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您好,请问一下,我已参加往期举办的HAZOP主席培训,并考核通过取得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已按要求在安全技术能力评价管理系统完善个人资料,但是没有看到入库成功,并且也在系统查询不到该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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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关数据正在更新,请您过一段时间登入。
杨**
请问个人可以入会吗?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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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王**
请问,已申请加入协会专家库,符合第二条的条件,多久能审批完?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联系您。
朱**
您好,化工企业主要管廊是场内的重要设施,在日常管理中有没有设置沉降观测点的相关规范依据,或者要求?
回复
您好,企业承担管道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应完善管道的安全运营及日常维护,定期对管廊面临的风险因素不断进行识别和评价,持续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将管廊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接受范围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可参照《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 36762-2018)要求,应定期观测管廊的沉降,记录观测结果;制定管道的年度检维修计划,定期开展管道及附件的检查、检验和维护。
赵**
煤焦化企业的职工需要考取”煤气作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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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附件:特种作业目录8.1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煤炭加工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故不需要考取”煤气作业“证。
徐**
老师您好,关于动火作业票填写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专业指导:
1、动火点集中填写问题
在沿管廊进行管道安装动火焊接作业时,平均每隔12米左右有一个动火焊接点。如果一天内需要进行20个动火点的作业,这些动火点是否可以集中填写在一张动火作业票上?如果可以,是否有具体的数量限制或注意事项?
2、动火点位置描述问题
在填写动火作业票时,是否需要详细写明每一个动火点的具体位置(如管廊柱子编号、管道位置、距离参考点等)?如果动火点较多,是否有简化的填写方式(比如用起点位置+终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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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不可以,每个动火点应办理一个动火票。2.每个动火点应办理一个动火票。每张动火票应确动火点的具体位置。
王**
您好:各位专家GB11984《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第5章生产安全,是指的液氯生产企业,还是液氯生产、使用安全的意思,液氯使用企业适用本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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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11984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和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在氯气生产、储存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氯气的化工企业。”
陈**
老师您好,请问在办公区域在固定插座使用电钻、角磨机进行拆装,是否需要开具临时用电票。
回复
您好,不需要。但是要辨识相关风险,落实管控措施。
陈**
中化协发布的JSA指南中明确交叉作业、临边作业、临水作业、临近高压带电体的作业、设备封盖(封头)拆卸、设备(管线)试压、非常规采样以及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高毒等介质临时接管线等高安全风险的非常规作业需要开展JSA,关于这几种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是什么,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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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联系标准起草单位0532-83785356。
王**
化工企业在生产区外办公等区域是否要执行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相关要求进行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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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不办理临时用电特殊作业票,但高处、吊装、断路等作业还是要考虑现实风险,建议办理特殊作业票证,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薄**
您好,罐车装卸车作业人员,在罐车顶部行走需要挂安全带吗,是否需要办理登高作业证?
回复
罐车车顶作业距坠落基准面高度一般超过2m,作业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应属于高处作业,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对于频繁进行的重复性作业,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相对固定的,可适当延长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比如办理有效期为7天的高处安全作业票。对于频繁进行的常规车辆装卸作业,如果车辆顶部设置了防护栏杆,或人员在专用的装卸平台操作,正常情况下无人员坠落风险的,可不视为高处作业。
房**
请问化学品安全文摘怎么现在没有了啊,最新的只到2024.10月份,谢谢啊
回复
是的,化学品安全文摘已经不出了。现在协会会员单位每月邮寄一份《化工行业资讯与安全工作动态》。
葛**
我,化工企业工作17年,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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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
杨**
请问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现场配备灭火器,对于灭火器的配置有没有具体的要求?比如只要1具就行还是必须2具?现场配备清水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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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5条明确规定,按照GB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无具体灭火器配置数量的要求,但配备满足现场需要的应急器材。
张**
请教:化工厂区的某一块改建工程施工区域,已实施封闭化管理,与其他生产区域隔离开来。在这块改建工程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殊作业,还需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开具特殊作业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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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本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
当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同时存在现有装置生产运行和新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时,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除了本标准外,还有 GB/T 50484一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HG/T 20201—2017《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JG 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SH 3536—2011《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
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等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它包括了本标准规定的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在企业实施特殊作业时,究竟采用哪个标准规范,需根据具体作业类型和作业时段、作业环境确定。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动火作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可以按照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1)基本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
(2)在地面动火时,作业区域面向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一侧已采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钢围挡等形式予以遮挡;在高处作业时,应预先进行风险分析,并加强动火作业时的气体检测工作;
(3)作业区域距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距离不小于30m。
对新、改、扩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作业,在确保建设项目与现有生产工艺系统完全隔离的情况下,可按照GB/T 50484—201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