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您好!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法规 搜索后PDF预览显示已删除或已永久移到新网址,有新网址的链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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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从协会官方网站页面中部点击化学品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平台进入,或者输入https://law.chemicalsafety.org.cn/
袁**
报警值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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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阅读学习《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安**
老师好,一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为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化学品,到最终产品为一般化学品。该企业有危化品使用许可证,那么该企业还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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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已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需要再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或“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的要求,应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需要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 不需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徐**
根据冯建柱老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解读,如企业已经建立与企业所有岗位人员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是否还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部门及生产车间这些组织机构(纯机构,非人员,机构内所有人员已制定)的安全责任,如果未指定,是否属于重大隐患?期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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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企业设置的各个管理机构是做好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人员在各自的组织机构中从事相应工作。同一组织机构的不同人员可以具有不同的安全职责。未明确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部门)的安全责任,相当于管理责任不清,容易给生产安全管理带来漏洞,应判定为重大隐患。
杨**
老师您好,化工企业生产厂区内使用可充电式的移动电源(电源可供220V)需要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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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企业生产厂区内使用可充电式移动电源开展相关作业,其作业风险与在正式的电源上接电实施临时用电作业的风险基本一致,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樊**
各位专家好,请问有近几年危化品储物柜的产量或者是销售总额的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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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
安**
您好,请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证书怎么取证,什么学习方式,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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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咨询登记中心吕老师15066881125。
王**
您好,请问在特殊作业办理时,环境监测、安全措施确认和安全交底是否有严格的先后顺序?如有,具体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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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 30871-2022中第4.1条规定“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是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对环境因素的风险辨识包括各类气体检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一般情况下对环境的检测监测更靠前,但对于有些风险较大的特殊作业需要连续进行气体检测分析等的情况,环境监测不止在作业前,还会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确认和安全交底都需要在作业前完成,规定严格的先后顺序意义不大。
安**
老师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里面提到了门窗洞口,请问配电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后,会有泄压口,这个泄压口属于门窗洞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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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结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不包括配电室。配电房因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而设置的泄压口,属于门窗洞口,这种情形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c**
7.涉及氯气、氟化氢、氨气等剧毒、高毒气体的尾气抽排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能及时联锁启动或立即远程启动备用系统。我们是使用氟化氢的企业,目前已设置了针对氟化氢泄漏的应急抽排风处置系统,还要设置对应的备用应急抽排风处置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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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氟化氢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33-2017)第5.2.7.3.2条的要求,尾气风机应配备应急电源。尾气风机设置备机,一开一备,定期切换。贵公司可以通过采取配备应急电源、设置备用风机等措施达到应急情况下的备用要求。
安**
老师您好!没有过氧化工艺,但是有氧化工艺,仓库储存了少量桶装双氧水,仓库管理员需要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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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但同时也指明了“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如果企业内不涉及过氧化工艺,仓库管理人员可不取得过氧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
张**
老师您好,重大危险源防火堤内有三个储罐,每个储罐有隔堤隔离,将其中一个储罐所有连接的管线全部隔离(罐根软管拆除),储罐经过清洗、置换、通风检测合格后,经危险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储罐检修焊接切割作业是否可以按照二级动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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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GB 30871第5.1.2规定的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待检修的储罐位于重大危险源防火堤内,对该储罐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属于特级动火。
周**
请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甲胺溶液的浓度范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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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甲胺[无水]”和“一甲胺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序号2550,CAS号74-89-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中明确:
周**
有资料显示“一甲胺属于易燃气体,临界量为5吨;一甲胺水溶液属于高度易燃液体,临界量为1000吨。不同的存在状态,临界量相差200倍”。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相关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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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部分危化品纯物质溶于水后,其主要危害特性会发生变化。主要危害类别不同,其危害风险度差别巨大,所以危化品的临界量应该不同。各种化学品临界量请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议咨询标准编制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周**
我司目前仪表气源使用的是氮气,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专家提出仪表气源不可使用氮气,设计专篇里明确写的项目使用氮气作为仪表气源。可按照HG/T20510-2014仪表供气设计规范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应急情况下马,可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气源。请问,氮气可以仪表气源吗?我司为氢气充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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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 20510-2014)第1.0.4条的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压缩空气。应急情况下,可采用氮气作为临时性气源”。《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 3020-2013)第4.1.1条要求,“仪表气源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当采用氮气作为备用气源时,封闭厂房应设置低氧检测报警等安全设施。”同时这两个规范也对仪表安全供气需要满足的供气负荷、供气方式等有具体的要求,如设置储气罐等。综上,氮气只能作为备用气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