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检修期间公司内空地上挖一个临时的坑收集清洗水(已办理动土作业票),等用完后,需要将土坑回填,需要办理动土作业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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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GB 30871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王**
本人想参加安全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考试,如何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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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您联系吕晓蓉15066881125。
张**
专家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存在润滑油罐(丙类),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时候需要检测气体,检测可燃气体应该检测什么,规范要求写出可燃气体名称,但这是混合物这种气体名称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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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二版)动火作业第62条:对于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一般较难确定具体的某种可燃气体,对此可采用检测对象为可燃气体的测爆仪等进行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票中“代表性气体”栏可填写“可燃气体”。 对于涉及煤气等混合气体的场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时,如果使用检测对象为可燃气体的测爆仪,则代表性气体可填写“煤气等混合气体;如果使用检测对象为单一介质的气体分析仪,代表性气体可选择 混合气体中含量较多的几种典型气体,比如煤气中一般氢气、氧化碳含量较高,代表性气体可填写“氢气”和“一氧化碳”。
周**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针对涉及氢气方面的特殊作业很重视,对于氢气的涉及动火检修基本是向特级动火,涉及氢气管线的螺丝拆卸再置换检测后对螺丝拆卸时可能会涉及到敲击所以开了特级动火作业,想咨询一个问题,是在做了安全措施升级后可否降低作业票等级,比如,一条旁路管道正常情况下走的是氢气,准备检修,置换和分析合格后,现场进行敲击螺丝的时候用铜质的扳手和锤子,或者用铝皮包裹敲击出是否可以不开作业票。望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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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一版)动火作业第3条:判断是否属于动火作业,对照燃烧三要素来看,其核心要素实际就是看能否构成点火源这一要素特点。除本标准中定义的情况外,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应参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1)在禁火区内通过物体击打产生火花或高温碎屑。 (2)非防爆工具敲击产生火花、工具破拆产生火花。 (3)因受热传导产生高温表面、用电作业时因高电阻产生高温表面 以及未直接产生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高温热表面的情况。如 PVC 管材焊枪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高温热表面, 虽无明火产生,但如在禁火区内操作使用该设备,也属于动火作业。 (4)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5)使用十字镐在禁火区内进行地面破拆时敲击出现火花。 (6)管道保温作业时使用非防爆电动螺丝刀固定保温铝皮。
王**
买了备考资料书籍,如何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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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陈**
专家好!我今年五月底申请加入,有幸成为了本协会专家库个人专家。我在湖南长沙,有危货运输行业安全咨询服务及气体分装销售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等从业经历。请问,协会在湖南长沙这边有没有适合我参与的活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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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冯**
协会有专家微信吗 ,我加入的有协会专家库,有没有微信群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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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谢**
老师,请问下20%的乙醛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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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未查询到20%乙醛溶液,但乙醛属于危险化学品(262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的规定,应对20%乙醛溶液进行鉴定分类。鉴定分类具体流程请咨询相关部门。
蓝**
你好,烷基化工艺都是危险化工艺吗?是烷基化工艺,但是不是典型工艺,也算危化工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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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5 烷基化工艺简介:把烷基引入有机化合物分子中的碳、氮、氧等原子上的反应称为烷基化反应。涉及烷基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烷基化工艺,可分为C-烷基化反应、 N-烷基化反应、 O-烷基化反应等。其工艺危险特点:(1)反应介质具有燃爆危险性;(2)烷基化催化剂具有自燃危险性,遇水剧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容易引起火灾甚至爆炸;(3)烷基化反应都是在加热条件下进行,原料、催化剂、烷基化剂等加料次序颠倒、加料速度过快或者搅拌中断停止等异常现象容易引起局部剧烈反应,造成跑料,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列入典型烷基化工艺的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但未列入典型烷基化工艺的不一定不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还要结合反应的危险特点来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问题未说明反应的具体情况,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罗**
专家你好,请教一个问题,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3082-2003)里5.2.1条:10KV以上的大容量UPS,宜单独设电源间,后来新修订的SH/T3082-2019里未见此条文,请问10KV以上的UPS还需要单独设置电源间吗?有没有其他的标准规范有类似要求的,望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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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 7260.1-2023)第4.9条“环境应力的防护”规定:除以下内容外,IEC62477-1:2012中的4.9适用。增加以下内容: UPS至少应符合以下室内条件:气候、污染等级和皮肤湿度条件,这些是IEC62477-1:2012表18中运行环境条件3K2的一部分。以带有相应标记的UPS为准(见6.2),制造商可选择遵守比 3K2更严苛的运行环境条件。
薛**
特殊作业票证办理过程中,申请单位为属地车间,作业票证的填写是否由承包商或机修车间填写,属地进行审核审批签字。 特殊作业作业负责人是否为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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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一版)第九项作业票填写与管理 第2条:(1)“作业单位”是指具体实施特殊作业的单位,可能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单位,也可能是承包商。 (2)“作业所在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特殊作业现场所在的单位。 (3) “作业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某一单位,而不应是承包商。“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企业的如下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所在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进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可能是该车间自己的员工,也可能是承包商等外来人员。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作业单位,如某生产车间自己的员工要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不涉及承包商等外来人员,则“作业申请单位”为该生产车间,也是作业单位。 “作业申请单位”可能是非作业所在单位,如企业的仪表车间要对某生产车间辖区内仪表进行检修,需要高处作业,则“作业申请单位”即为企业的仪表车间。作业单位则可能是仪表车间或承包商。
石**
老师好,请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我们一级重大危险源出口切断阀由DCS控制,未进SIS,是否构成重大隐患?如果需要整改的话,是否将出口切断阀接入SIS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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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级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并根据LOPA分析结果确定SIL等级。若SIS系统为SIL2及以上,应设置独立于BPCS的紧急切断阀,此时若紧急切断阀只接入BPCS,而SIS系统中无紧急切断阀,应属于未设置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吴**
怎么查询是否已经进入化学品协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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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登入化工人才管理平台(https://expert.chemicalsafety.org.cn/inspect/expert/login.jsp)查询。
韩**
老师您好,请问怎样才能参加化学品协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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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登入化工人才管理平台(https://expert.chemicalsafety.org.cn/inspect/expert/login.jsp )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协会专家库专家。
史**
请问按GB30871-2022要求 ,对于在同一个地点,有2项特殊作业,2个作业之间相隔15米,这样可以只配置一名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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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0条规定: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第6.8条规定: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可见,“2项特殊作业,2个作业之间相隔15米”,只配置一名监护人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