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检维修的脚手架工取得了“登高架设”特种作业证后,在日常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中是否还要按GB309871的要求办理《高处作业证?
回复
您好,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证。
徐**
您好!请问目前常用的挪威船级社软件能够很好地模拟埋地液化烃储罐泄漏或破裂的个人社会风险计算吗?该软件能不能对储罐的埋深、覆土情况以及硬化的混凝土等因素进行考虑并采取消减措施,以达到比较准确、真实的事故情景模拟?
回复
您好,请咨询挪威船级社。
白**
空分工厂液氧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现场装有氧气报警仪,信号已经接入DCS系统。是否还需要独立设置GDS系统
回复
您好,3.0.8 独立设置是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测与发出报警信号的功能不受对应装置生产工艺控制仪表系统故障的影响。      2014年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第116号)中第四(十一)条明确要求采用独立设置,因此,本次修订时,应参照上文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内容,对原国标中第3.0.9条进行重新修订。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三(八)款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要按安全控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和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要符合功能安全等级要求”。
石**
老师好,咨询一个关于特殊作业许可的问题,一项工作,需要先搭设脚手架,然后焊工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架搭设使用电动工具(电池)申请了动火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电焊作业申请了高处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和临时用电。假设脚手架搭设与焊接作业人员资质、安全措施、作业前危险分析、安全交底等都没有问题,关联票均完整。试问下,脚手架搭设动火作业和焊接的动火作业能否用一套票,即申请一张动火票(作业内容包含焊接和使用电动工具搭设脚手架),关联高票(含脚手架搭设、高处焊接内容),一张临时用电
回复
您好,可以办理一套特殊作业票,但应确保气体分析与动火作业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出规范要求的时限、全面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郑**
您好,请问液氧、液氮、液氩、液体二氧化碳的低温储罐,该储罐进出液口是否需要加装紧急切断阀?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T/TCCSAS023-202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的设置和使用。不适用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油气长输管道、LNG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氧、氮、氩、二氧化碳的低温储罐进出口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的类别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设置。
丁**
您好!我去年就取得协会的专家入库证明了,如何取得检查任务?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苏**
化工企业污水站配电柜(2个)和PLC柜(1个)能放在同一个房间里面?
回复
您好,配电柜和PLC柜是否能放在一个房间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咨询设计单位。
张**
根据GB50160中的7.2.18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如果使用400kg的液氨钢瓶进行通氨反应,钢瓶与反应釜的管道连接使用金属软管是否可以?标准是不是充装时才不能用?
回复
您好,7.2.18 液化烃、液氯、液氨等一旦泄漏,危害性较大,软管连接易发生泄漏,因此规定输送上述介质的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万**
老师您好,我已经进入了专家,有入库证明,3年有效期到了,如何延期?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何**
请问2025年是否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考核的计划?
回复
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培训请联系:吕晓蓉15066881125。
王**
专家您好,临时用电有效时为15天,那么在此期间关联的多张动火作业中的作业人员发生了变更,临时用电作业票证是否可以直接增加人员。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已关闭的动火作业票证上的作业人员信息就不一致是否可以?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的人员,如果临时用电作业的设备、线路等也没有进行调整,那么动火作业人员的变更不会直接影响到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在这种情况下,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员信息可以保持不变。为了保证作业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议在动火作业人员变更时,即使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员不需要调整,也应在作业票证上进行相应的备注说明,注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及新作业人员的相关信息等。 如果动火作业人员的变更导致需要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操作或调整,例如新增的动火作业人员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焊接等操作,且这些操作超出了原电工作业人员的工作范围或需要额外的电气支持,那么此时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作业人员可能需要相应增加,或者作业内容或区域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对临时用电作业产生了新的要求或风险,如作业区域扩大导致临时用电设备需要重新布置或增加用电负荷等,那么需要重新评估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性,这种情况建议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史**
请问GB50016-2018版中8.3.2描述:对于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我们有一座丙类仓库,门口连着一个卸货雨棚,有柱子落在地上,这个雨棚对于以上条例中计算需要包含在仓库的建筑面积还是占地面积之内?因为算建筑面积,设计院可以按1/2面积计算,这样总面积不超1500m2,但按占地面积计算,就算雨棚全面积,这样总面积就超1500m2。我的问题是:计算建筑面积,雨棚可以按1/2面积算,那是否计算占地面积时,也可以按1/2面积算呢?
回复
您好,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规定,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也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对于仓库门口的卸货雨棚,虽然在建筑面积计算中可按1/2面积计算,但在占地面积计算时,一般应按其实际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算。因为占地面积更侧重于建筑物对土地的占用情况,雨棚作为仓库的一部分,其占用了相应的土地空间,即使有柱子支撑,也对土地使用产生了影响,所以应全额计入仓库的占地面积。
张**
特殊作业,有些省份规定了电子化审批要求(比如江苏省),即开电子票。 1、如果系统故障,是否可以由纸质票代替电子票?总不能系统故障,该检修不检修吧! 2、现实情况是:开电子票比纸质票耗时长。如果某大型企业遇到系统停车检维修情况,本身检维修工作量很大,在电子票上耗费了大量时间,造成人工浪费,必然增加企业成本。我的问题是:遇到特殊阶段比如系统停车检维修,是不是可以不开电子票,由纸质票代替?谢谢!
回复
您好,请咨询地方监管部门。
沈**
专家,您好!《GB 17916-20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中均提及作业人员应持有操作易燃易爆性商品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腐蚀性商品养护上岗作业资格证书及毒害性商品养护上岗作业资格证书,请教问题: 1、这里的作业人员时指的仓储管理人员,是否需要包含叉车操作人员,车间领用人员? 2、另外此类证书未找到法定培训,是否可以企业内部按照要求进行培训,颁发合格证书呢?
回复
您好,根据GB17914-2013、GB17915-2013、GB17916-2013等标准,作业人员主要是指直接从事易燃易爆性商品、腐蚀性商品、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操作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管理人员。这些标准中提到的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主要是针对那些直接接触和操作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叉车操作人员通常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如叉车操作证。如果叉车用于搬运易燃易爆性商品、腐蚀性商品或毒害性商品,那么叉车操作人员应属于作业人员范畴,需要遵守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并应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资格证书。一般情况下,车间领用人员如果不是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养护作业,则不属于上述标准中所指的作业人员。 已经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中取证范围的,应经法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明确规定必须由外部法定培训机构颁发上述特定证书的,企业可以在内部按照相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培训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的合格证书,但需确保培训内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且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张**
我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请问生产装置和储罐区对人员数量的管控要求是几人?可在什么标准规范中查看?
回复
您好,针对生产装置和储罐区对人员数量的管控要求,主要有以下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生产车间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区域处理。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得超过9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4]17号):现场处置时,同一部位原则上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同一装置区内一般应为2人,最多不得超过6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9个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3〕5号):涉及硝化、加氢、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反应工艺危险度在3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3〕2号):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承包商、外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从严控制作业现场人数。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作业风险区域原则上不超过6人。运用人员定位等手段,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及时预警处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应急部关于督促指导重氮化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涉及重氮化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达到5级并必须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设计时,应设置在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置完善的超压泄爆设施,实现全面自控,除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对于进入隔离区有明确规定的,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所限制的空间内。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GB11984-2024):企业按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的原则,正常生产期间,同一时间进入氯气的生产装置(厂房)、储存场所的人员不应超过3人,其他情形应控制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基于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液氯充装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及时退守安全状态、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全局考虑统一指挥的原则,制定相应措施,现场处置人员不应超过6人。 《硝酸铵安全技术规范》(GB44022-2024):企业应实现危险作业岗位少(无)人化,单套硝酸铵生产区、储存区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宜超过9人,并结合人员实时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相关区域作业人数超员报警功能。