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
在重大危险源储罐区管线保温固定铁皮,一定要办理动火作业票吗?能否使用防爆手电钻不办理火票上保温铁皮呢?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郑**
请问氧、氮、氩、二氧化碳的气体充装站,其是否适用团体标准T/TCCSAS 023-2022标准?该充装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其低温储罐进出口管道上,是否必须设置Ⅲ类紧急切断阀?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T/TCCSAS023-202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和使用。不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油气长输管道、LNG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氧、氮、氩、二氧化碳的低温储罐进出口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的类别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置。
曹**
公司内部的专业电工实行倒班制,存在不上班期间需要进行临时用电拆除和作业票验收无法到现场的问题。我们想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验收之前增加一栏“临时用电拆除人员”,在拆除临时用电并开展作业票验收前选择一名非作业票中的作业人员的其他专业电工,然后由该名电工来实施拆除作业和作业票的验收工作。特请教这样实施是否满足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作业应由具备资质的电工进行操作。在临时用电作业票中,通常要求临时用电作业人和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应填写有效的电工证证号。同时,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企业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徐**
罐车车顶作业距坠落基准面高度一般超过2m,作业时有高处坠落的风险,应属于高处作业,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但正常情况下危化品车辆的车顶作业应由驾驶员或押运员操作车辆部分,驾、押人员一般只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并无登高证。基本无法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如何操作呢,在化工公司内如果上车顶肯定违规,那只有将车辆开出化工厂外,进行操作,在交通管理范围内 就合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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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频繁进行的常规车辆装卸作业,驾驶员或押运员到车顶从事常规操作,如开关罐盖、拆、装接管等作业,如果车辆顶部设置了防护栏杆,或人员在专用的装卸平台操作,或采取防坠落等安全措施后可不办理高处作业票。
李**
请问,根据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24
那么使用双光气宇三光气进行光气化产品的要求执行第8章节是否需要执行第5.13.7节要求的隔离、夹套等措施,是否需要执行5.13.4节事故收集槽设施,是否需要执行第5.13.5专用氮气系统章节呢?
回复
您好,需要按照相应的章节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刘**
请问专家培训课件哪里可以下载?
回复
您好,请登入“化危为安”教育培训在线平台https://www.ccsazx.net/#/
刘**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如何申请取得专家证,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周**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有没有明确强制购买安责险?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强制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回复
您好,请咨询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朱**
化工企业,新入职的总经理,副总,车间主任这些级别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执行答疑。
1、是否要对以上管理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学时按多少执行?
3、以上人员不属于具体的车间和班组,他们的车间,班组级的培训如何开展?
请协会老师指导。
回复
您好,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如:副总不属于车间级和班组级,应公司级培训72学时。车间主任应公司级和车间级共72学时即可。
辛**
当前,危化企业里面工艺管道存在管理、巡检责任不清的情况,例如法兰螺栓松动、法兰连接轻微泄漏、阀门漏点等问题,设备说是工艺巡检不到位没有及时通知检修,工艺说是设备维修有问题等等,总之是设备与工艺扯皮不清,互相推诿,想咨询专家老师们,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去划分责任,法规依据是什么?希望老师们给出好的建议。谢谢。
回复
您好,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工艺、设备的职责边界。
易**
关于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在化工装置的申请,如果插拔插头不需要电工完成,检查都由业主方专业电工检查,请问,这种情况作业票上的“作业人”如何填写?
回复
您好,在这种情况下,作业票上的“作业人”应填写实际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姓名。作业人需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和安全要求,能够正确操作用电设备和处理突发情况,但不一定非要是持证电工。因为插拔插头等简单操作通常不需要具备专业的电工知识和技能,但作业人需清楚了解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防止触电、避免设备过载等,以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刘**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联系您。
王**
老师,您好!在化工管廊上,一处污水管道阀门所在之处,没有脚手架和平台,达到办高处作业票的标准,但是有金属管道密布,阀门高度离管道平面不到1米,①开关阀门的生产操作工③紧固螺栓的工人④分析取样的分析工⑤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戴好五点式安全带,是否能在办好高处作业票的情况下,到达阀门处进行工作。
除办理高处作业票之外,这些人哪些需要持有高处特种证?
我是生产运行管理人员,我按30871办理高处作业票。安全部门以办高处作业票,就是专门的高处作业,所以必须所有办了高处作业票的,都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拒绝签票,是否合理。
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之前已答复。
朱**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王**
专家您好,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作业开始后是否可以委托参与作业的其他人担任临时负责人,如果可以的话在委托后是否可以担任其他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
回复
您好,通常情况下,不建议同一个人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因为作业负责人需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控和协调,同时兼顾多个作业点可能会分散其精力,导致对各作业点的管理不到位,增加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作业点出现的问题。如果各作业点之间的作业内容相对简单、风险较低且相互独立,作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精力允许可同时兼顾多个作业点,并且企业经过评估后认为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企业的审批和授权,同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作业开始后,作业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也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履行职责。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临时负责现场工作,但必须确保交接清楚,明确职责和要求,并向作业人员告知,同时应尽快返回继续履行职责。如果作业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临时负责后,又需要担任其他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原作业点和新作业点的作业风险均较低、管理难度较小,且委托的临时负责人能够胜任职责,同时企业经过审批同意,在确保安全管理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能允许其担任其他作业点负责人,但这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评估和审批。作业负责人作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角色,其职责的履行对于保障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以确保作业安全为首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