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老师好:根据GBZ230标准的定义,根据第6.2节的计算公式,加压氮气、加压水蒸气满足扩散性中气态的定义,那么公式计算结果即不为0,那么他们是否算轻度危害?可以使用这个公式来判定的前提是什么,加压氮气在危化品目录中有列出,但是水蒸汽没有,那么对他们危害程度判定上是不是要区别对待?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第3.1条的定义,水蒸气不满足“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定义,不适用于第6.2节的计算公式。加压氮气满足定义要求,可以通过第6.2节的计算公式确定毒物危害指数。详细情况请咨询卫健委。供参考。
刘**
老师您好,麻烦问下硫化氢生产车间可以用钢结构厂房吗?
回复
您好,建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咨询设计单位。
徐**
老师,你好
关于DCS报警值、连锁值以及SIS的值的关系或标准。
举例,某个设备的温度监控 低低报警50℃ 低报警80℃ 高报警120℃ 高高报警200℃
那么DCS连锁值分别是低连锁50℃和高连锁120℃么?还是可以小于低低报警50℃,高于 高高报警200℃都可以?
在延伸 SIS是不是还可以在DCS连锁的条件之外?
回复
您好,在工艺过程中设置有联锁控制回路的控制点,联锁动作后(根据影响后果选择高、低限联锁设置)对安全运行及产品方案造成影响的,建议上下限分别设置2级报警,给操作员预留纠偏时间,干预无效然后启动联锁进行保护,重要控制点可分别设置DCS、SIS联锁保护系统,2级联锁的执行控制措施可有所不同,上面提到的“举例设备温度”可参照设置。供参考。
贾**
各位专家好,有没有研究沥青方面的专家,帮忙推荐一下,谢谢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回复您。
张**
请问如果想进入化学品安全协会的专家库需要达到什么条件?具备什么资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回复您。
仲**
各位老师好,1、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后续如何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协会是否有相关安排?2、协会专家是否有专门的微信群,如何进群?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邢**
一项作业用电设备需要从两个现场检修动力箱接入,开具临时用电作业票时电源接入点可以填写两处吗,还是需要开具两张临时用电票
回复
您好,需要开具两张临时用电作业票。因为临时用电接入的地点、位置不同,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不同,因此安全风险也就不同,采取的安全措施也就不同,所以需要开具两张临时用电作业票。
刘**
请问一下,手拉葫芦吊5吨吊物,算不算吊装作业?
回复
您好,满足GB30871-2022吊装作业定义的,即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均应按照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落实吊装安全措施、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使用倒链或电动葫芦进行的非常规操作均属于吊装作业。若在固定点使用倒链或电动葫芦进行生产操作且有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可视为常规作业,不按照吊装作业管理。
宋**
老师好!1、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如何参与协会工作?后续怎么完成专家考核?2、协会专家是否有专门的微信群,如何进群?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人员联系您。
刘**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3.2.1第(2)中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是否包含车间主任、工段长?
回复
您好,基层车间管理人员包括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车间主管、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基层车间的直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如果企业规模较大,车间主任为全面负责综合管理,下设的分管副主任、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应是直接管理人员;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基层车间的直接管理人员仅有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那么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应是直接管理人员。工段长是不是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也是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工段长参与运行班组的倒班生产,那么工段长就属于操作序列人员,不应为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如果工段长作为车间的技术管理人员,不参与倒班生产,应为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丁**
老师,您好!请问咱们动火作业过程中,当班班长指定的验收人、作业交底中的交底人需要全程在现场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没有具体要求,应根据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动火作业交底时,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结束时,完工验收人员应对动火作业现场及时进行安全验收;动火作业过程中,应由经过特殊作业专项培训、考核合格的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宋**
老师好!
我已经是协会专家库成员了,怎么才能参加协会或企业组织的隐患排查等工作?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翟**
您好!请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随车工具(防爆工具)有什么要求?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哪能找到?
回复
您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危货车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以上所知,运输相关危货的车辆应到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维修,其他危货车辆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后由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因此,不建议驾驶、押运等人员使用随车工具对危货车辆进行维修。
赵**
咨询:按照GB30871, 临电作业票的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临电作业票的监护人必须是电工吗?谢谢!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附录A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参考样表中的“作业负责人”不等同于配送电单位的负责人,是现场配送电作业人员中的临时负责人,一般是专业电工,所以应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作业负责人是单位的管理人员,不参与现场作业的,可以不是专业电工,不必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可以参与到作业中来,即作业负责人与作业人可以是同一人。
陈**
专家:您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1.2条“表2-易燃液体W5.1-类别2和3工作温度高于沸点,临界量为10t”想请教下在减压蒸馏下,其溶剂临界量怎么取值? 例如:标准大气压下,甲醇沸点为64.8℃,请问在生产工艺中减压蒸馏在不小于45℃时甲醇可以蒸馏出,其甲醇临界量取500吨还是10吨? 请指正。谢谢!
回复
您好,详情请咨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编制组或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