程中的监护人?二是作业负责人是指配送电作业负责人还是用电作业负责人?三是作业负责人需持电工证是哪个标准规定的?网上查没有找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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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临时用电的监护人包括送电作业时的监护人和用电过程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是同一个监护人。
2.作业负责人是指配送电作业负责人。
3.此处的“作业负责人”不等同于配送电单位的负责人,是现场配送电作业人员中的临时负责人,一般应是专业电工,所以应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作业负责人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参与现场作业的,可以不是专业电工,不必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赵**
各位专家老师好!请问“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人是否必须持有电工证?确认人是由谁确认?可以是作业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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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人不是必须持有电工证。“确认人”可以是“作业人”,即配送电的电工。
张**
各位专家好,请问企业内员工进行日常性工作,例如进行上罐测量等作业时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是否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另外对于有1.2米以上护栏有安全带的高处作业是否需要办理特殊作业票?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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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凡是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点距离坠落基准面大于等于2米的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证。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不必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设有符合标准的护栏的场所作业,可不按高处作业管理。
苗**
专家,您好!想咨询下,1、固定动火区的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应该如何办理特殊作业票?需要按照GB30871-2022中的要求来办理么?
2、吊装作业未明确作业票的办理期限,最长可以办理多长时间?
3、GB30871-2022附录B2中的吊装作业,10吨以下可以不办理作业票,但应进行风险分析,这个是否区分移动式汽吊和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10吨以下是否都可以不办理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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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固定动火区只是针对动火作业的,在符合要求的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可以不用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其他特殊作业均应执行GB30871-2022的要求。
2.吊装作业票的有效期与具体的吊装作业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相同,即某项吊装作业结束了,该作业票就到了有效期,不能确定最长是多少小时或多少天。
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未区分吊装方式和吊装机具。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吊物质量小于10吨可以不办理吊装作业票。
孙**
请问老师,针对甲醇是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还是可燃气体检测仪?焦炉煤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炭黑尾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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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和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设置有毒报警器,甲醇不属于以上类别,甲醇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3.0.1的要求,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焦炉煤气和炭黑尾气情况一样,如果气体中所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在泄漏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超过报警设定值,那就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
张**
老师:你好!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一下:一是表B.1说明栏中Ⅱ级、Ⅲ级高处作业如何判定?如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4米高处作业,是判定为Ⅱ级还是Ⅲ级?是否还是按8.1.3条规定判定为Ⅱ级?二是表B.1说明栏中Ⅳ级高处作业的判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如何区分此条和8.1.2条中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如何判定高温和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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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表B.1说明栏中Ⅱ级、Ⅲ级高处作业情景的,企业可自行确定按Ⅱ级或Ⅲ级作业进行管理。2.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
8.1.2条中的“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可以理解为某一天的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而“低温”指是作业时作业点的实时气温。
苗**
专家,您好!特殊作业监护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换监护人,有时候一项检修作业涉及的特殊作业一天或者两三天干不完的情况下,需要更换监护人,是否可以更换,若可以,应如何执行更换监护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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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殊作业过程中可以更换监护人。更换监护人不需要特别的手续,更换监护人时,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新的监护人应在特殊作业票中签字。
王**
尊敬的领导,现有一事模糊,已取得市场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焊工证),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时(不从事证件规定范围外的作业),还需要同时取得应急管理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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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所列出的有关特种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这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全部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
刘**
关于次氯酸钠溶液,《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三版 通用卷)》(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写到“避免与碱类接触”“应与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禁配物 碱类”,《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第一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中写到“应与酸类、碱类等分开存放”“禁忌物 碱类”。请问老师,1、次氯酸钠不是应该与盐酸等酸类物品禁忌吗,为什么两本书都写的是碱类呢?2、与酸类碱类存放的问题,上面两本书写的不一样,请问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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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两本书提的储存要求都是正确的。次氯酸钠溶液为碱性,而储存时要求其避免与碱类物质混存是为了保证其产品使用时消毒氧化的能力不受影响且没有其他特性变化,保证产品质量。这是从产品质量角度提出的要求。
2.次氯酸钠溶液中混入酸时,可能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气,因此不得与酸类共存。这是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角度提的要求。
嵇**
特殊作业实行电子票证后,票证在作业所在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护人所持终端中,如何保证作业实施人员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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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殊作业实施电子票的,不需要作业人员再持有作业票。在监护人的终端机中能随时查询到特殊作业票即可。
刘**
请问老师关于GB30871-2022的两个问题。1、第5.1.1条规定“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如果某处动火作业一般情况是办理二级动火票,遇上述情况时,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可以在二级动火票上加签审批意见作为升级管理的方式?2、第5.1.3条规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如果某处管廊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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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动火作业升级可以采用在原安全作业票上升级的方式,即需要升级时,由更高一级作业票的审批人对各项作业安全措施及需要新增加的措施检查确认后,在原安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和时间,完成升级管理。
2. 管廊不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撑或对蒸汽、生产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依然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高**
老师,您好!协会负责进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核,我想知道什么时间采取什么方式考核,我有意愿参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烦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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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 吕晓蓉 0532-83786961 马宇晗 0532-83786045
施**
请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实施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中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是否还有效,重大危险源定量分析过程中是否还需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40号令)中附件2“可容许风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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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按79号令修改)尚未废止,按40号令和GB 36894-2018较严的要求执行。
y**
企业生产设备:蒸馏塔人孔打开与关闭作业时,(人孔均在平台处,且平台都有护栏),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有什么条件么?比如护栏高度超过1.2米的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1.2米以下的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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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作业处有符合标准的护栏,正常作业时没有坠落的风险,则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刘**
请问动火标准: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30010-2013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受限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HG30011-2013生产区域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化工标准;高处作业: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HG 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标准这些标准作废没?单位编制度是否只参照新版 GB30871-202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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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30010系列特殊作业标准已经废止,AQ3022等系列特殊作业标准目前依然有效,应急管理部正在办理该系列标准作废的工作。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可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修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