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问题。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要求按员工总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请问,到底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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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以最严的为准。
刘**
已经进入了协会专家库了,请问怎么参加你们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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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李**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6.1.3 f)条款“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这句话如何理解?氯气探测器是设置上尾气管道上还是设置在尾气管道排放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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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 11984-2024)中的条款6.1.3 f)“尾气排放口设置氯气探测器”,这一要求的目的是实时监测尾气排放口附近氯气的泄漏情况,确保在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如果探测器安装在尾气管道内部可能无法有效监测泄漏到外部环境中的氯气,且可能因管道内的气流影响探测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氯气探测器应安装在尾气排放口的外部附近区域,而不是安装在尾气管道上,这样可以有效监测尾气排放口周围环境中的氯气泄漏情况,确保安全。
袁**
各位老师好,1、我已经认证协会专家;后续如何参与协会相关工作?协会是否有相关安排?2、协会专家是否有专门的微信群,如何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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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石**
老师好,我们在检查中被提出1项重大隐患:未在SIS系统中设置一级重大危险源丙烯球罐低低液位联锁。请问未设置低低液位联锁是否构成重大隐患?依据是什么?如要整改是要低低液位联锁停泵还是切断出料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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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指南》附件 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家判定参考建议》中,对于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但企业开展了HAZOP分析、SIL评估,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问题中未说明储罐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不能确定是否构成重大隐患。整改建议根据HAZOP分析、SIL评估的结果确定SIF回路,在SIS系统中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石**
老师好,隐患排查导则要求,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请问是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每天各检查2次,还是加起来一共达到2次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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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加起来一共达到2次以上。另外公司电气、仪表人员分别每天至少2次。
李**
在本平台可以发布安全管理文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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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投稿协会公共邮箱ccsa@ccsa.net.cn
安**
老师好,请教一下,苯乙酸钾、苯乙酸钠是否是易制毒。易制毒目录中第二类,有20种还是有18种? 反复! 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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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的相关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苯乙酸钾、苯乙酸钠应纳入易制毒品进行管制。
张**
老师您好,请问日常高处作业中使用的简易门式脚手架在进行登高作业是是否也需要持有登高架设的人员进行搭设完成后才能由高处作维修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且需要办理相关搭设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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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第80号修正)附件第3.1条,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搭设门式脚手架应属于登高架设作业,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且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陈**
您好 公司有两个液氨储罐(容积150m3,一用一备),属于重大危险源。现在储罐分为三个状态:在用、卸车和备用。以上三个状态均设置液位HH 和LL的DCS联锁和SIS联锁。想请教备用状态是否有明确要求设置DCS联锁,是否可以删除备用状态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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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安全考虑,备用储罐的安全联锁功能应正常投用。
武**
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岗位分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请问,复核人员需要持正上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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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附件规定了“特种作业目录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所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问题中对复核人员工作范围未明确所以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取证,但是若是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那必须取证。
毛**
咨询gb30871-2022,请问,我们作业人是外来单位的承包商,他只是来帮助我们电焊或者登高作业,但作业负责人想由我们单位的工程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外来单位人员作为点工进入我公司,这样在填写作业票的时候,作业负责人想由我们单位的工程部门的人员进行负责担任,是否可行?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都应是同一单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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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表中各类安全作业票的内容,作业负责人应为作业单位负责该次作业的负责人员,作业单位一般是承包商,也可以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部门或基层单位,但安全作业票中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应是同一单位人员。
宋**
老师你好,《化工企业变更管理实施规范》(T/CCSAS 007—2020) 变更管理登记台账中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关闭(应该是关闭情况吧),备注的是“是和否”,这个是否是根据哪一个步骤来填写?是风险辨识过程中的辨识结果安全数据还是变更关闭时结束的数据?一直对这一项内容不太了解,能否解答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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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指的是变更风险辨识过程中针对辨识结果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目的是进一步减低或控制变更所带来的新的风险,变更风险评估行动项关闭的这一项工作应该在变更投用前就应该完成。
邢**
未安装的电缆敷设需要电工证吗,高压、低压电工可以进行电缆接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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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一、为保障电力系统、电力建设施工、社会用电和进网作业电工人身安全,将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6个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附件1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对照表中相关定义: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三者在标准规范中的定义并不同。 (3)如果是施工企业,应取得电气工程类承施、试资质。
y**
您好,使用插座对手电、对讲机等物品充电属于临时用电吗?如果属于的话,以下场合都一样吗? 1、企业厂区内办公楼。2、企业非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区。3、企业属于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区。4、企业现场设置的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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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建议:制度中定义临时用电作业的适用范围,如办公用电除外,正规设计插座直接使用用电终端除外等,防爆区域的生产装置内禁止使用插座为手电、对讲机充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