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加装盲板必须要在盲板两侧都加装垫片吗?这个是在哪个规范标准中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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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7.3条的要求,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
牛**
您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根据GB-30871-2022临时用电10.8条,用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由于我司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严格,往往会先空间动火分析后接临时用电(线箱)送电,这段时间到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结束后这段时间临时用电不用,等全部审批结束后才开始一起作业,我们把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开始时间都填写一样开始的时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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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临时用电包括接电、用电、拆电全过程。如果先接电,再办理其他作业票的办理手续,肯定是临时用电开始时间在先,其他作业的开始时间在后。同时在实际的作业中,不同的作业也是有先后顺序的,其作业开始时间是要相差几分钟的,比如先临时用电,再是受限空间作业或动火作业。如果临时用电与动火作业或受限空间作业的开始时间完全一样反而不符合实际情况。
石**
老师好:在易燃易爆区焊缝检测(拍片,需要接电)作业,需要怎样办理作业票,是否需要火票前置办理临时用电票,还是只办理临时用电票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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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焊缝检测作业可能会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并在作业前30分钟内在非防爆电气设备周围10米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作业,检测结果记录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可燃气体分析栏。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
张**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非一线生产员工,如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等员工,不存在班组,新入职时,是否可以只有公司级培训和部门级培训,不再需要班组级培训,只要满足72学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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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二条规定: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该要求未明确无生产班组的非生产一线的从业人员培训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设置生产班组的非生产一线的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可实施厂(矿)、车间(工段、区、队)两级安全培训,学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柴**
老师你好: 去年年初生效的GB39800.1/39800.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里面对于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标准号进行了规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我司遇到两个情况:1. 现有的政府检测机构无对听力保护进行检测的能力,我司现在使用的听力防护用品均为EN标准;2. 眼面防护标准32166的检测标准并未传达到相应检测部门,他们只能等待行业主管部门的进一步通知,无法按照现有GB39800.1中规定的眼面防护标准32166对眼面防护用具进行检测。 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是否可以使用的遵循EN标准听力防护用具?另外我司现在使用的眼面防护用具遵循的是GB14866而非32166(前面已经说明检测机构尚无相应的检测规范,在等待行业主管部门的通知),是否符合GB的要求?另我司也采购了一些EN标准的化学品防护服,这些防护服上标注了EN标准但没有标注GB标准,是否也可以在我司使用呢?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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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七条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执行。
路**
老师您好:咨询一下,在动火作业票中有一栏是“安全管理部门意见”,请问这里的审批人有规定么?譬如,审批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还是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都可以审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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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的审批把握“有能力审批”的原则,也就是GB 30871-2022附录中各类特殊作业票的审批部门是“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的,只要这些单位中具备相关能力的人都可以审批安全作业票,不一定非得是车间主任、部门部长。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评估,明确哪些人员具备作业票的审批权限,并建议列出清单。
杨**
氨水的有效期是多久?哪个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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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氨水相关标准规范《工业氨水》(HG/T 5353-2018)、《化学试剂 氨水》(GB/T 631-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氨水及液氨》(GB 29201-2020)均没有保质期要求。在《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GB/T 27404-2008)第21页附录C中有对标准滴定溶液的参考有效期2个月。
刘**
您好老师!30871-2022要求一块盲板的抽、堵应分别办理作业票,公司当前也是在这样执行。我们公司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一种尾气的吸附槽,在正常运行完之后要进行清洗,清洗之前要对排污管道和溢流管道进行8字盲板切换操作(办理盲板抽堵作业票),设计院设计此处为8字盲板。我们公司有40个吸附槽,每天都有此项作业,而且作业风险都是相同的的,所以我们有个想法:编制此项作业的固定盲板票并编号,固定部分包括危害识别、防护装备、清理措施、隔离措施等(每次作业都相同)。同时做一个固定票审批联,包括固定票编号、作业时间、各级作业相关人员签字、作业验收关闭等。针对此项作业时,固定票过塑放置现场,然后申请人填写审批联固定票号(2张或多张)、作业时间等,其他人员落实措施对应交底签字。这种方式就是减少作业票填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每个月要一千多次这种作业,并且固定部分每次都是一样的。这种方式是否允许?请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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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建议采取这种办理作业票的方式。
许**
老师你好,请教下,氧气乙炔气瓶,在存储或者未使用的情况下,是否有规范或相应标准要求必须拧紧瓶帽、加装防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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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查询到相关标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氧气、乙炔气瓶在存储或者未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拧紧瓶帽、加装防震圈的要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9.3条7中有气瓶应设置防震圈、防护帽,并应按规定存放的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从风险控制角度建议企业加强气瓶管理,气瓶在存储或者未使用的情况下拧紧瓶帽、加装防震圈。
唐**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培训的问题,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要如实的记录,我们培训记录是一张签到表、培训人员照片、培训记录(记录人记录一份)。这样是不是就是资料完善了,还是说必须要来培训的每一位员工都自己写一份培训记录交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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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求,针对本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描述为“为了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并保证计划的有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职责和义务,根据主要负责人的安排,负责组织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或者积极参与人事培训部门组织拟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教育和培训计划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还应当详细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展动向,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不同的要求,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下,还需满足当地规范文件要求。
许**
老师你好,请问下受限空间作业在分析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作业。请问,动火作业,分析不合格能够动火?若可以,该采取怎么样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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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 30871-2022第6.6条要求: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本文件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 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这样可以避免作业人员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但动火作业前可燃气体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绝对不能动火,否则将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余**
老师您好!请问在办理作业票的过程中,监护人与作业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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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如果作业负责人不参与作业,且经过了特殊作业监护人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担任监护人。2.作业人和作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闫**
老师,您好:关于30871-2022中附录A、B是否为推荐性标准?安全作业票中作业申请时间企业是否必须或者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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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0871-2022中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供企业参考。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董**
请教专家,维修检查高压电动机本体上的测温、测振仪表,需要电工证吗?有没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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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30号)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内容,“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您所描述的作业内容属于“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作业”,应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证。
安**
老师好!根据《加氢站运输及配送安全技术规范》的团体标准,我公司把含氢的气体经过提纯,经过压缩机加压,然后在充装平台进行管束集装箱充装。那么,我们的提纯装置及压缩机划为供氢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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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加氢站运输及配送安全技术规范》3.2“供氢站”的定义,该企业的氢气提纯装置及氢气压缩机均不属于供氢站范畴,充装平台可以理解为供氢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