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老师您好,请问两个问题: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具体是指那些?是按照反应类型来确定还是按照装置设计产能来确定?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提到“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请问类似二氟甲烷等含氟物质(液化的)是否属于液化烃?
回复
您好!1.可参照《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的第2.0.1条。2.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 50160-2008)第2.0.19条,液化烃是指15℃时的蒸气压力 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李**
请问根据GB30871-202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票审批需要在哪一时段执行,有具体要求吗?是完成首次检测分析、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后履行审批?安全作业票在首次检测分析前、或未经现场安全措施确认,可以执行审批吗?感谢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
您好!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票应该在气体分析合格、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再进行审批。未进行气体分析、未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不能对安全作业票进行审批。
周**
你好,相关专家,请教一下,10立方米原油储罐,当浮船下降后,例如下降到2米液位,作业人员上去巡检,请问该空间是受限空间吗?
回复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将正常的巡检当作作业来管理。储罐浮船下降后,如果进行有关检修作业,则应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
高**
如果企业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反应放热量项目,是否可以自己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需要什么条件可以进入危险化学品评估单位名单。
回复
您好!原国家安监总局在2017年发布《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符合这个文件要求的机构或实验室都可以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协会出于向社会传递相关信息、发挥行业自律的目的公布了4批42家机构,并不是只有42家机构可以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评估单位资质要求详见《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唐**
您好,请问企业在核查化学品MSDS的时候,部分化学品供应商以该化学品的部分化学物质涉及到专利信息(配方,成分等),没有在msds中列出该化学品的cas number,这种情况是合规的吗? 作为使用企业该如何判定这类化学品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
回复
您好!不提供cas号是合规的,但要把百分含量和危险性分类结果提供出来。根据GHS分类结果,判断各个法规的合规性。
李**
请问GB30871中规定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这个10米的数据当时修订的时候是怎么来的?
回复
您好!在2014版和2022版的GB 30871中,均有“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的要求,这就是“电焊机距离动火点超过10米时按照动火点进行管理”的依据。
丁**
您好!使用氯化亚砜进行的氯化反应,经反应过程风险评估失控反应风险的严重度为“2 级”,采取及时停止进料措施后,失控反应发生的可能性为“1级”,工艺危险度评估结果为“1 级”。原料、产物热稳定性较好。
请问,涉及上述这一氯化过程还需要进行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吗?
谢谢!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张**
老师:你好!还得请教一个问题。表A.6虽然是推荐性样表,但在实际检查中常常被检查人员当作强制性条款来检查,实际工作中遇到过几次,有国家级检查的,也有集团公司来检查的,都因作业票内容与附表不一样而提出整改意见。所以表中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一是监护人的问题,表中监护人是指配送电作业时的监护人,还是用电过程中的监护人?二是作业负责人是指配送电作业负责人还是用电作业负责人?三是作业负责人需持电工证是哪个标准规定的?网上查没有找到相关标准。
回复
您好!1.临时用电的监护人包括送电作业时的监护人和用电过程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可以是同一个监护人。
2.作业负责人是指配送电作业负责人。
3.此处的“作业负责人”不等同于配送电单位的负责人,是现场配送电作业人员中的临时负责人,一般应是专业电工,所以应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作业负责人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参与现场作业的,可以不是专业电工,不必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赵**
各位专家老师好!请问“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人是否必须持有电工证?确认人是由谁确认?可以是作业人吗?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配送电单位意见栏签字人不是必须持有电工证。“确认人”可以是“作业人”,即配送电的电工。
张**
各位专家好,请问企业内员工进行日常性工作,例如进行上罐测量等作业时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是否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另外对于有1.2米以上护栏有安全带的高处作业是否需要办理特殊作业票?谢谢各位专家。
回复
您好!凡是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点距离坠落基准面大于等于2米的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证。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不必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设有符合标准的护栏的场所作业,可不按高处作业管理。
苗**
专家,您好!想咨询下,1、固定动火区的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应该如何办理特殊作业票?需要按照GB30871-2022中的要求来办理么?
2、吊装作业未明确作业票的办理期限,最长可以办理多长时间?
3、GB30871-2022附录B2中的吊装作业,10吨以下可以不办理作业票,但应进行风险分析,这个是否区分移动式汽吊和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10吨以下是否都可以不办理作业票?
回复
您好!1.固定动火区只是针对动火作业的,在符合要求的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可以不用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其他特殊作业均应执行GB30871-2022的要求。
2.吊装作业票的有效期与具体的吊装作业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相同,即某项吊装作业结束了,该作业票就到了有效期,不能确定最长是多少小时或多少天。
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未区分吊装方式和吊装机具。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吊物质量小于10吨可以不办理吊装作业票。
孙**
请问老师,针对甲醇是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还是可燃气体检测仪?焦炉煤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炭黑尾气需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还是设置一种检测仪即可?
回复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的要求,属于高毒物品目录和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设置有毒报警器,甲醇不属于以上类别,甲醇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设置。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3.0.1的要求,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焦炉煤气和炭黑尾气情况一样,如果气体中所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在泄漏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超过报警设定值,那就要同时设置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
张**
老师:你好!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一下:一是表B.1说明栏中Ⅱ级、Ⅲ级高处作业如何判定?如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4米高处作业,是判定为Ⅱ级还是Ⅲ级?是否还是按8.1.3条规定判定为Ⅱ级?二是表B.1说明栏中Ⅳ级高处作业的判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如何区分此条和8.1.2条中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如何判定高温和低温?
回复
您好!1.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表B.1说明栏中Ⅱ级、Ⅲ级高处作业情景的,企业可自行确定按Ⅱ级或Ⅲ级作业进行管理。2.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
8.1.2条中的“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可以理解为某一天的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而“低温”指是作业时作业点的实时气温。
苗**
专家,您好!特殊作业监护过程中是否可以更换监护人,有时候一项检修作业涉及的特殊作业一天或者两三天干不完的情况下,需要更换监护人,是否可以更换,若可以,应如何执行更换监护人的手续?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过程中可以更换监护人。更换监护人不需要特别的手续,更换监护人时,监护人应在作业现场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新的监护人应在特殊作业票中签字。
王**
尊敬的领导,现有一事模糊,已取得市场监督局发放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焊工证),从事特种设备焊接工作时(不从事证件规定范围外的作业),还需要同时取得应急管理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回复
您好!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所列出的有关特种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这些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全部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